出版时间:2009年9月版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作者:[日] 佐藤庆幸 页数:324 译者:朴玉,苏东花,金洪云 译,金洪云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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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人说“现代是组织的时代”,我认为这句话是在向我们询问现代组织历史性存在的意义。认为组织问题存在于任何时代及任何体制之中的这一认识未必就是正确的。对于像古埃及那样高度组织化的帝国中,试图发现组织会压抑个人的自由和创造力这一问题的思考实验,我们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奇妙的事情。现代的组织问题,立足于组织自身未曾存在般的理性之上,同时也只能以趋向个人的自由这一前提才能够存在。组织和个人的问题,并不具有普遍历史性的问题,但确实是现代社会所存在的问题,是个人历史性地被确立,并且只有在这一个人再度陷入危机之时方才出现的问题。在本书中所展开的官僚制的问题,归根结底也都属于上述的组织和个人的问题。组织是彻头彻尾的历史的产物。要认识现代组织的历史性,就不应任意地将组织视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感性的关系,而应将组织视为具有目的性、意向性及功能性的一种人际关系。对组织的这一认识,到了近代才开始成为可能。为了明确地理解这一组织的历史性,我首先从多个角度举出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官僚制理论。
内容概要
有人说“现代是组织的时代”,我认为这句话是在向我们询问现代组织历史性存在的意义。认为组织问题存在于任何时代及任何体制之中的这一认识未必就是正确的。对于像古埃及那样高度组织化的帝国中,试图发现组织会压抑个人的自由和创造力这一问题的思考实验,我们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奇妙的事情。现代的组织问题,立足于组织自身未曾存在般的理性之上,同时也只能以趋向个人的自由这一前提才能够存在。
作者简介
作者:(日本)佐藤庆幸 译者:朴玉 苏东花 金洪云佐藤庆幸,1933年生于日本岐阜县。现就职于早稻田大学文学部教授、文学博士。
书籍目录
编译者总序序新版序文献及省略语上篇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与官僚制第一章 马克斯·韦伯和政府组织一、方法论的考察二、对德国官僚制的批判三、德国官僚制与路德主义四、作为近代市民社会成立史的“官僚制”概念五、现代社会与“合法统治”第二章 经济、法、统治中的形式理性一、韦伯的经济、法.统治及与宗教社会学的关系二、经济以及法律中的形式理性三、统治的形式理性——作为理念型的“官僚制”概念第三章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与官僚制、社会主义、民主主义一、行为理论与官僚制——作为现实批判的社会学二、官僚制与社会主义的问题三、官僚制与大众民主主义的问题——莫姆森对韦伯的理解第四章 马克斯·韦伯与帕森斯一、从理念型到分析理论二、帕森斯对韦伯的理解三、帕森斯的普遍理论及其应用下篇 现代社会社会学和官僚制的分析第五章 从梅奥的思想和霍桑实验中间考察——马克斯·韦伯和美国社会学一、梅奥的思想和组织理论二、再访霍桑工厂第六章 官僚制的功能分析前言——研究的动向一、官僚制的反作用理论——马顿的研究二、组织分析与官僚制——古尔德纳的研究三、官僚制的能动性——布劳的研究四、组织过程中理念与现实的偏离——塞尔兹尼克的研究第七章 官僚制与组织文化前言一、战略模型二、社会文化背景与组织文化三、组织的共通文化的研究方法四、面向近代化以后的组织理论第八章 现代社会和官僚制问题一、两个社会的模型和官僚制二、官僚制的阶级局限性三、产业组织的官僚制化四、专业化与官僚制第九章 近代国家和官僚制一、近代国家的成立和官僚制二、日本官僚制的社会学分析
章节摘录
上篇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与官僚制第一章 马克斯·韦伯和政府组织一、方法论的考察 马克斯·韦伯是在怎样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对其渊博的知识进行理论性的收集和整理的呢?我们的回答是,他的价值理念(wertidee)是禁欲的新教教徒彻底的理性主义。更通俗一点说,也就是西欧市民社会的理念。我们可以明确地在韦伯的社会学中读出这种价值理念。韦伯社会学的基础,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而且,他的“价值自由”(Werffreiheit)、“理念型”(Idealty-pus)以及“社会学”(Soziologie)——特别是“社会行为”(sozi-ales Handeln)——成为三位一体,赋予了认识上的“主观”乃至行为上的“主体”(Subjekt)在方法论上绝对的首要性。韦伯通过同时强调主观认识和行为主体(当然认识本身也是一种行为)的重要性,确立了以人为主体的学说。科学“价值自由”的主张,是将人类世界从基于宗教的权威或者神学形而上学的臆测而形成的世界中解放出来的主张,因此也是通过人的主体行为创造世界的主张。换句话说,所谓科学的价值自由,就是主张不受一切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束缚,站在自由的角度上研究学术。而且重要的是这种价值自由的主张,只有以个人的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即实践生活中的“价值判断的自由”(Werturteilsfreiheit)为前提时才有意义。这种价值自由的主张应该能够保证和维持个人主观意志的自由乃至个人良心、信仰的自由,而决不允许以科学的名义,对这种个人的主观意志的自由进行侵犯。最终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应该取决于这种主观意志,只有在这一前提下,科学认识的客观性主张也才具有它的意义。这种“价值自由”的主张首先成为马克斯·韦伯学说的基础。对于韦伯来讲,有必要确立起一个能够从任何价值束缚中都能独立出来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正是以这种基础为前提,韦伯构建了他的理念型理论。价值自由还保证在科学中依主观认识选择问题的自由。理念型的理论,是从主观认识所具有的某一固定的价值理念出发,亦即从“价值关系”(wertbeziehung)出发,通过有意识地“单方面地提高”某一种固定的要素而形成的。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主观认识占据的也是方法论上的绝对首要性。这种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的角度,最终在韦伯社会学的“行为概念”中开花结果。韦伯之所以将社会的各种事实在思维和活动这一意义层面上还原为行为睢一承担者的个人,不仅因为个人在分析中是必要的经验上的最终单位这一方法上的理由,同时也是为了表现“对超个人的人格(fiberindividuelle Personalitfit)及其卡理斯玛的行为(fiberpers6nliches Handeln)的信仰中所能看到的对权威主义精神状态的抗议”。韦伯的行为概念,既不同于黑格尔的作为客观意志的、把个人视为国家、民族、世界精神的具体表现的观点,也不同于忽视与行为者的意识之间的关系,从而试图从社会行为的客观性上进行思考的马克思式的思考方式。如上所述韦伯的行为理论不仅简单地以分析方法上的理由为基础,它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方法论上的主张——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正是由于这种方法论上的主张,致使韦伯的行为理论和他的类型学(Typologie)之间经常处于一种紧密关联的状态。例如,在韦伯的理论中,官僚制组织中行为体系的各种目的,最终并不是由在那种官僚体制的结构中发挥作用的各个个体的“主观意志”来说明,而是由客观结构本身拥有的功能来说明。但是,韦伯为了保持其理论上的连贯性,不是依据客观结构本身,是不得不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本身尝试社会结构的类型化。在对一定秩序的“正当性的信念”(Legitmitfitsglaube)类型化的过程中,韦伯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了行为人针对一定的秩序(结构)的主观意图的类型化。从这个意义上讲,韦伯是通过客观秩序来完成他的行为人主观信念的类型化的。关于这个问题请允许我再作一些说明。韦伯在他的统治社会学中所称的“统治”(Herrschaft)究竟是什么样的统治呢?它指的是,“无视一切动机或利害关系,要求绝对服从的统治服从关系。”这种统治的概念是与三种统治类型——法理的理性统治、传统统治、卡理斯玛式统治(魅力型统治)中的任何一种都共通的基本概念而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众所周知,在韦伯的统治类型学中,“正当的信念”是不同于单纯的个人动机或利益关系的稳定统治的终极要素。韦伯正以此为前提进行了统制的类型化。统治秩序的正当性问题,作为对它的信念问题的确是与个人的“主观”相关联的,但是对于相信统治秩序正当性的人来说,依据统治结构的规则去行为已经成为一种道德义务。秩序的正当性作为社会的、制度的规范体系而存在,与单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或者动机无关。而在这种规范体系中个人都是被客观地定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相信这种秩序正当性的人们来说,它是理性的。毫无疑问,从逻辑上来说那些不相信这种秩序正当性的人们,是要从韦伯的类型学中排除掉的。韦伯的社会学中的行为概念,完全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为前提构成,而与之相反,在统治的“正当秩序”的类型化中则以秩序的正当性为前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完全排除了个人动机,而以秩序的价值规范为前提。如果用现代社会学的用语来说,“正当信念”就是“价值取向”(value-orientation),“主观意图”就是“动机取向”(motivational orientation)。在这两种取向之间经常存在一种紧张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紧张关系的存在,构成了社会变动的主要原因。韦伯的社会学在本质上正是以这二者——韦伯所主张的行为概念和秩序的正当性、妥当性概念之间的紧张关系为前提的。韦伯认为,打破当前秩序的正当性的,说到底是基于个人主观意志的行为。韦伯之所以将“主观”意志和社会的行为联系起来,是因为社会过程或者历史过程并不是“自然地”、“自发地”发生的,一切社会行为都是基于人类最初的历史意识作为人类各种各样有目的的活动发生的。韦伯之所以试图将社会学确立为社会科学的普遍概念,具体来说是为了克服历史主义——特别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内在的学术相对主义。说得更通俗一点,韦伯的社会学、特别是作为其基础的社会行为的概念,并非仅仅是一种分析方法上的概念,而是韦伯的价值理念在学术上的体现。为了对抗传统的权威并将人类从中解放出来,韦伯不得不在“主观意志”的基础上确立社会行为的概念。甚至可以这样说,韦伯那跨越世界史的分析的基本视角就是从社会行为的概念中获得的。以下所阐述的内容全部通过从韦伯的各个具体的论述中,特别是官僚制理论对这个视角通过韦伯所进行的论述。二、对德国官僚制的批判马克斯·韦伯对于官僚制的分析有两个核心。其一,是关于合法、理性统治之下的官僚制理想状态的理论,即理念上的理论,而该理论显然是以市民社会的原理为基础构建的;其二,则是关于一般存在于世界历史进程中的“官僚制化”问题,很显然他是把它作为市民社会原理对立面把握这一现象的。无疑,韦伯对官僚制的批判是针对官僚制化的。但是,即便立足于合法的、理性统治的原理之上,也难以保证不产生这种官僚制化现象。韦伯提出警告,合法的、理性统治的现实形态可能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这种官僚制化的倾向。上述两个核心问题正是在这一点上找到了它们的结合点。韦伯是通过以“官僚制化”的概念把握现代社会中的官僚制问题,将官僚制的反面作用作为从其理性中产生的非理性问题,并将其与人类自由的丧失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对基于以上的认识去理解韦伯理论的人来讲,很难认同那些认为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只是在强调了官僚制结构的效率这样一种理解方式。韦伯是从人性的根本上论述官僚制现象的。而且,他还以这种方式描绘出了人的一种类型,即带有官僚主义色彩的人。1909年夏,在维也纳召开的德国社会政策学会上,韦伯对于主张通过国家官僚制干预私有大企业的方式提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的施穆勒及国民经济学派进行了猛烈的抨击,韦伯指出:“对官僚制的这种热情简直荒谬至极……这种行为就好像我们这些既拥有知识又不乏意志的人,需要的仅仅是一种秩序,只要秩序稍有不稳,神经就会像被针刺到一样怯弱,而在完全适应了这种秩序后,只要略有偏离就好像变成了无药可救的人一样。这个世界,越来越可能由这些‘秩序化了的人’(ordnungsmensch)所充斥。而到了那个时候,我们中心问题不再是如何促进这种倾向,而是为了将人们从灵魂分离的境地中解救出来、从官僚制的生活理念这种专政的统治中获得自由而去抵制这种机制。”在韦伯看来,这种官僚制化(Bfirokratisierung)作为统治支配各种关系的社会(Vergesellschaftung)的手段,“对于统辖(理性的)官僚制组织的人来说,即便在过去也不失为是最重要的手段”。韦伯对于这种官僚制的注意甚至回溯到了过去,他还通过类比的方式论述了现在的和未来的官僚制化。正因为对于掌控官僚制组织的人来说,过去、现在乃至将来官僚制化都是最重要的手段,所以韦伯对于官僚制化在世界历史上的发展进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现实的政治层面上韦伯对官僚统治的斗争,更会唤起我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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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社会学》: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日本经济学名著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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