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08 出版社:三联书店 作者:[德]哈贝马斯 页数:787 字数:523000 译者:童世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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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作者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
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最好的著作。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哈贝马斯 译者:童世骏哈贝马斯,生于1929年,先后在德国哥延根大学、瑞士苏黎士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1961-1964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964-1967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掌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1971-1983年任德国普朗克研究院科技世界生活条件研究所所长,1983-1994年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1994年退休。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重要的理论社会学家、哲学家,在德国乃至欧洲、北美的哲学和社会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他的著作很多,几乎每一本著作的出版都被视为哲学界的一件大事。他的主要著作有:《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2)。《理论与实践》(1963),《知识与兴趣》(1968).《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1973)、《交往行动理论》(1981)、《现代性的哲学话语》(1985)、《后形而上掌思维》(1988)以及《在事实与规范之间》(1994)等等。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合理性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
第九章 法律的范式
附录一:法律与道德
附录二: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
附录三: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
后记
中译者后记
参考文献
主题与人名索引
章节摘录
版权页:(1)任何一种不借助赤裸裸社会暴力来完成的社会整合,都可以被看作是对这样一个问题的解决:多个行动者的行动计划,可以作怎样的彼此协调,以使得一方行动是同另一方行动“相衔接”的。一种持续进行的这种衔接,减小了双倍不确定地彼此碰撞的诸可能选择的作用空间,以至于意向和行动的多多少少无冲突的网络因此而成为可能,由此形成一般意义上的行为模式和社会秩序。只要语言仅仅被用作信息和冗余信息的传递媒介,行动协调就是通过行动者们以目的合理的方式彼此影响而实现的。相反,一旦言语行动的语内行动力量承担协调行动的作用,语言本身将表现为是社会整合的首要源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谈论“交往行动”。在这种行动中,行动者以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角色协商共同的情境诠释,通过达成理解的过程、也就是说通过无条件地追求语内行动目标,而彼此协调他们的计划。语言的约束力如果要为协调行动计划的目的而动员起来,参与者就必须悬置观察者和直接以成功为取向的行动者所持的客观化态度,而采取将与第二个人就世界上某物达成理解的说话者的施为性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言语活动提议可以发挥协调行动的作用,因为从受话者对一个认真的提议的肯定性态度出发,将产生同未来互动有关的义务。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最好的著作。 ——David M.Rasmussen
编辑推荐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是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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