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成人高考《民法》编写组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2-03出版) 作者:成人高考《民法》编写组 编
内容概要
《2012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丛书(专升本):民法》在内容上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紧扣大纲、直指考点,剔除了与专升本考试无关的部分,从而使考生避免无谓地浪费时间和精力;在用语上力求平实,用简明易懂的语言阐述民法中较为抽象的概念及制度,从而让广大考生能够以较快的速度理解并记忆;在结构体例上,每一章开篇即点出本章内容提要和基本要求,在结尾处设置了重点思考题,目的是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重点知识。为使考生熟悉考题结构,我们在书后另附以前考试的真题作为参考样题。
书籍目录
导论 一、民法学的理论体系构成 二、学习民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第四节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监护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五章 合伙 第一节 合伙的概念 第二节 普通合伙 第三节 有限合伙 第六章 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四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代理的类型 第三节 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代理权的消灭 第五节 无权代理 第八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物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第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相邻关系 第四节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五节 共有 第四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六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保护 第三编 债权 第一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四节 债的保全 第五节 债的担保 第六节 债的移转 第七节 债的消灭 第二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六节 各种合同 第四编 人身权 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 第二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生命权 第三节 健康权 第四节 姓名权与名称权 第五节 肖像权 第六节 名誉权 第七节 隐私权 第三章 身份权 第一节 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荣誉权 第三节 其他身份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婚姻家庭概述 第一节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亲系、行辈与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结婚条件 第三节 事实婚姻 第四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四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二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章 离婚 第一节 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登记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六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节 收养的效力 第五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权 第七编 民事责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一)普通合伙的概念 普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二)普通合伙的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前提条件 法人组织的成立需要有确定的章程,而合伙组织的成立需要有合伙协议。 2.合伙是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社会组织 合伙和法人都是社会组织。但合伙组织较为灵活,具体人数并无法定要求,二人以上即可。合伙中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并无严格的限制。此外,与法人相比,合伙的组织结构也较为简单。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合伙与法人的重要区别。法人企业成立后,由法人机关从事经营,法人企业的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法人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是: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都是必备的事项。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以便于与合伙企业交易的人了解该合伙的类型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 三、普通合伙的财产 1.合伙财产的构成 普通合伙的财产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将其出资的财产转移给合伙后,就与其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而成为合伙财产。二是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三是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财产,例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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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丛书(专升本):民法》是由从事法学第一线教学、有着深厚理论基础与丰富教学经验的资深专家和高校教师编写的,在深入研究教育部颁布的2011年《2012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丛书(专升本):民法》后,严格按照“大纲”要求修编了《2012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丛书(专升本):民法》。为使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大纲》规定的知识点和要点,提高考试成功率,《2012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丛书(专升本):民法》不仅涵盖了《大纲》规定的所有知识点和考点,而且结合历年专升本民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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