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作者:徐晓光 页数:229 字数:240000
内容概要
锦屏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部,东邻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西靠剑河县,南与黎平县接壤,北与天柱县为界。地跨东经108度48’一109度24’,北纬26。23’—26度46’。全县面积1591.9平方千米,辖7镇8乡,207个村寨,1473个村民小组。到2008年,农业人口196135人,非农业人口25234人,全县有10个贫困乡镇,122个贫困村,6.28万低收人人口,属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2008年锦屏县实现生产总值103941万元,粮食总产量69086吨,地方财政收入5440万元。20世纪90年代以后,外出打工人员增多,人们外出打工收入都是其在家劳作收入的一列两倍,每年寄回的款项是锦屏县财政收入的两倍多,大多用于家庭建设,改善生活条件,也有相当部分用于发展家庭经济。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清代民国锦屏林区纠纷内部解决机制
及其与国家司法的呼应
第一节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诉讼机制并存
第二节作为“经官”凭据的“清白字”等项文书
第三节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及其调整范围
一、盗窃
二、失火
三、错砍错放
四、地界
五、占地
六、权属
七、买卖
八、收租
九、账目
十、自杀
第二章清代锦屏民间纠纷解决与国家法的适用
第一节清代词讼判决与习惯法
一、高柳下寨《永定江规》碑
二、以事实、法律、结论“三分法”为视角
三、以事实、习惯、习惯法“三分法”为视角
四、从契约法看判词
第二节“转娘头”纠纷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一、“转娘头”婚姻纠纷
二、婚姻习惯法从顽强到消解的过程
三、国家婚姻法对“中表婚”规定的禁与驰
四、婚姻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
第三节清代木材“放洪”纠纷与地役权
一、“放洪”引起纠纷
二、“放洪”纠纷的解决
三、“放洪”纠纷与“地役权”的产生
四、“放洪”纠纷与相邻权
第三章锦屏县民族村寨村规民约调查
第一节民族村寨的村规民约
一、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历史变迁与现代发展
二、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特点
第二节村规民约继承传统习惯法的背景
一、政治背景
二、经济背景
三、文化背景
第三节村规民约继承传统习惯法成分的内容
一、延续传统社会组织自然领袖的作用
二、对民事习惯法的继承
三、对社会治安及刑事习惯法规范的继承
四、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习惯规则的继承
五、对火灾防范习惯法规范的继承
六、对传统习惯法中的处罚手段和方式的继承
七、对林业保护习惯规则的继承
第四章 村规民约继承习惯法成分的社会效果分析
第五章 锦屏县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现代转型
第六章 国家法在村规民约中的具体体现
第七章 华寨村自治“合约”及民间调解的调查
第八章 锦屏县林权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后记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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