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作者:《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 页数:263
前言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记录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从起源至21世纪初的历史发展进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荟萃了大量原始的、鲜活的、极其珍贵的资料,是一部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大型综合性丛书,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出版工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国家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两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内容概要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
书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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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人山居住,准令刀耕火种,山田坑处管业,蠲免国(夫)役国税,各照律令。 人山中冲岭田,摆(拨)归王瑶子孙承管,敕令无粮无税,准照前令。 国家普天下万顷山河,青山茅坡,乃系朝廷山场,仍须(给)王瑶子孙,承耕青山、荒茅田园,自置山货:藤豆、旱禾、糯谷、粟、麦、芋头、红薯、姜块、瓜菜、竹木、松油、香腊、香草、蜂蜜百项等件,与客通贩营生。瑶山准客民浮游贩卖(货),但不许汉家客民危害,依豪富欺凌,侵夺山货,肥身利己。如有百姓霸占山林荒山田园,源(准)瑶人恭吉(控告),倘有刁横强诬霸占,当该禀赴前令切休,官有究治。不许差役强锁瑶人。王瑶永居青山,属国家所管,遂给券牒付与王瑶,永远万代,誊备后代。盘瑶子孙,将国分界,通呈官司,胜念(验)之人,观中间有无文笔字物(墨),律令王瑶子孙,乞准放(施)行。 右牒十二姓板瑶搬移,家丁妻儿男女,衣箱、鸟枪、刀斧百行等件,游过寻访山场耕种,经过各省布政司府县,乡村路头、关津隘口、军民巡捕兵丁把截去路,不许行凶盘问,开关放行,切往(勿)阻挡行程,文引为照。 右牒盘瑶子孙搬移,外出寻山耕种,恐缺令盘费,任从逢州食州,逢县食县,逢乡食乡。瑶人寻得青山荒地居住,耕管为业,呈将榜牒为照。 右牒[给]十二姓盘瑶,永远管山,刀耕火种山田,余得活命。 先日盘护(瓠)王,处山崭岭青山,捕猎石羊,不幸错脚,被石羊角权落石岸(岩),挂落梓木树上而死。子孙逐日寻找尸[首],将归(放)七贤洞南山安葬。而(儿)孙连首把臂,呵唷唱跳作乐三日三夜,惊天动[地]。因前便是评王子孙,评王敕令伊十二姓王瑶子孙,敬奉盘王圣帝。板瑶子孙使动长腰木鼓,唱歌随鼓响,身穿花衣,头上梳装,引出男女,摇天动地,世代皆看叹绝。收得黄金备人木亟之中,择山安葬,子孙祭奠。师人摇动铜铃,启请盘王圣帝。王瑶子孙侍奉香火,享受无疆,功积[绩]连绵不朽。合具律令条规开列于左(后): 一准令王瑶子孙所居青山冲岭,田园荒地刀耕火种。山源水口田园,以上三锹之地,不许百姓汉家客民霸占;以下三锹之地,系百姓[耕管]轮(输)完纳税粮,夫役不免。评王陛下敕令王瑶子孙,耕山不许上粮,耕种山田莫上税,准令施行。 一准令汉民不许娶瑶女为妻,瑶不许与百姓为婚。盘王之女,[如]嫁国汉为妻者,倘若不遵律令,应处备蚊子作酢三瓮,开元通宝钱300贯,无节竹300根,狗出角作梳300副,老糠纺索300丈,枯木作船1只,宽8尺,厚12寸,深长12丈。若有汉民百姓成亲(讨瑶女为妻)者,无此6件,定言(然)人(送)官究治,依律行之,准令施行。 一准令各省府县州司官吏,公事不许科派诸般夫役,并以(予以)蠲免粮租。往来山谷不许盘查,准令施行。 一准令十二姓王瑶,上考各省府县,赐官偿职,点取举人。居住青山,不许结俦(仇),准令施行。 一准令王瑶子孙所入各省布政司府县,见官不准下跪,逢水过渡不使银钱。父母病逝,丁付(守服)三年,不当杀牲告判。如有不遵,禀告(官)偿令施行。 一准令十二姓王瑶子孙自行嫁娶,不许与族内(外)成亲。倘若不遵,禀官依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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