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4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王夫之 译者:刘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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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宋论》,清代学者王夫之著。王夫之(1619 1692),湖南衡阳人,字而农,号□斋,晚年居住在衡阳石船山,故又称“船山先生”。王夫之在明代灭亡之后隐居治学,著书多达一百余种。清晚期的重臣曾国藩极为推崇王夫之,他于同治初年(1862)在金陵刊刻《船山遗书》,使王夫之的众多著作得以汇聚流传。其主要著作有《周易外传》《张子正蒙》《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老子衍》《庄子通》《思问录》《读通鉴论》《宋论》《黄书》《噩梦》《楚辞通释》《诗广传》等,《船山遗书》所收共七十种三百余卷。 《宋论》及《读通鉴论》,是《遗书》所收两种史论著作,最为著名。《宋论》定稿于1691年,这是王夫之思想最为成熟时期的著作,故书中的史论可以说是他一生思考的最后成果,值得后人重视和研究。另一方面,王夫之生活在明末清初的社会大动荡时期,他的治学一直与社会现实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他的学术成果中深含他对中国现实和命运的深切关心,这与清代乾嘉学派只重考据而不太关心社会现实的态度有很大不同。而且他研究学问,不是仅限一隅,而是饱读儒家经典,博涉经史子集,既精又博,这使他的学术视野更为宽广辽阔,因此他的学术思想也比一般学者更为深刻独到,故而他能够在明末清初的时代背景下成为一个著名的思想家式的学者。 …… 注释翻译时,对舒士彦点校时所加的标点符号也有所改动。如太祖第七条:“而窦建德、萧铣,徐圆朗乘之以掠杀既困之民”,“萧铣”下不应用逗号,而应该用顿号。太祖第八条:“赵普受吴、越之金”,标点本“吴”字下加顿号,则吴与越似为二国,实际上此处的“吴越”指钱谬所建吴越国,吴越二字之间不当加顿号。太祖第八条:“下江南,收西川,平两粤,曹彬、潘美等任之,而普弗与”,下江南,收西川,平两粤,是并列的事情,所以“南”“川”下的逗号都可改作顿号。凡是标点符号的改动,因为并不影响文义的理解,所以都不特别加以说明。 中华书局本对《宋论》全书做了分段,这次注释翻译沿用这种分段。每段先出原文,再出注释,最后出译文。注释的重点是人名、地名、相关制度、史实以及个别生僻字的读音和释义,还有书中引用古代典籍语句的出处及其内容的解释。 书中的文字,均按原本来写,如孟昶的“昶”,一般因为昶字不常见而改作“咏”,中华书局本仍作“昶”。这一类的字都严格遵照中华书局本而不改动。还有一些属于异体字,如“柰”,可以直接改为“奈”。也有些字属于通假字,则不能改,如“繇”通“由”,不能改为“由”。 在翻译中,尽量按照原文的字句进行直译,但古人行文中总有不少省略,这与现代汉语的表达方式有很大不同,所以完全采用直译的方法,有时不便于理解文意,所以在翻译时有时要把原文省略的内容适当加以补充,才能使读者易于理解。 王夫之的学问广博精深,文笔深奥,文脉与思路的跳跃性较强,他在《宋论》中所发的议论,有时难以理解。注释翻译过程中,尽量根据前后文揣摩文意,以求忠实表达王夫之所要表达的思想。但限于注译者的水平,有些地方可能会有差误,敬请读者在阅读发现问题后,有以教我。 注译者 2012年4月
内容概要
《宋论(上下)(精)》(译者刘韶军)是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史学家王夫之的一部史论名著,是根据《宋史》所载史实所进行的历史评论。《宋论(上下)(精)》共15卷,按帝王庙号进行分卷,每卷下少则一篇,多则几篇文章,每篇一个主题,首尾完整,内容独立。是一部流传广泛,具有很高价值的史论名著。
书籍目录
上册前言卷一 太祖卷二 太宗卷三 真宗卷四 仁宗卷五 英宗卷六 神宗下册卷七 哲宗卷八 徽宗卷九 钦宗卷十 高宗卷十一 孝宗卷十二 光宗卷十三 宁宗卷十四 理宗卷十五 度宗恭宗、端宗、祥兴帝
章节摘录
【题解】 宋哲宗赵煦(1076—1100),宋神宗第六子,北宋第七任皇帝,1086年至1100年在位。即位时仅九岁,由高太后听政,用司马光为宰相,把熙宁新法全部废止。高太后死后,哲宗亲政,起用章悖、曾布等人,恢复某些新法。因此在哲宗时期,围绕变法出现反复,而使不少大臣受到牵连。 王夫之认为,变法的根本道理在于势、理、天三者的关系。势是客观的形势及其演变,能不能变法,要仔细分析当时的形势及演变趋势,不能只看眼前的情况,这就需要具有历史的眼光和发展变化的眼光。势的变化有必然之理,理的自然性就是天。势的发展变化,不过是天与理的表现而已。所以变法的依据是基于对天、理的认识,从而分析势的变化,由此真正奠定变法的基础,不致于盲目采取行动。治国的人不知天、理、势而盲目行动,必然会造成大的错误。 在历史上,帝王想有所作为而在不知不觉之中导致了繁苛之政,这对于治国来说,有害而无益。最好的治国,应该是顺应天理,也就是顺乎客观的自然之势,而不要凭着主观意愿盲动,这样才会如《周易》所说的“自天祜之,吉无不利”。 哲宗初期,在位的大臣匆忙间采取措施,将新法一概废除,似乎是大快人心事,却反映7他们不能清醒认识势的发展变化,所以后来激起了变法党入的反扑。这是令王夫之最为痛心之处。 就当时的代表人物司马光来说,他是废除新法最得力的大臣,但王夫之认为他有三个毛病:一是不过问具体的财政问题;二是为了防止君主实行弊政,不让君主了解国家的具体情况;三是君臣在治国上都没有适当方法,最终不能治理好国家。王夫之对哲宗元祜时期的反变法党人非常失望,认为后来新党再次上台而使这些大臣备受打击,有其必然性。 王夫之并不是对某个人治国不成而感到失望,而是对宋王朝由此走向更加混乱、最终导致危亡而痛心。他说“哲宗在御之世,贸贸终日,而不知将以何为”,这样的君臣,确实让王夫之感到无可奈何! 极重之势,其末必轻,轻则反之也易,此势之必然者也。顺必然之势者,理也;理之自然者,天也。君子顺乎理而善因乎天,人固不可与天争,久矣。天未然而争之,其害易见;天将然而犹与之争,其害难知。争天以求盈,虽理之所可,而必过乎其数。过乎理之数,则又处于极重之势而渐以向轻。君子审乎重以向轻者之必渐以消也,为天下乐循之以不言而辨,不动而成,使天下各得其所,嶷然以永定而不可复乱。夫天之将然矣,而犹作气以愤兴,若旦夕之不容待,何为者邪?古之人知此也,故审于生民涂炭之极,察其数之将消,居贞以俟,徐起而顺众志以图成。汤之革夏,武、周之胜殷,率此道也。况其非革命改制之时乎? 【译文】 极重的势,到它的末期必定会变得很轻,轻就容易扭转过采,这是势的必然情况。顺着必然的势,这就是理;理的自然,就是天。君子顺应理而善于顺应天,人本来不能与天相争,这是很久以来的道理。天还没有使事情成为那个样子就与它相争,其危害容易看到;天要使事情成为那个样子还要与它相争,其危害就难以知道。与天相争以求盈多,虽是理所许可的,而必定会越过天的界限。越过了天理的界限,则又会处于极重之势而逐渐向轻转化。君子看清楚形势由重向轻的转化,知道它是必然逐渐消失的,为天下而乐意遵循势的这种转化,以不用发言而得到分辨,不用行动而得到成功,使天下各得其所,嶷然屹立永远稳定而不能再次出现乱子。天将要使事情变成那个样子了,还要鼓起气用愤慨来相争,似乎旦夕之间都不能等待,这是为什么呢?古代的人是懂得这个道理的,所以对于生民涂炭受苦的极端情况审视得非常清楚,观察天数将要消失,居于女正来等待,徐徐而起以顺从众人的志愿以求成功。汤对夏的革命,武王、周公战胜殷商,都是遵行这个道理。何况那种不是从事革命和改制的时候呢? 汉武帝锐意有为,而繁苛之政兴,开边牟利,淫刑崇侈,进群小以荼苦其民,势甚盛而不可扑也。然而溢于其量者中必馁,驰于其所不可行者力必困,怨浃于四海者,心必怵而不安。故其末年罢兵息役,弛刑缓征,不待人言之涛至,而心已移矣,图已改矣。其未能尽革以复文、景之治者,霍光辅孝昭起而承之,因其渐衰之势,待其自不可行而报罢。于是而武帝之虔刘天下者,日消月沉,不知其去而自已。无他,唯持之以心,应之以理,一顺民志,而天下不见德,大臣不居功,顺天以承{右。承天之韦占者,自无不利也。 【译文】 汉武帝锐意有所作为,而产生了繁苛的政事,开拓边疆牟取利益,多用刑罚崇尚奢侈,进用成群的小人来让他的民众受苦,势头非常盛而不可扑灭。然而超出了限度中间就必会虚空,在不可行的地方驰奔的话,力量必会困乏,怨恨遍布于四海,心里必定怵惧而不安。所以汉武帝在末年停止用兵,停息赋役,松弛刑罚,放缓征召,不等待人们言论的频繁到来,而他的心就已经改变了,他的谋划就已经改变了。他未能完全革除敝政而恢复到文、景之治,就由霍光辅助孝昭帝继位而加以继承,顺着那种逐渐变衰的势头,等它自己不可施行就宣告废止。于是武帝危害天下的那些弊政,就日渐消失沉寂,没看到它们的消失就自行停止了。没有别的原因,只有在心里加以掌握,顺应天理,完全顺应民意,而天下看不到有什么恩德,大臣不居功,顺着天就得到保佑了。顺着天而得到的保佑,自然就没有什么不利的。P49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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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成败得失,启迪智慧人生! 古往今来,很多学者文人都喜欢评论历史。近几年,随着读史热的不断升温,史评类图书也出得很多,也比较受欢迎。其实,古代已有大量的此类图书,很多现在人的观点多从古人而来。 《宋论(上下)(精)》(译者刘韶军)沿用“中华经典”系列的出书思路,分辑出版,第一辑6种(《乾隆御批通鉴》、《宋论》、《唐鉴》、《帝王略论》、《史纲评要》、《廿二史札记》),其中既有史评名著,又有名人之作。全书由单篇史论小短文构成,每个标题下一篇文章,各篇之间彼此独立,便于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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