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第一辑 晚清时期(全两册)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包伟民,吴铮强,杜正贞  页数:全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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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1辑:晚清时期(套装共2册)》收入龙泉地区所藏晚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清代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清代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为序编排,编写提要,附入档案原件。此为第一辑,晚清时期。

作者简介

  包伟民,浙江大学地方文书整理与研究中心主任。男,汉族人,1956年生于浙江省宁波市。师从邓广铭教授,1988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研究工作集中在宋代史、中国古代经济史及近代东南区域史研究等方面。代表作有《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知识出版社1998年)、《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江南市镇——传统历史文化聚焦》(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年,与陈晓燕合着)、《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商务印书馆2009年)、《唐代市制再论》(《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等。

书籍目录

龙泉司法档案晚清文书的类型与格式
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内容概说
本辑凡例
一 咸丰元年李联芳控韩林秀强霸阻砍案
二 光绪十八年刘叶氏控刘鼎奎掯纳膳租案
三 光绪二十六年李学韩控周关荣等盗砍杉木案
四 光绪二十八年叶广轮与杨张生互控山业案
五 光绪二十九年夏光仁控李马生藉占拚砍案
六 光绪二十九年殷韩氏控廖永年等蓄谋罩占案
七 光绪三十年金林养等控吴礼顺等纠党强砍案
八 光绪三十一年季广晁控张方恒胆肆抢割案
九 光绪三十二年洪大猷与沈陈养互争山业案
一○ 光绪三十三年吴绍唐等侵吞积谷案
一一 光绪三十四年瞿自旺控瞿长青等恃强抢贴案
一二 光绪三十四年刘绍芳控刘朝高等抢匿契票等案
一三 宣统元年刘廷滔控谢河清等冒领契据案
一四 宣统元年郭王辉等控叶大炎等涎谋凑锦案
一五 宣统元年毛樟和控毛景隆昧良赖债案
一六 宣统元年李师福控季锡璜藉连纠搬案
一七 宣统元年叶天茂控廖立汉一业两卖案
一八 宣统二年季庆元控吴荣昌等藉买混争案
一九 宣统二年刘焕新控刘嘉旺恃强混占案
二○ 宣统二年叶佐邦控周继明听唆棚诈案
二一 宣统二年朱光荣控吴正兰挟嫌抢盖案
二二 宣统二年项火仁控项周氏纠党捆缚案
二三 宣统二年范绍文控刘文贵越界强砍案
二四 宣统二年叶以通控锺瑞芝越界强占案
二五 宣统二年廖增员控王朝信藉废强砍案
二六 宣统二年仵作蒋斌验尸报告 六九四
二七 宣统三年王蔡氏控王必富等争种夺贴案
二八 宣统三年瞿泽广控瞿绍文听唆妄争案
图版目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一 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 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之旅」,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我与浙江大学历史系年轻教师徐立望博士一起来到地处浙江省西南山区的龙泉市档案局(馆),搜寻地方历史数据,受到档案局朱志伟局长等人的热情接待。在龙泉档案馆的库房里,见到了这批收藏在密集型书架上、占据大半个库房的珍贵资料--龙泉晚清民国地方法院司法档案。后来,有朋友说我们「发现」了这批文书,这当然是过誉了。这批司法档案由龙泉市档案馆收藏管理,经过编目,公开供读者阅览,为研究者上门查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不像王道士无意之中打开藏经洞,发现敦煌文书,也不像学者从事田野调查,在断垣残壁之中找到半块镌刻有珍贵文字的旧碑,得来多少出于意外。不过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反映着现代中国学术制度的推动与近年来学界关于「历史资料」认识的演进。 重视利用地方文献,深入展开区域研究,是近年来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试图通过研究各具鲜明特色的区域地方历史,深入观察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来充实以政治史为主体的传统历史画面。不过,由于对各地的实际情况了解不足,人们一直以为,除了如徽州这样的例外,在经过近代连绵战火的焚毁与「土改」、「文革」等时期现代革命铁帚的扫荡,各地存世的历史文献已经极为稀少,难以满足学术研究的需要了。近年来不少地方陆续发现了一些相当有价值的新数据,令人在惊叹我国传统地方文献生命力顽强之余,也使我们对原先的估计产生了怀疑,因此才有了那次搜访之行。 如果讲得更学理化一点,龙泉司法档案的被「发现」,无疑还反映着新史学发展以来史学观念的演进。从某种角度讲,近代史学的发展,就是人们不断扩大观察历史范围的过程。梁任公曾批评我国旧史自「《汉书》以下,则以帝室为史的中枢,自是而史乃变为帝王家谱矣」。〔一〕近大半个世纪以来,在新史学思潮的影响之下,史学研究从「帝王家谱」即王朝政治史,扩大到了军事、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等等各个不同层面。 中国传统史学在它的后期,已有学者敏锐地意识到了历史资料存在的广泛性,提出了「六经皆史」的说法。但他们更多地是从经与史、文与史关系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且基本局限于正式的书籍文献资料。二十世纪在新史学潮流影响之下史学的每一次演进,都会伴随着一股扩大搜寻历史信息管道的努力。年鉴学派的兴起使得原先不被人们关注、却蕴含着历史上人们社会经济生活重要信息的一些数据,受到史学家们的深度关注,如自然地理信息、民间文书、日常生活用品、档案文献等等。近二三十年来新文化史的流行,使得史学家所关注的史料更为多样化,口传史料比以往更受重视,一些反映历史心态的史料更前所未有地受到关注,如人们的生活习俗、传说故事、文学作品等等。随着诸如饮食、服饰、身体、性别、表像、记忆等等内容进入史家研究的领域,一些原本看似毫无意义的史料开始浮出水面。 正如英国史家卡尔(Edward H.Carr)所论,历史事实与过去的事实有区别,「并不是所有关于过去的事实都是历史事实,或者过去的事实也并没有全部被历史学家当作历史事实来处理」。〔一〕过去的事实只有受到历史学家的关注,被他们用作历史研究的资料时,才变成「历史事实」。 民国年间县级地方司法机构审理的诉讼案件,都属于民间细故,在传统理念影响下,最终结果也是调解多于裁决,许多细故诉讼往往不了了之,销于无形。何况小民日常生活,全国各地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太过平常,既不关乎时代大潮,更无涉于国家命运、明君贤相的事迹,在传统史学看来,一向只属于「过去的事实」,而非「历史事实」。当我们越来越将观察的视角从历史的「大事件」转向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之时,这些详细记录民间细故的历史数据,就开始凸显出它们不可替代的价值,理所当然地变成了「历史事实」了。 所以,龙泉司法档案的「发现」,勿宁说反映了当代历史学人一段心路历程,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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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1辑):晚清时期(套装共2册)》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案卷时间起自民国元年(一九一二),止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续性,例如诉讼持续、旧案新诉、新案引证旧案文档等多种原因,它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晚清案卷,因此档案文书所属的实际年代,则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始,至一九四九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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