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石磊 页数:181 译者:石磊 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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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人物,提到他人们便会首先联想到“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被历代改革家们屡屡援引的变法成功的典范。 商鞅是卫国公子的儿子,姓公孙,人们称他公孙鞅或卫鞅,后来因为他率秦国军队打败了魏国,秦孝公把商(今陕西商州)这个地方赐给他,封号“商君”,后人便习惯于叫他“商鞅”。商鞅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少好刑名之学”,形成了以法治国的认识。公元前361年闻秦孝公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几经磋谈,得到秦孝公重用,遂“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史记·秦本纪》)。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和十九年(前350)先后两次实行变法。 商鞅在秦国执政近二十年,使偏居中国版图西北角落、一度被“以夷狄视之”的秦国一跃跻身富强国家之列,后世遵循其法,逐渐在诸雄争霸中处于优势地位,一百多年后秦始皇统一中国与商鞅变法奠定的坚实基础不无联系。 商鞅推行变法,为取信于民,也颇动了一番脑筋。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高的木头置于国都南门,悬赏“十金”将木头搬到北门,但没人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他又将赏金加到五十,终于有人前来尝试,果然得到了赏金,百姓始相信其法令言而有信。又值太子犯法,商鞅惩罚了他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后公子虔又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这一赏一罚,在秦国起到了震慑的效果,是秦国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但商鞅执法严明也触犯了许多权贵,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公子虔等贵族诬害,最终被车裂而死。 千百年来,人们对商鞅及其变法褒贬不一。秦朝的李斯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史记·李斯列传》)司马迁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史记·商君列传》)司马迁所言“刻薄”是指斥商鞅的严刑峻法,这是立足儒家思想的认识。但同时司马迁也承认商鞅变法使秦国出现了“家给人足”、“乡邑大治”的景象。苏轼《商鞅论》认为“秦之所以富强者,孝公务本力穑之效,非鞅流血刻骨之功也”,则否认秦国的富强是商鞅的功劳。《史记集解》引《新序》日:“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指责商鞅的刑罚过于残酷,杜甫《述古诗》“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也抱怨商鞅执法过于严苛。北宋的改革家王安石则在《商鞅》一诗中感叹:“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可谓千古功罪自有后人评说。 商鞅变法的思想主要记载于《商君书》中,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商君书》。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在战国后期颇为流行,《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但因《商君书》中《更法》、《错法》、《徕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后之事,显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殆法家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应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着重论述了商鞅一派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此书现存26篇,其中2篇有目无书。 《商君书》首先解决了变法的理论支撑问题。《更法》、《算地》、《修权》诸篇都举尧舜禹治国方法不一,而天下皆称圣王,以古论今说明“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道理。《开塞》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就要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不法古,不修今”是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 《商君书》在具体的变法措施上有一些概念贯穿始终,下面我们择要介绍几个: 首先是“壹”。“壹”就是统一、专一。“壹”在《商君书》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内涵比较丰富。如“壹赏,壹刑,壹教”(《赏刑》)是说君主在上要有统一的政策和措施;“上壹而民平”(《垦令》)、“身作壹”(《农战》)是说君主要将法令贯彻始终如一;“意必壹”、“民壹意”(《垦令》)是说要使民众的思想统一;“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农战》)、“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赏刑》)、“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壹言》),是说“壹”在治国中的重要意义。 其次是“农战”。农战就是农业与军事,《商君书》中有关重农重战的论述最多。关于农战的意义在《农战》中有集中论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农业是国家的根基命脉,为此《垦令》提出了20项措施,都是抑制百业,使国内的民众全体投身开荒种地。不仅如此,《徕民》还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邻国的民众前来务农。军事是国家强弱的晴雨表,所谓“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商鞅以为治兵的理想状态是“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画策》)。《兵守》表明,军队分为壮男、壮女、老弱三军,可见当时的秦国全民皆兵,民众平时务农战时应征,形成农战结合的战略。《商君书》的《战法》即专门研究战术,《兵守》则探讨了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方法,其对军事的重视可见一斑。 其次是“法”。“法”是法式、法律。在法家学派里商鞅尤其重视法。《定分》云:“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强调以法治国,而排斥儒家的礼义教化,斥儒家仁义道德为“六虱”(见《靳令》)。法令的制定以重刑轻赏为原则,用严刑驱使民众从事农战,杜绝犯罪,即所谓“以刑去刑”、“以法去法”。《去强》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法令的推广透明清晰,《定分》规定各级政府均设专司法律的官吏,他们负责对法律的解释和推广,如有失误或不耐心解答就治罪。法令普及就能够形成上下监督的机制;法令的执行绝不姑息,这样就使大臣不敢枉法营私,民众不会违法乱国。 《商君书》中既有宏观的理论阐述,也有细致的法令、军规。其中有一些内容对今人有一定借鉴意义,如“不宿治”的提法,既能够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又起到了不给奸吏枉法以可乘之机的作用;《禁使》指出不能让利益一致的人互相监督,利益一致的人互相监督,只能使罪恶掩藏而得不到揭露。《商君书》中也有些内容在今天看来是不可取的,如愚民政策、重农轻商的观点等等,从历史发展的经验看,这些措施只能救一时之敝,而不能支撑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商君书》因不是出于一手,故其体例杂芜。如《更法》为论辩体,《农战》、《画策》、《内外》是政论体,《垦令》、《战法》、《境内》则纯是法规条文。从风格来看,其多数篇章语言风格冷峻、朴实无华,体现了法家务实的特点。但也有些篇章运用一些修辞手法,颇具文学色彩。如《徕民》以“齐人有东郭敞”设喻,《禁使》以驺虞和马设喻,等等,贴切而又风趣,增强了说理的效果,我们从中似乎可以捕捉到战国纵横家的影子。 《商君书》历来号称难读,一方面是此书文笔古奥,阅读时有一定文字障碍,加上流传过程中脱文错简十分严重,索解尤难。另一方面商鞅学说与儒家思想背道而驰,在汉武帝以后“独尊儒术”的风气下,法家渐趋沉寂,加上近世学术界有“《商君书》精义较少,欲考法家之学,当重《管》、《韩》而已”(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的认识,使学者对其整理和研究重视不足。 清人孙星衍、严可均、钱熙祚等人都对《商君书》作过校释,但文字句读仍难完全订正,其中严可均的《商君书校》“稍稍可读”,遂成为通行本。而俞樾、孙诒让、于鬯、陶鸿庆等人的学术笔记中所涉《商君书》校勘注释亦颇多创见,不容忽视。近世有王时润《商君书斟诠》、朱师辙《商君书解诂》、陈启天《商君书校释》、简书《商君书笺正》、蒋礼鸿《商君书锥指》、高亨《商君书注译》、章诗同《商君书》等,是今人阅读《商君书》的必备之书。本书以严可均校本为底本,凡底本讹脱衍误之处,依据其他版本或综合前人校勘成果径改,不出校记。 《商君书》文字虽然不多,但内容庞杂,其中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法治等等诸多重大问题,可谓洋洋大观,欲究其竟,还需细细品读原文。因学识有限,在注译中难免有妄测古人之处,敬请读者朋友指正。 石磊 2009年9月
内容概要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该书解决了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变法的理论基础问题,提出了变法的几大原则,既有宏观理论阐述,也有具体的法令军规,其中有些内容比如不能让利益一致的人相互监督等,至今仍有借鉴意义。本次译注对传世的《商君书》全本进行了注释翻译,在“中华经典藏书”丛书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补和适当修订。
书籍目录
前言
更法第一
垦令第二
农战第三
去强第四
说民第五
算地第六
开塞第七
壹言第八
错法第九
战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权第十四
徕民第十五
刑约第十六(佚)
赏刑第十七
画策第十八
……
章节摘录
版权页:善于治理国家的君主,他教化民众,都是要求通过专心农战来得到官职和爵位。因此不专心农战,就不会得到官职也没有爵位。国家摒弃空谈民众就朴实,民众朴实就不放纵。民众看见国家给人们的赏禄都是从农耕与作战这一途径发出,那么便会专心从事农耕和作战。民众专心从事农耕和作战,就不会私下里谋求其他事务。民众不私下里谋求其他事务,力量就会增强。力量增强,国家就会强大。现在国内的民众都说:“农耕和作战可以逃避,而官职和爵位同样能够得到。”所以那些豪杰之士都不惜改变自己的本行,而专门学习《诗》、《书》,追随国外的权势,好的可以得到高位,次一点也能得到一官半职;而那些平庸之人便去经商,搞手工业,凭借这些方式来逃避农耕和作战。以上情况如果都出现,国家就要危险了。国君用以上两种行为来教育民众,他的国家的实力就一定会削弱。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①;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②。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③。是故进则曲主④,退则虑所以实其私⑤,然则下卖权矣⑥。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⑦。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日⑧:“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日:“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⑨,则如引诸绝绳而求绳枉木也⑩,愈不冀矣。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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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是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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