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王彦坤 页数:635 字数: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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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避讳有广狭二义。广义的避讳实际包括敬讳、忌讳与憎讳三种情况。由于封建礼制、礼俗的规定、约束,或出于敬重的原因,而不敢直称尊长名字,以至讳用与尊长名同或仅音同之字的,这是敬讳。如汉武帝名彻,汉人讳“彻”为“通”,而《史记》、么漠书》并称“蒯彻”作“蒯通”等。
出于迷信畏忌心理而讳用、讳言凶恶不吉利字眼或音节的,这是忌讳。如吴人讳言“离散”,称“梨”为“圆果”,称“伞”为“竖笠”等。出于厌恶憎恨心理而不愿名姓、物称与仇家或鄙夷之人姓若名同的,这是憎讳。如唐肃宗恶安禄山,郡县名带“安”字的多加更改等。狭义的避讳专指敬讳一类情况。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特有的现象,其俗起于周,成于秦汉,盛于唐宋,延及清末,历时两千多年,它不但是我国古代文化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也是一切需要利用古书材料的研究工作者所不容忽视的问题。敬讳之初,但避君主、上司、父祖、尊者、长者、敬重者之名及名之相同字而已,此所谓避正讳。三国以后,开始有连与名音同、甚至音近之字也回避的,即所谓避嫌名。如晋羊祜为荆州守,州人讳其名,皆称户为“门”,又改“户曹”为“辞曹”。后世讳避嫌名的风气愈演愈烈,至宋颁布文书令,竟有一帝应避嫌名超过五十字的。
书籍目录
凡例
讳字目录
正文
附录
秦以来历代帝王庙谧名字墓号年号表
征引书目表
工具书及史书中不明避讳致误举隅
略论敬讳对汉语言文化的影响
四角号码综合索引
拼音检字表
章节摘录
避偏讳“昌”:[改称](人名)《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元年:“荆南节度使高季昌闻帝灭梁,避唐庙讳,更名季兴。”注云:“以献祖讳国昌也。”(州县军名)《册府元龟》卷三一云:庄宗同光二年二月丁酉,“吏部奏十道图内州县名共三十七处犯献祖庙讳。敕改易之”。又:三年正月癸亥,“湖南马殷奏管内州县名有犯献祖庙讳处。道州延吕县复旧名延唐县,郴州义吕县改为义彰县①,岳州昌江县改为平江县,所司铸换新印赐之”。《太平寰宇记》卷九,滑州灵河县云:“隋开皇十六年分东燕、酸枣二县置灵昌县,取灵吕津以为名。后唐同光元年改为灵河,避国讳也。”《资治通鉴.陈纪四》,注云:“文城郡,东魏置南汾州,后周改曰汾州吉昌县,后唐避李国昌讳,又改为吉乡县。”同书《后晋纪一》“翰林学士须昌和凝”,注云:“须昌,即《九域志》鄣州所治之须城县.盖后唐避李国昌讳,改须昌为须城,而欧《史》与《通鉴》则仍旧名而不改也。”《后晋纪四》“趟延寿屯南乐”,注云:“南乐,即唐魏州之昌乐县,后唐避其祖李国昌讳,改曰南乐。”《后周纪一》“北汉主遣翰林学士博兴卫融等诣契丹谢册礼”,注云:“博兴,即唐青州之博昌县,后唐避献祖讳,改曰博兴。”《十国春秋.地理表上》绵州彰明县,注云:“旧为昌明,前蜀因之,后唐同光时改曰彰明,避庙讳也。”《地理表下》杭州横山县,注云:“旧为唐山,吴越天宝元年梁敕改金昌。实正二年,后唐复改为唐山。”又,长乐府长乐县,注云:“旧县。干化元年改曰安昌,同光初复为长乐。”长乐府福清县,注云:“旧为福唐……朱梁开平二年改为永吕,后唐同光元年复为福唐。”同书《藩镇表》武昌军,注引《湖广通志》云:“鄂州唐武昌军,后唐遥改为武清军。”他如,昌阳县改名莱阳,昌宁县改名乡宁,孝昌县改名孝感,平昌县改名德平,益昌县改名益光②,亦皆因避后唐献祖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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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避讳字汇典》为中华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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