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明]袁了凡撰,尚荣 徐敏评注 页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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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明代袁了凡所著的《了凡四训》,是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的一本劝善书。该书一经问世,便受到人们的喜爱,成为人们修身立命的理论指导。该书主要阐述“命由我作,福自己求”的思想;讲述“趋吉避凶”的方法;强调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只要积善累德,谦恭卑下,感格上天,就能够求福得福,善报无尽。该书糅合了儒佛道三家的思想学说,运用因果报应、福善祸淫之理,阐明忠孝仁义、诸善奉行以及立身处世之学。通过对此书的阅读,我们可以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有感性的认识,从而一窥儒佛道三家之学的梗概;同时也对我们个人品格的修养大有助益。
作者简介
袁了凡,原名黄,字坤仪。生于江苏苏州府吴江县。著有《了凡四训》等。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篇 立命之学第二篇 改过之法第三篇 积善之方第四篇 谦德之效
章节摘录
佛门讲因果报应,即为此理。所谓“因”,亦可称为“因缘”,泛指能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包括事物存在和变化的一切条件。佛教认为世间万物都是因缘而生,“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缘起论是佛教因果思想的理论基础。佛教对“因”的解释有“六因”、“十因”、“四缘”等。所谓“果”,亦称为“果报”,即是从原因而生的一切结果。佛教用业感缘起论解释世间的善恶之报。它认为宇宙间的万事万物的生起,都是由业力感召而成。《佛说十二善业道经》上说:“一切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由是故有诸趣轮转。”轮转趋向的好坏是由“业”的性质决定的。众生所造之业,按其性质又可分为善、恶和无记业。善业能感召善果,恶业能感召恶果,无计业即非善非恶中性的业,对以后果报不起作用。众生造业必然承受相应果报,概括起来是有漏、无漏二果,有漏是指生死轮回,无漏是指超脱轮回。有漏果是有漏业因所致,有漏业因分善恶两类,善有善报,可在六道轮回中得人、天果报;恶有恶报,只能得畜生、地狱果报。无漏果是无漏善业所致,可成就阿罗汉、菩萨和佛。中国传统儒家经典里也有类似的观点,如《易•坤》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但是,儒家的善恶报应说是建立在“天道”观上的,而佛教则不承认宇宙间有任何操纵众生命运的力量存在,众生的生死轮回、善恶报应都是由自己的业力所感召,即如《妙法圣念处经》上说:“业果善不善,所作受决定;自作自缠缚,如蚕等无异。”《阿难问事佛吉凶经》说:“善恶迫人,如影随形,不可得离,罪福之事,亦皆如是,勿作狐疑,自堕恶道。”佛教的因果学说是缘起而生的,不同于一般的、机械的因果报应论。如果能符合“至诚合天”的原则,也就能预知祸福。“天”乃是自然之法则,若我们起心动念都能合乎自然的法则,不加丝毫的妄想和分别,凡事心必诚、言必善,则吉凶祸福都是可以推论和想见的了。我们观察一个人,只要看他的行为就可推论出他的报应,如果都是善行,那么可以预知他的福报将会来临;相反,观察一个人的行为,都是恶行,则可知他的祸端也就要来了。所以,我们要了解将来的吉凶祸福,乃至自己这一生的顺逆,都应当从我们起心动念、言语造作处去反省和思虑。中国儒家的传统注重一个“诚”字。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诚”和“信”可以互训:“诚者,信也。从言,成声。”“信者,诚也。”“诚”是指“天人合一”,是天与人之间的互动。“诚”也是“真实无妄”和“诚实无欺”。说他“真实无妄”,乃在于“诚”是客观存在之实理,不仅是天之道,而且亦存在于人性之中,故而人应当保存自有本性,如其本来所是,勿起任何私心杂念。北宋著名思想家张载说:“诚则实也,太虚者天之实也。”“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北宋理学家二程(程灏、程颐)说:“无妄之谓诚。”程颐的弟子吕大林解释道:“信哉实有其理,故实有是物;实有是物,故实有是用;实有是用,故实有是心;实有是心,故实有是事。故日诚者实理也。”而所谓“诚实无欺”,是指人要真实地对待自己和他人,既要表里如一,不失其本心,又不欺骗他人。《大学》有云:“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朱熹说:“诚,实理也,亦诚实也。有汉以来,专亦诚实言诚,至程子乃以实理言,后学皆弃诚实之说不观。《中庸》亦由言实理为诚处,亦有言诚实为诚处。不可只以实为诚,而以诚实为非诚也。”此第一段讲的就是“改过之因”。吉凶祸福先有预兆,无论个人、家庭、国家,都是有预兆的。佛经里常常说阿罗汉能知过去五百世、未来五百世,这是每一个众生的本能。而现在能力丧失了,就是因为心乱了,被迷惑了,所以要把心上的障碍去掉,恢复心地的清净。避祸纳福乃人之常情,而“福”是从“行善”来的,若不消除业障,也不容易得到福。消除业障,就要从修清净心开始。所以,在没有谈行善积德之前,先须改过,将自己的心地真正做一番洗刷功夫。若不能彻底改过,纵然修善了,也会使得善中夹杂着恶,其功难显。因此,改过是积善的先决条件。但改过者,第一,要发耻心。思古之圣贤,与我同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师?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尘情①,私行不义,谓人不知,傲然无愧,将日沦于禽兽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耻者,莫大乎此。孟子日:“耻之于人大矣。”以其得之则圣贤,失之则禽兽耳。此改过之要机也。【注释】①耽:沉溺,过度喜好。《韩非子•十过》:“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 【评】改过之法,第一是要有羞耻心。羞耻心是改造命运的开端和关键,也是改造命运的动力。了凡先生反问自己:“想想古时候的圣贤,与我同样为七尺丈夫,为什么他们能做到为百世所效法,而我为何一事无成?”了凡先生的优点即在于他对于自己的过失,丝毫都不隐瞒,能正确地去看待。他把自己的过失总结为:第一,沉溺于世俗感情。佛法告诉我们要远离五欲六尘,五欲即指财、色、名、食、睡五种欲望,六尘即指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这五欲六尘能使我们在心里涌现好、坏、美、丑、高、下、贵、贱等分别妄想,能衍生种种执着或烦恼,能令善心衰减,从而污染清净之心。所以,每天生活在五欲六尘中的人们,应当时时返观自省,放下尘情,恢复自性清净。了凡先生所说的第二个过失为:偷偷作出不义之事,还以为别人不知道,面无愧色,一天天沦为禽兽自己却毫无察觉和意识。即自己还缺乏“知耻之心”。中国古代圣贤十分重视“知耻”。孔子曾说:“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又说:“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又说:“耻之于人大矣。”人活在世上,从积极方面说要“立志”,从消极方面说要“知耻”。从伦理学意义上看,耻,是对人的道德行为的一种社会评价,是人们对那些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损害他人与集体利益、违背社会功德和违反国家法律,有损国格等行为的批评与谴责,是社会对自我道德行为的贬斥和否定。知耻,是人对这种行为的羞耻之心、羞耻之感,是人们基于一定社会认可的是非观、善恶观、荣辱观而产生的自觉的求荣免辱之心。是人们一种为维护自身尊严强烈的道德上的反省和自律。人们以这种羞耻感来鞭挞自己,克服缺点,修正错误。羞耻心是人类情绪之精华,正是因为有了羞耻心的存在,才阻止了人类免于堕落,进而促进人类积极向上。由此可见,羞耻感是道德主体实施道德行为的情感基础,道德主体以此来导引自己的行为,取荣舍辱,以获得社会的认同。我们在学习、工作中,一旦落后,要能知耻;倘若做昧了良心、违背仁义的事,也要知耻;自己、集体、国家若受到侮辱,更要知耻。这样,知耻就能给人上进的力量,能让人更清楚地看待自身和周遭的世界。我们应当把无羞耻之心看作是人生最大的耻辱,那样就能落实于行动,知过必改,受辱必雪,也就不会有自取其辱的事了。第二,要发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难欺,吾虽过在隐微①,而天地鬼神,实鉴临之②,重则降之百殃,轻则损其现福,吾何可以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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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由中华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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