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张传玺 页数: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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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契约是随着财产私有制而产生发展的,成为债权或物权的有效凭藉。契约史研究是中国土地制度史的一个部分,深入探讨契约与地券的相关问题,对于经济史和法制史的研究都有意义。张传玺先生就契约史、买地券断断续续进行了近四十年的研究,颇有心得,积腋有裘,汇集成册。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契约史研究,下编是买地券研究。
作者简介
张传玺,山东日照涛雒镇人,1927年生。北京大学副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兼国家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大纲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兼历史学科组组长、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科命题委员会委员、全国中学历史教材审查委员会委员。韩国高丽大学、香港珠海书院客座教授。多次到日本、新加坡及我国台湾讲学。主要著作有《秦汉问题研究》、《中国古代史纲》、《简明中国古代史》、《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翦伯赞传》、《中华文明史》(四主编之一)等,发表论文200余篇。
书籍目录
导言上编 契约史研究 第一章 中国古代契约的萌芽 第二章 中国古代契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三章 中国古代契约形式的源和流 第四章 中国古代契文程式的完善过程 第五章 从土地契约形式的演变看我国封建土地所有制 第六章 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观念 第七章 中国契约资料的蕴藏及其中料价值 第八章 香港新见吐鲁番契券的一些问题 第九章 新见鸽子洞元代契约识读 第十章 民国时期契约注释举例下编 买地券研究 第十一章 买地券文广例 第十二章 买地券用名的历史考察 第十三章 从买地券辨伪说到《钟钟游妻券》的真与假 第十四章 为宋马隐与元冯道真两买地券辨“非” 第十五章 南朝宋蕑谦“一室三券”研究 第十六章 《百济国斯麻王买地券》释例 第十七章 为日本学者仁井国;田陞所用五件买地券献疑 第十八章 关于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及外间著录九件买地券的疑伪问题附录 附一:(日)韧山明《刻齿简 初探——汉简形态论引绪》(张海青泽) 附二:吕振羽遗著《中世纪和近代土地契约形式及土地所有权性质问题——读张传玺同志〈从契约形式的演变看我国封建土地所有制〉》 附三:《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评介
章节摘录
唐代称带有画指的契约为“画指券”,这种契约被认为是最具有证明作用的。因此,除了在买卖关系中被广泛使用之外,在抵押、典当、租赁、借贷、雇佣等关系中,也被大量使用。而且在契文中多书有“画指为记”、“书指为记”等语。宋代以后,一般契约上多不画指书年,就是买卖田宅的契约,使用的也很少。但在人口买卖契约和休书上,却被普遍采用,而且在作法上还有所发展。北宋黄庭坚日:“岂今细民弃妻手摹者乎?不然,则今婢券不能书者,画指节;及江南田宅契,亦用手摹也。”①元姚燧亦日:“凡今鬻人,皆画男女左右食指横理于券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壮少,与狱词同。”②黄庭坚和姚燧的说法,对唐代的画指券和汉代的下手书来说,是很好的注角。所谓手摹,在后代演变为四种不同的形式:第一、指模,画指节;第二、指印,或谓之手印,是将左手或右手之拇指或食指的纹理印于契约上;第三、手印,即将一手或两手的纹理印于契约上;第四、手模脚印,契文书于丈余长的白布上,债务人将双手双脚的纹理印于契约的上下两端。在人口买卖契约和休书上,以用第三、第四两种者为最多。东汉时,押字已很流行,但主要是官吏们对文件的一种批法,不是契约上的押字。如南阳人宗资任汝南太守,不问政事,一切委任功曹范滂(字孟博)署理,他只在文件上押一“诺”字,以示同意。当时有歌谣日:“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③东晋元帝司马睿在牖奏上也押“诺”字。所押之“若”旁作凤尾婆娑之形,被誉之为“凤尾诺”④。北齐后主在牖奏上押“依”字,亦说押“花”字,也是押“诺”字之意。此后,迄于南宋前期,多是画“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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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史买地券研究》由中华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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