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集释(全四册)

出版时间:1990-8  出版社:中华书局  作者:程树德  页数:全四册  字数:8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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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新编诸子集成收入先秦到唐五代子书,着重选收与哲学、思想史的研究关系较密切的。个别不属于子部的书如班固的白虎通义,因与哲学、思想史的研究关系较密切,拟选入。
全书分两辑,第一辑所收子书与旧本诸子集成略同,是一般研究者经常要阅读或查考的书。每一种都选择到目前为止较好的注释本。极少数尚无注释本的,另行注释。有的书兼收数种各具优长的注本。为保持体例基本一致,除个别书外,一般只收用文言或浅近文言撰写的注本。各书正文、注文一律加以新式标点,校正版刻或排印错误。
第二辑,收集第一辑这外的其它子书。其中大部分没有现本,凡有必要进行注释的,应加注释,其余的选择较好的版本进行点校。

书籍目录

第一册
自序
凡例
卷一 学而上
卷二 学而下
卷三 为政上
卷四 为政下
卷五 八佾上
卷六 八佾下
卷七 里仁上
卷八 里仁下
卷九 公冶上
卷十 公冶下
第二册
卷十一 雍也上
卷十二 雍也下
卷十三 述而上
卷十四 述而下
卷十五 泰伯上
卷十六 泰伯下
卷十七 子罕上
卷十八 子罕下
卷十九 乡党上
卷二十 乡党中
卷二十一 乡党下
第三册
卷二十二 先进上
卷二十三 先进下
卷二十四 颜渊上
卷二十五 颜渊下
卷二十六 子路上
卷二十七 子路下
卷二十八 宪问上
卷二十九 宪问中
卷三十 宪问下
第四册
卷三十一 卫灵公上
卷三十二 卫灵公下
卷三十三 季氏
卷三十四 阳货上
卷三十五 阳货下
卷三十六 微子上
卷三十七 微子下
卷三十八 子张
卷三十九 尧曰
卷四十 征引书目表

章节摘录

插图:

编辑推荐

《论语集释》(全4册)收入先秦到唐五代子书,着重选收与哲学、思想史的研究关系较密切的。个别不属于子部的书如班固的白虎通义,因与哲学、思想史的研究关系较密切,拟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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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90条)

 
 

  •   好书,可惜套数不全,希望当当能尽快把新编诸子集成上全
  •   程树德先生的名著《论语集释》,部头很大,过去卖得不好,但是不能说明它不是一部很好的学术著作。过去卖得不好,大抵大家都喜欢看精短的心灵鸡汤式的《XX读论语》,非学术研究可比。普罗大众和学者相较,自然是人多的力量大。有能力阅读古籍的,建议还是读读程先生这部书。经典,而且半价,不容易。
  •   千年的论语,国人必备!!很不错的书,就是颜色好像与图片不太一样呀!里面的注释的字要是再大点就更完美了!!!
  •   这书的注释非常非常细,做学问的同学可以买来看看
  •   子书必读
  •   论语注释方面最完整最权威的一套。
  •   读论语当读原文,看前人精当的注释,自己得出感悟。
  •   数的纸张比较好,内容简直是极品。看了《论语集释》基本可以掌握所有对《论语》的评点,但是建议在对《论语》有一定掌握的基础上再读这本书。
  •   非常详细,经典啊,我喜欢,研究论语的最全最好的书
  •   此书惟在徵引繁多,各派之说备焉。一般学者可先从杨伯峻先生《论语译注》启蒙。若再欲深入,可读杨树达先生之《论语疏证》。如此则可以讨论了。再读《集释》、《正义》则可以游刃其中,或取或判!
  •   要想好好理解论语,这是非常好的一套书,比起其他什么乱七八糟的人谈的什么论语好多了
  •   看完这个,论语的内容基本就通了
  •   第一本稍微有点皱,但没多大影响。论语是经典中的经典,以往都是看的简体横版,加上后人翻译的句子,看起来没什么趣味。现在看到有繁体竖版的论语,还有详细的笺注,真的好,对于我们汉语言专业也很有帮助
  •   如果你要对论语“咬文嚼字”、比较多家之言的话,请买;如果只是希望读一点论语,建议买其它版本的
  •   这是一本很有用的书,值得细细阅读和收藏!
  •   读论语要多参照几个本子阅读,方有收获,陈的这个本子比较权威详细不过竖排的本子加之字比较小,看上去比较费眼睛。值得收藏。
  •   一本好书;中国人自己的书
  •   这种书需要自己去感悟
  •   内容没得说了,程老先生在病患之际还能躬身书海,旁征博引,令人敬佩。看这么高容量的书,最好有个“游于艺”的心态,认真起来就烧脑了。希望下次出版字能够大点,最好用大32开。
  •   中华的书,没得说,值得阅藏
  •   经典书籍,书的质量还可以,送递速度也很快,很满意!
  •   非常好,喜欢繁体竖排的书。
  •   经典的书籍,只是不习惯读那种解释比原书字还多的多的书,这本书读来也很累
  •   程老果然是论语泰斗,论语学者必须一读。
  •   论语,孔夫子思想的集大成。中华出版,好书。
  •   淡雅的封面,厚重的四大本,拿在手里的感觉十分踏实。纸张和印刷自我感觉还是满意的,内容刚开始读,往往一小段论语的原文,要紧跟几页的注解,汇集各家,让读者有更多了解各种注疏、解释的机会。好!
  •   治學嚴謹呀!收集完備!
  •   研究学问的好书!
  •   研究用处
  •   第二套了,不过希望改进纸张
  •   绝对值得入手的一部好书!
  •   内容不错,用来解经很不错的
  •   好啊,太便宜了
  •   雖然字小了些,但不影響閱讀,這本書算是解論語比較靠譜的。質量不錯。
  •   物美价廉,不过我更喜欢简体字的
  •   价格稍贵,若不是搞活动,真舍不得花银子
  •   重读经典,颇有所得
  •   事无巨细,详细的考证了历代著述资料,不可多得的好书
  •   儒家修身
  •   文献完备
  •   真正的好书实际上不用过多评论的。
  •   真的很不错,我是来赚积分的
  •   孔子的思想究竟是怎样的,需要这本书来帮助我们探明。程树德先生,可敬佩的学者。孔子思想辖制人的力量,令人毛骨悚然。
  •   老婆一直在读,加油
  •   《论语》有很多版本,但如果是高品位的研究人士,或者对古代文化有深入了解的。此部书为首选。
    印刷清晰度一般,最大的缺陷在于疏、解、注等文字太小。伤眼睛。
  •   书很好,纸张颜色也好,看着不伤眼,可惜注释的文字小了一点。
  •   想要学习《论语》的朋友可以买这个本子来看,非常好的辅助。研究下来,可以学到不少正宗的儒学知识。
  •   书挺不错的,质量也挺好的
  •   老先生注此书的精神令人感动 各个方面解释也比较详尽 就是中华书局采用老版 看着别扭
  •   北京三天到货 书还不错
  •   书的内容和出版社不用多评论了,绝对是翘楚级的,送货速度也快,就是书有些被挤压的折痕
  •   关于《论语》解释的汇集。
  •   程树德,学风严谨的学者,收集的材料齐全。多家理由充分的解说能让后人真正明白孔子是教人心甘情愿做奴隶的大师。
  •   搞学术研究的必读。
  •   有注疏 译解 古今对照 适合对古文有一定了解的人看 适合做研究
  •   内容没的说,就是纸质不太好
  •   好书是没问题,就是印刷太差,字小,不推荐购买。
  •   为学国学买的,内容还不错
  •   整书不错,只印刷质量墨迹斑驳
  •   中午收到的书,书本身是不错的。只是刚上网来要评论,才发现这书已经降价了,就只这一两天,就差了二三十元,心中郁闷得不得了。不知当当网能不能把差价退回来,毕竟是老客户了。
  •   书很好,就是太贵。早就想买了,只是手头有点紧,这次终于下定决心把它买了。
  •   书收到了,很一般。赠品为何不见呢???当当如此做事,很不厚道。我很愤怒!!!
  •   经典著作!历久弥新!就是封皮太脏太脏了……
  •   这个不知道也没有杯子
  •   第四册的背面脏得够可以的,纸张明显粗糙,印刷质量相当烂,同一张纸,字迹有的模糊,有的油墨太重,第三册中间部分的印刷歪了。总之,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这本书是盗版的,说盗版都侮辱了盗版商人的智商。
  •   纸张印刷很差,内容当然没得说,想买的朋友注意了。我买的这套标明是北京白帆印务有限公司印的。中华书局的书有少数是这个出版社印。基本上此社出品都很差。还有一个瑞古冠中就不错。
  •   市面上,也有不少经典文本。但有朋友买回来后,与我在网上购买的《论语集释》(全四册)相比,发现:1、价格每咱买的便宜;2、印刷清晰度相差不少: 俺的更清楚,免得看坏眼。
  •   所购书第一册书侧棱下破损,脱皮1平方厘米,影响心情,余皆无碍。送货请考虑买者藏书、读书之心情,尽量选送没有破损的书。呵呵。评分是评论书籍本身,不是评论送货质量。
  •   降价吧,六折就来一套。
  •   集近代以前各种《论语》研究的大成,有兴趣的可以收藏一部。品相也不错。印刷非常清晰。
  •   这套新编诸子集成,从卓越买过,也直接从中华书局直销部买过,两相比较,感觉卓越是盗版。一个是裁剪粗糙,纸张不齐,且有碎纸屑;另一个是纸张绡薄不光滑,有的字甚至印得不清楚。
  •   前几天第一次在卓著下单,买了一部资治通览,二十册的。共×××元,只因为自己爱。不说了,这次等我下单后,收货后再做一客观的评说。最好的版本。不同于电视上××讲坛上的版本。不是说人家的不好。一个爱琢磨的人,是要刨根问底的,那,么,就,要,读原版。
  •   书内容当然是无可挑剔的,很好很经典~但印刷质量确实不敢恭维,中华书局出版的书的印刷质量第一次让我失望,要不是在这买的我都会怀疑是否盗版。另外似乎还有使用过的痕迹,折角涂污的痕迹都有,只是不特别明显,难怪这是最后一件,收货之前就预想到了这种可能的情况,因此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所以感觉还能勉强接受吧~
  •   给我弟买的,他说还不错,印刷我看木有问题啊,都是很清楚的额,价格也蛮便宜的。还好的书啦。
  •   竖版,繁体。逐章逐句集释,解释详尽,集多家之言,适于研究者用。不适于一般了解性阅读和诵读。
  •   印数不多,所以铅印的字还算清晰,就是注释的字太小了点,费眼睛。
  •   第一套没看完就因为某种原因给毁掉了。钱穆对之评价不高,但仍然需要参考。孔子说罪我者春秋。其实,论语亦如是。中国人都应该好好读一读论语,方谈得上堪为国人和爱国。
  •   10月22日晚上下的订单,24日中午到货.速度快的没话说.书籍纸张还行,但是印刷看起来较次,有些字体颜色深有些字体颜色浅,感觉像盗版.可能是和那条评论说的一样吧,北京白帆印务公司不地道.正版的中华书局出的书有这个印务公司印的么?送给别人的书,如果是盗版就再也不来卓越了.
  •   刚买回来的时候看不懂,虽然中学时学过几篇,但耐心读下来,很有收获,感觉早在几千年前悟到的道理,几千年后的人们依然不明白。呵呵,细细磨之。。。
  •   专业资料书,很有用。导师推荐买
  •   要了解论语,必看。
  •   很好,碰到《论语》里不明白的地方,查阅一下这本书,收获会很大
  •   想要学习研究《论语》,本书是一部很好的参考书。内容相当全面丰富,只是正文之后的集释字太小了些,看起来有些费劲。希望再版时改进。
  •   繁体竖版。书收到,比较快。内容还未阅读。印刷厂家是“白饭”呵呵,确实不如另外一家什么瑞古的,有一些盗版的感觉。但个人判断应当不是盗版。
  •   最好的论语版本
  •   不错的书,很好,很实惠。。
  •   。好书是好书,就是字太小
  •   很好的书,只是买的太多了,还没看
  •   说实在的不敢给太好啊
  •     清·程树德撰《论语集释》本篇选自马东盈主编《柳下惠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原文节选自清·程树德撰《论语集释》(程俊英、蒋见元点校本,中华书局1990年8月第1版,第1094~1097、1254~1256、1279~1287页)。题目是编者加的。
      (一)
      
        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
      
      【考异】
      
        《文选·西京赋注》引《国语》曰:臧文仲闻柳下惠之贤。
      
        又《报孙惠宗书注》引《论语》,“与立”下无“也”字。
      
      【考证】
      
        《列女传》:柳下惠处鲁,三黜而不去,仕于下位。既死,门人将诔之。妻乃诔曰:“夫子之不伐兮,夫子之不竭兮,夫子之信诚而与人无害兮。屈柔从容,不强察兮。蒙耻救民,德弥大兮。虽遇三黜,终不蔽兮。恺悌君子,永能厉兮。嗟呼惜哉!乃下世兮。庶几遐年,今遂逝兮。呜呼哀哉!魂神泄兮。夫子之谥,宜为惠兮。"门人从之。
      
        《瞥记》:柳下惠氏展,名获,字禽,又字季,谥惠,而柳下之称未知是邑是号。赵岐《孟子注》以柳下为号。《广韵》及《唐书·宰相表》云食采柳下,遂为氏,故《左传》、《论语疏》谓柳下食邑名。《庄子·盗跖释文》一曰邑名,而《艺文类聚》八十九引许慎《淮南子注》云:"展禽之家树柳行惠德,号柳下惠。”《庄子释文》、《荀子·成相》、《大略注》并同其说,以为居于柳下也。鲁地无名柳者,展季卑为士师,亦未必有食邑,当是因所居号之。
      
        《四书释地续》:展禽为鲁公族,居应于曲阜,而食邑则在柳下。柳下今不可的知所在,以颜蠋言“秦攻齐,令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证之,古人多葬于食邑,垄所在即邑所在,则柳下者自当在齐之南,鲁之北,二国壤接处,方昔为鲁地,后为齐有也,可以想见。予独怪《集注》于《论语》柳下既曰食邑矣,于《孟子》柳下忽用《庄子注》“居柳下而施德惠”之文曰居柳下,虽居含有食义,而食邑不可徒言居。意者展禽亦如李伯阳,生而指李树因以为姓;又如晋五柳先生,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者耶?
      
        潘氏《集笺》:《孟子·公孙丑篇》赵岐《注》:“姓展名禽字季,柳下是其号。”高诱《淮南子注》:“展禽之家有柳树,身行惠德,因号柳下惠。”皆不以柳下为邑,与郑义异。高诱以邑名列于后,一解。《庄子·盗跖释文》亦云一曰邑名。《瞥记》又据《荀子·成相》、《大略篇注》亦云居柳下,谓鲁地无名柳者,展季卑为士师,亦未必有食邑,当是因所居号之。钱塘梁履绳《左通补释》曰:“余于乾隆己酉孟夏,至曲阜,过宋家营,有柳下惠墓,岂即春秋之柳下乎?”据阎百诗谓古人多葬于食邑,梁说是也。
      
        按:柳下惠邑里字名诸说各异,郑以为食采柳下,朱子从之,而注《孟子》则又云居柳下。赵岐注《孟子》,柳下是其号,朱子以为展获字禽,赵岐以为名禽字季。考柳下为食邑,见《左传》孔《疏》。居柳下,见《庄子注》。皆不知其据何书。至谓柳下为号,则更无可见矣。柳下氏展,系公子展之后,名获,见《国语》;字季,见《国策》;字禽,见《左传》,以居柳下,姓展,名获,字禽,私谥惠为近。其曰季者,盖以行第称之也。高诱《淮南子注》:“展禽家有柳树,身行惠德,因号柳下惠。”《艺文类聚》八十九引作许慎《注》。《荀子·成相》、《大略篇注》亦云居柳下,然鲁地无名柳下者。展季卑为士师,未必有食邑,当是因所居号之,如东门遂、南宫适、东郭偃之类。
      
        《群经义证》:《左传》宣十八年:“臧宣叔怒曰:'子欲去之,许请去之。'"《注》:“宣叔,文仲子,武仲父,许其名也。时为司寇,主行刑。"襄二十一年,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此两世皆为司寇。独文仲无文,古者仕有世官,文仲盖居是位而子孙因之。文十八年《传》:“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以其宝玉来奔。季文子使司寇出诸境,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太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是文仲告文子皆举其职言之,无礼则诛,司寇责也。文仲居是官。实身为其属,日相从事,材与不材必无不悉,夫子故探其实,曰知狱,无遁辞矣。
      
        《群经识小》:臧氏世为司寇,文仲当已为之,或为司空而兼司寇也。惠士师,正其属官,无容不知。此与文子同升事正相反也。
      
        《论语述何》:在鲁言鲁,前乎夫子而圣与仁,柳下惠一人而已,仲忌而不举,罪与三家者同。《春秋》于庄公二十八年书臧孙辰告籴于齐,讥其为国不知礼也。自后大乱三世,臧文仲柄为政,若罔闻知,历庄僖文之篇,凡四十有八年,而书其卒,余事曾不一见,于策盖削之也。若曰素餐尸位,妨贤病国之文臣,不若遄死之为愈矣。
      
        《论语偶记》:展喜犒齐师,使受命于展禽,正臧孙辰为政之时。见《内传》。展禽讥文仲祀爰居,文仲曰:“是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使书之以为三筴。见《外传》。并是文仲知柳下惠之证。
      
        《绎史》:鲁国之无治也,世卿柄政而公室不张,臧孙蔽贤而展禽伏处于下位,属有疆场之事,则谈言可以却强敌,要信足以孚邻国(《吕氏春秋》,齐攻鲁,求岑鼎。鲁君载他鼎以往,齐侯弗信,必取信于柳下惠是。)亦唯柳下惠是问,彼肉食者安往乎?故惠之三黜,不足以损惠之圣,而鲁不用惠,非惠之不幸,是鲁之不幸也。
      
        《群经平议》:不与立于朝廷,而但曰不与立,文义未足。立当读为位,《周官·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注》曰:“故书位作立,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位”,然则"不与立"即“不与位”,言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之禄位也。上句窃位作位字,下句不与位作立字,犹《孟子·公孙丑篇》"有仕于子而子悦之“作仕字,"夫士也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作士字也。
      
        【集解】
      
        孔曰:“柳下惠,展禽也。知其贤而不举,是为窃位。"
      
        【唐以前古注】《文选·陶徵士诔注》引郑《注》:柳下惠,鲁大夫展禽。食邑柳下,谥曰惠。
      
        按:《御览》四百二引郑《注》:"柳下惠,鲁士师展禽也。其邑名柳下,谥曰惠。"文小异。
      
        【集注】窃位,言不称其位而有愧于心,如盗得而阴据之也。柳下惠,鲁大夫展获,字禽,食邑柳下,谥曰惠。与立,谓与之并立于朝。范氏曰:“臧文仲为政于鲁,若不知贤,是不明也;知而不举,是蔽贤也。不明之罪小,蔽贤之罪大,故孔子以为不仁,又以为窃位。”
      
        【余论】
      
        《四书说约》:自古权臣无不蔽贤,匪独量隘,实是持位保禄之心胜耳。知惠之贤而不与立,是何心肠?”窃位"二字化工之笔。
      
        (《论语集释》卷三十二《卫灵公下》)
      
        (二) 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考异】
      
        《孟子疏》引此章文,首冠"孔子云"三字。
      
        《新序·杂事篇》:“昔柳下季为理于鲁,三绌而不去。”黜字作“绌”,下"焉往不三绌"仿此。”可以去乎”,作“可以去矣”。
      
        《后汉书·崔骃传注》引《论语》作“可以去矣”。
      
        《汉石经》"邦"讳作“国”。
      
        《风俗通义·十反卷》樊绍曰:柳下惠不去父母之国。
      
        按:《集注》胡氏曰:“此必有孔子断之之言,而亡之矣。”《风俗通·别卷》曰:“柳下惠三黜不去,孔子谓之不恭。”所亡断之之言,或此是欤?(见《四书考异》)
      
       【考证】
      
        《论语后录》:《荀子》曰:“展禽三绌。”绌即黜字。
      
        《战国策》:燕王喜谢乐毅书曰:“柳下惠吏于鲁,三黜而不去。或谓之曰:'可以去。'柳下惠曰:'苟与人异,恶往而不黜乎?犹且黜乎,宁于故国尔。'"
      
        《列女传》:柳下惠处鲁,三黜不去。妻曰:“无乃凟乎?君子有二耻,国有道而贱,耻也;国无道而贵,耻也。今当乱世,三黜不去,亦近耻也。"惠曰:“油油之民将陷于害,吾能已乎?且彼为彼,我为我,彼虽裸裎,安能汙我?”油油然与之处仁于下位。既死,门人将诔之。妻曰:“诔夫子之德耶?二三子不知,妾知之也。"乃诔之,而谥为惠。
      
        《劝学录》(《论语稽》引):岑鼎之徵,鲁君欲以赝,惠必以真,鲁君于是乎黜之。爰居之止,臧孙以为吉,惠以为灾,文仲于是乎黜之。僖公之跻夏父,弗忌以为明顺,惠以为不祥,弗忌于是乎黜之。是之谓三黜也。
      
      【集解】
      
        孔曰:“士师,典狱之官。焉往而不三黜者,苟直道以事人,所至之国,俱当复三黜。"
      
      【唐以前古注】
      
        皇《疏》引李充云:举世丧乱,不容正直,以国观国,何往不黜也?
      
        又引孙绰云:言以不枉道而求留也。若道而可枉,虽九生不足以易一死,柳下惠之无此心,明矣。故每仕必直,直必不用,所以三黜也。
      
      【集注】
      
        士师,狱官。黜,退也。柳下惠三黜不去,而其辞气雍容,如此可谓和矣。然其不能枉道之意,则有确乎其不可拔者,是则所谓必以其道,而不自失焉者也。
      
        胡氏曰:“此必有孔子断之之言而亡之矣。”
      
      【余论】
      
        《论语集说》引刘东溪曰:柳下惠,以和名于世者也,至为士师,三黜而不变其道,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使之少贬,岂有是哉!孟子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介,节守也。三公尚不能易,而况士师乎?然遗佚而不怨,阨穷而不悯,降志辱身而不以为屈,彼顾自谓有直以行乎其间,是以不屑去也。
      
        《此木轩四书说》:《集注》胡氏谓此必有孔子断之之辞而亡之。案本篇柳下惠降志辱身,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三黜不去,不谓之降辱乎?不肯枉道,老于父母之国,所谓中伦中虑者也。孔子断之之辞,何以加于此乎?
      
        《四书诠义》:此篇所纪,往古实行及当时隐逸之人,皆当以夫子对看。孔子行二章,见孔子可去而去,不苟合,而非遯世;而《楚狂》三章,又见孔子惓惓救世之志,不能一日忘,仁至义尽,而必非徇人枉己,此子之无可无不可也。三仁无间,亦是所处之时位当然。若柳下惠,则视一世皆枉道;楚狂沮、溺、丈人辈,又视斯世之人为若浼其趣,皆异于圣人,而各有所偏主矣。太师挚诸人实挹孔子流风,而周公之训,八士之盛,又夫子所有志焉,而未之逮见者也。此章以本章玩之,则惠之和而介可见。以下二章参之,则孔子之时中,而惠之不恭,亦可见矣。孟子每以孔子与伯夷、伊尹、柳下惠并言,而要归愿学孔子,皆此篇之意也。
      
        (《论语集释》卷三十六《微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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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
      
      【考证】
      
        《金史·隐逸传序》引此节文独无"虞仲"二字。
      
        《困学纪闻》:逸民各论其行而不及朱张,或曰其行与孔子同,故不复论也。
      
        《释文》引王弼《注》:“朱张字子弓,荀卿以比孔子。”
      
        《集注考证》:虞仲隐逸于夷,故列虞仲夷逸,连上文以四字为句。朱张恐即周章。
      
        《论语详解》:权以通变,故为夷逸,行与夷齐侔也。《汉书·地理志注》云"夷逸窜于蛮夷而遁逃”,即言虞仲也。 朱当作诪,《书》云"诪张为幻”,即阳狂也。曰逸民,曰夷逸,曰朱张,三者品其目也。夷、齐、仲、惠、连,五者举其人也。
      
        《日知录》:据《史记》,吴太伯卒,弟仲雍立,是为吴仲。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吴周章弟也。殷时诸侯有虞国,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虞、吴二字多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徵矣。
      
        《论语稽求篇》:旧注不明注为何人,《集注》以为即仲雍,与泰伯同窜荆蛮者。据《史记》,太伯、仲雍皆太王之子、王季之兄也。以避季历,故同奔荆蛮,太伯自立为吴太伯。而太伯无子,仲雍继立,即为吴仲雍,三传至周章。是时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兄弟,而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又封周章之弟虞仲于虞。而《汉书志》亦云武王克殷后,因封周章弟中于河北之虞,则虞仲初本名仲,而以其封虞,始名虞仲,盖周章之弟、仲雍之曾孙也。《左传》哀七年,子服景伯称泰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但称仲雍,并不称虞仲。惟僖五年,宫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此追原虞仲封国所始,以为此虞之封国,实惟太王之昭故也。其所指虞仲即仲雍之孙,不指仲雍,然而亦曰太王之昭者,此犹鲁公封于鲁,周公未尝封鲁也。而《左传》曰:“鲁卫毛聃,文之昭也。"正同鲁公始封鲁而可曰文昭,则虞仲始封虞而可曰太王之昭,此以封国言,不以人言。故传之上文明云周公监二代之不咸,大封同姓以翼我周室,而遂曰鲁卫毛聃云云。若周指周公,岂周公又封周公乎?此极明白者。自班孟坚误解太王之昭一语,遂于《地理志》太伯、仲雍之荆蛮下引《论语》泰伯至德,及虞仲夷逸,以为虞仲即仲雍,而后之作系谱者,注《左传》者,直注曰仲雍一名虞仲,则岂有继君勾吴,自有国号称吴仲雍者而反名虞仲?则岂有未封虞之前豫知后之必封虞,或不知封虞而暗合之,名之曰虞仲也?若曰虞仲不隐居,则焉知未克商以前,武王未物色时,仲且流落荆吴作隐居逸民者,而以臆断之,谬矣。要之《左传》、《史记》去古未远,至班史稍后矣。且班氏此志明属偶错,观其作《古今人表》明载两人,武王未克商前有中雍,即仲雍;既克商后有虞中,即虞仲。两人两名,前后历历,乃以偶不简点之故,自至矛盾,而后之沿误者竟相仍而不之察,其谓之何!
      
        《群经识小》:以虞仲为仲雍,自《班志》始然。泰伯、虞仲之让,与夷齐同。夷齐并列,不当独遗泰伯。仲雍在夷齐前百余年,不当颠倒次序。仲雍为吴之君,不当称之为民,亦不得为逸。既君吴国,不得谓之隐居独善。断发文身,不过顺其土俗,亦无放言自废之事。疑别有一虞仲而今不可考,如夷逸、朱张之比耳。
      
        《群经平议》:虞仲不详何人,旧说以为仲雍非也。仲雍在伯夷、叔齐前百余年,岂当反列其后?且仲雍既君吴,子孙世有吴国,岂得目之为民?窃疑虞仲乃春秋时虞公之弟。桓十年《左传》"虞叔有玉”,杜《注》以为虞公之弟虞仲,亦其类耳。当时国君之弟,每以伯仲系国称之,若桓十七年蔡季,庄二年纪季皆是也。虞仲次伯夷、叔齐之后,殆亦让国之贤公子乎?书传无徵,宜从盖阙。顾氏炎武欲改虞仲为吴仲,恐反失之矣。
      
        黄氏《后案》:逸民之逸,《集解》以节行超逸言,是读逸为轶,不如从朱子《注》。说文:"佚,佚民也。”是许氏所见本正作“佚”。《汉石经》下节"夷逸"作“佚”,见《隶释》,知此节必作“佚”。《孟子》"遗佚不怨"之佚为此正字,而劳逸字为假借也。虞仲,《注》谓即仲雍者,据《左氏》僖公五年《传》云:“太阳、虞仲,太王之昭。"《汉书·地理志》同。《史记·泰伯世家》云:“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后儒或据《史记》者,以次在夷齐后也。梁曜北云:泰伯之弟为吴仲,周章之弟为虞仲,二人皆已为君,不得在逸民列。虞仲乃逸民之不可考者也。夷逸、朱张,《注》谓不见经传,以二人不见事实也。据《释文》,郑作“侏张”,侏,陟留反。郝仲舆云:朱张,犹书之诪张,即阳狂也。《校勘记》以《书》诪张本或作“侜张”,或作“侏张”,朱、周一声之转。郑《注》"作者七人”,不数夷逸、朱张,知不以为人名也。
      
        潘氏《集笺》:《尸子》谓夷诡诸之裔,或劝其仕,曰:“吾譬则牛,宁服轭以耕于野,不忍被绣入庙而为牺。”《汉书·人表》有朱张而无夷逸,故《地理志》引谓虞仲夷逸云云,师古《注》即就仲雍之逃荆言之,云言窜于蛮夷而遁逸也。朱张,惟王弼云:“字子弓,荀卿以比孔子。"而荀卿书言子弓,亦未必其为朱张之字,其言无所依据。郑作“侏张"者,宋翔凤云:《文选》刘越石《答庐谌书》"自顷輈张”,《注》曰:“輈张,惊惧之貌也。”杨雄《国三老箴》云:“负乘覆餗,奸宄侏张。”輈与侏古字通,此郑本为侏张,知非人姓名矣。故郑"作者七人"《注》独不举夷逸、朱张。郝氏敬曰:朱张,朱当作诪,《书》"诪张为幻”,即阳狂也。曰逸民,曰夷逸,曰朱张,三者品其目。夷齐仲惠连,五者举其人也。此说当得郑义。《拜经日记》云:《尔雅·释训》:"侜张,诳也。”郭注云:“《书》曰无或侜张为幻。”侜、輈、诪同字,侏则声近假借也。皇《疏》"作者七人"下引郑《注》:“伯夷、叔齐、虞仲,避世者。柳下惠、少连,辟色者。"不及夷逸、朱张。盖逸民二人:伯夷、叔齐也。夷逸一人:虞仲也。侜张阳狂者二人:柳下惠、少连也。故圣人先论伯夷、叔齐,次论柳下惠、少连,后云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夷齐让国,隐逸首阳,谓之逸民。虞仲窜逸蛮夷,故曰夷逸。不举泰伯者,三让天下,至德不可以逸论也。侜张为阳狂,当如郝氏说。《尔雅》:“侜张,诳也。”诳可读为狂,犹楚狂接与也。作者二人,注以荷蒉、楚狂皆辟言者。若从众家,以夷逸、朱张为人姓名,则圣人发论,何但举伯夷、叔齐、虞仲、柳下惠、少连五人乎?由此言之,包氏以逸民为七人,当是今文家说。郑君以为五人,当是古文家说。《人表》不列夷逸而列朱张,则不合于古今文者也。少连,《礼记·杂记》云:“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善居丧,兼称大连,而逸民但列少连,少连当必有胜于大连者,但经传散逸,无从考见耳。
      
        汪琬《尧峰文钞》:周有两虞仲:一为泰伯弟仲雍,吴人,见《左传》。一为仲雍曾孙、周章弟虞仲,见《史记》。当为河东大阳人。《论语》所称逸民,果仲雍乎?抑周章弟乎?自汉孔安国至魏王肃、何晏诸家,俱不注虞仲何人,近世始以仲雍实之,此可疑者也。太伯、仲雍之逃周,犹夷齐之以孤竹让也。孔子尝推太伯至德矣,及其诠次逸民,则登夷齐于首,而太伯独不得援引此例,与仲雍之尝并列,其义安在?以时代考之,仲雍前夷齐且百年,《论语》序事之体,亦不当先夷齐而后仲雍,此又可疑者也。仲雍虽断发文身,以顺荆蛮之俗,固俨然继世有土之君,孔子逸之可也,从而民之可乎?春秋杞成公用夷礼,则降其伯爵书子;楚人猾夏当伐蔡之始,则黜其国号书荆,皆示贬也。然则孔子之民仲雍者,律以《春秋》之义,岂其为贬辞乎?此又可疑者也。
      
        《四书典故辨正》:孔子明言我则异于是,谓与逸民异也,安得朱张乃同?且以子弓为朱张之字,亦未可信。杨倞《荀子注》云:"子弓盖仲弓。”如季路又称子路也。荀卿之学实出于子弓之门人,故尊其师之所自出,与圣人同耳。辅嗣之说,直无稽耳。
      
        《四书辨证》:孽氏曰:(《驳异》引)"夷氏,逸名,夷诡诸之裔也。族人夷仲年为齐大夫,夷射姑为邾大夫,独逸隐居不仕。"此说更非也。何也?诡诸周大夫,采于夷(庄十六年),夷仲年,齐僖公之母弟(庄八),夷射姑(定三)后于此远矣,安得妄牵也乎?《尸子》:“或劝夷逸仕。逸曰:吾譬则牛,宁服轭以耕于野,岂忍被绣入庙为牺。"则夷逸非即虞仲益信。
      
        刘氏《正义》:朱张,见《汉书古今人表》。《论语释文》云:"朱张并如字。”众家亦为人姓名。王弼《注》:“朱张字子弓,荀卿以比孔子。"案《荀子·非相篇》、《非十二子篇》、《儒效篇》以仲尼、子弓并言,杨倞《注》以子弓为仲弓,则是夫子弟子,岂得厕于古贤之列,而曰我异于是?且子弓之即为朱张,亦别无一据,则王说未可信也。窃以朱张行事当夫子时已失传,故下文论列诸贤,不及朱张,而但存其姓名于逸民之列,盖其慎也。郑"作者七人"《注》独不举夷逸、朱张。郝氏敬曰:“朱张,朱当作诪。《书》'诪张为幻',即阳狂也。曰逸民,曰夷逸,曰朱张,三者品其目;夷齐仲惠连,五者举其人也。"此说当得郑义。臧氏庸《拜经日记》略同。今案郑义不著,或如宋臧所测。然夷逸明见《尸子》,柳下岂为阳狂?于义求之,似为非也。《汉地志》说仲雍之事,引谓"虞仲、夷逸”,本此文连言。师古以为窜于蛮夷而遁逸,其义或与郑同,要未必得班本旨也。
      
        按:《拜经日记》云:"皇《疏》'作者七人'下引郑《注》:'伯夷、叔齐、虞仲,辟世者。柳下惠、少连,辟色者。'不及夷逸、朱张。盖逸民二人:伯夷、叔齐也。夷逸一人:虞仲也。侜张阳狂者二人:柳下惠、少连也。"然如此"夷逸"二字应在虞仲之上,且少连亦系隐居东夷,何以不列入夷逸?《尸子》以夷逸为夷诡诸之裔,或劝其仕,曰:“吾譬则牛,宁服轭以耕于野,不忍被绣入庙而为牺。”是确有夷逸其人,不得以为非人名也。且以朱张为诪张,或作侏张,义虽可通,究系曲解。其故总因下文漏缺朱张一人,种种曲说由此而生。包氏以逸民为七人,今文家说也。郑君以为五人,古文家说也。《人表》不列夷逸而列朱张,凡为六人,与今古文皆不合。余谓此必下文有漏落或颠倒之处,故无论何家之说均不可通也。
      
      【集解】
      
        逸民者,节行超逸也。包曰:“此七人皆逸民之贤者。"
      
      【唐以前古注】
      
        皇《疏》:逸民者,谓民中节行超逸不拘于世者也。其人在下,伯夷一人也,叔齐二人也,虞仲三人也,夷逸四人也,朱张五人也,柳下惠六人也,少连七人也。
      
      【集注】
      
        逸,遗。逸民者,无位之称。虞仲即仲雍,与泰伯同窜荆蛮者。夷逸、朱张不见经传。少连,东夷人。
      
      【余论】
      
        《论语补疏》:《说文》作“佚”,佚与逸通。《庄子·田子方篇》:“颜渊问于仲尼曰:'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夫子驰亦驰,夫子奔逸绝尘,而回瞠若乎后矣。'"《后汉书·逸民传序》云:“盖录其绝尘不反。”则以逸民为民之奔逸绝尘,所谓超逸也。《三国志》云:“犹未及髯之绝伦逸群也。"逸群犹奔逸绝尘。
      
        《论语稽》:周国价曰:朱《注》谓虞仲即仲雍,其可疑有六。盖六人皆周时人,于商独举一仲雍,似乎不类,一也。仲雍在夷齐之前百余年,而序之夷齐下,二也。雍之时在祖甲之世,祖甲殷之贤王,雍父太王亦圣人,正可以有为之时,何以为世所逸?三也。雍终为吴君,不为民,四也。夷齐并称,而称仲雍不称太伯,五也。商之逸民多矣,独举仲雍,六也。似当就周时言之,以周章之弟为是。
      
        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
      
      【考异】
      
        皇本"身"下有者字。
      
        《后汉书·黄琼传注》引孔子曰:“伯夷、叔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前后易置。
      
        《古史伯夷传》、《孔子传》引文"降志"下皆有而字。
      
        《汉石经》作“其斯以乎”。”逸"作“佚”,上文"夷逸"阙。
      
        《史记·孔子世家》"身"作“行”。
      
        《释文》:“废”,郑作“发”。
      
      【考证】
      
        《困学纪闻》:虞仲、夷逸隐居放言,包氏《注》:"放,置也,不复言世务。”介之推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中庸》曰:“其默足以容。”古注亦有味。
      
        《经传考证》:身作行是也。中即训身,郑君注《檀弓》,韦昭注《楚语》,皆曰中身也。上言夷齐不降志辱身,惠连降志辱身,此言隐居,似与不降不辱者同科,放言又与中伦中虑者相反,故行则洁清,废乃通变也。行与废对,《论语》"道之将行也与,道之将废也与”,《孟子》"行或使之,止或尼之"皆是。
      
        《拜经日记》谓《古论》假借为“废”,《鲁论》本字作“发”。马读误,当从郑,谓发动中权,始与虞仲事合。皇《疏》引江熙曰:“超然出于尘埃之表,身中清也。晦明以远害,发动中权也。亦用郑本。
      
        《吴氏遗著》:发中权,盖指亡如荆蛮说。子称太伯曰让,有国而不居之辞也。虞仲亦能以国让,而本非有国,谓之为让,则乖于义,子故云发中权。废、发古通。《庄子·列御寇篇》"曾不发药乎”,《释文》云:“司马本作废。”马季长以为遭乱废弃,毋乃望文生训乎?
      
        赵佑《温故录》:包《注》:"放,置也。不复言世务。"此解宜存,盖即所谓"身将隐,焉用文之“也,所谓"其默足以容”。
      
      【集解】
      
        郑曰:“言其直己之心,不入庸君之朝。”孔曰:“但能言应伦理,行应思虑,如此而已。”包曰:“放,置也。不复言世务。"马曰:“清,纯洁也。遭世乱,自废弃以免患,合于权也。
      
      【唐以前古注】
      
        皇《疏》:逸民虽同而其行事有异,故孔子评之也。夷齐隐居饿死,是不降志也;不仕乱朝,是不辱身也,是心迹俱超逸也。此二人心逸而迹不逸也,并仕鲁朝,而柳下惠三黜,则是降志辱身也。虽降志辱身,而言行必中于伦虑,故云其斯而已矣。放,置也。隐居幽处,废置世务,世务不须及言之者也。身不仕乱朝,是中清洁也。废事免于世患,是合于权智也。
      
        又引张凭云:彼被禄仕者乎?其处朝也,唯言不废大伦,行不犯色,思虑而已,岂以世务暂婴其心哉?所以为逸民也。
      
        又引江熙云:超然出于埃尘之表,身中清也。晦明以远害,发动中权也。
      
      【集注】
      
        柳下惠事见上。伦,义理之次弟也。虑,思虑也。中虑,言有意义合人心。少连事不可考,然记称其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忧,则行之中虑亦可见矣。仲雍居吴,断发文身,裸以为饰,隐居独善,合乎道之清;放言自废,合乎道之权。
      
        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考证】
      
        《后汉书·黄琼传》李固引《传》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间。”《注》引此文为证。
      
        翟氏《考异》:《法言·渊骞篇》:"或问李仲元是夷惠之徒欤?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间也。”李固所引当为《法言》文,然《法言》未应称传。郑《注》云云,自与引文吻合。
      
      【集解】
      
        马曰:“亦不必进,亦不必退,惟义所在也。”
      
      【唐以前古注】
      
        《后汉·黄琼传注》引郑《注》:不为夷齐之清,不为惠连之屈,故曰异于是也。
      
        皇《疏》引江熙云:夫迹有相明,教有相资,若数子者,事既不同,而我亦有以异矣。然圣贤致训,相为内外,彼协契于往载,我拯溺于此世,不以我异而抑物,不以彼异而通滞,此吾所谓无可无不可者耳,岂以此自目己之所以异哉?我迹之异,盖著于当时。彼数子者,亦不宜各滞于所执矣。故举其往行而存其会通,将以导夫方类所挹抑乎?
      
        又引王弼云:朱张字子弓,荀卿以比孔子。今序六人而阙朱张者,明取舍与己合也。
      
      【集注】
      
        《孟子》曰:“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所谓无可无不可也。
      
        谢氏曰:“七人隐遯不污则同,其立心造行则异。伯夷、叔齐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盖已遯世离群矣,下圣人一等,此其最高与?柳下惠、少连虽降志而不枉己,虽辱身而不求合,其心有不屑也,故言能中伦,行能中虑。虞仲、夷逸,隐居放言,则言不合先王之法者多矣。然清而不污也,权而适宜也,与方外之士害义伤教而乱大伦者殊科,是以均谓之逸民。尹氏曰:“七人各守其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此所以常适其可,而异于逸民之徒也。扬雄曰:'观乎圣人,则见贤人。'是以孟子论夷惠,亦必以孔子断之。”
      
      【余论】
      
        郑虎文《吞松阁集》:若论出处之道,子与逸民原不得异。逸民不忘世原与孔子同,特本领则大异,使出而得行其道,则如孟子所谓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者不异也。使不出,则逸而民之已耳。盖逸民可治一世,不可治万世。若孔子遇,则尧舜文武且复出矣;不出,则即以尧舜文武治万世。是出亦可,处亦可,所谓无可无不可者,当作如此解。则故未尝逸,未尝民也,直尧舜文武万世矣。故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孔子以道统自任也,其辞显。此章孔子以治统自任也,其辞隐。
      
      【发明】
      
        《困学纪闻》:沮、溺、荷蓧之行,虽未能合乎中,陈仲子之操,虽未能充其类,然唯孔孟可以议之。斯人清风远韵,如鸾鹄之高翔,玉雪之不汙,视世俗徇利亡耻饕荣苟得者,犹腐鼠粪壤也。小人无忌惮,自以为中庸,而逸民清士乃在讥评之列,学者其审诸。
      
      (《论语集释》卷三十七《微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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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翰林”——中国现代法学大家程树德
      
       2006-02-27 邸永君
      
      
       时至晚清,国门大开。自同治经光绪直至宣统年间,留学风潮由低而高,渐至风起云涌。为鼓励士子出国留学,同时吸引学成人员归国效力,清廷采取了给予此辈出身功名之法。初,清廷对此辈仅给予顶戴、官职,但就留学生所获之文凭和学位性质而言,则与科举功名更为相似。加之科举制度历史悠久,深入人心,授予出身之法更为士子所期盼。因此,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遂有张之洞所拟《鼓励游学、奖以举人、进士章程》之请,并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实行。据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章四,具体作法为:按照会试、殿试例,在保和殿考试。先须验看文凭,方准予试。合格者赐予出身,并分别授官。初只试一场,不甚严格。至翌年学部成立,方纳入正轨。自是始有洋举人、洋进士之目。按原有专业,分别冠以农科、工科、商科、政法科、医科等名目。进士之上,应有翰林。遂定留学生授翰林之制:翌年春,集合留学生之得进士、举人者,于保和殿廷试,相当于过去之朝考。进士列一等者授翰林院编修或检讨;列二等者授翰林院庶吉士;时人称之为“洋翰林”。列三等者与举人同以主事用,分部学习。在此“洋翰林”行列中,程树德先生(1877年—1944年)当属佼佼者也。
       据朱汝珍所编《词林辑略》卷十一,程树德,字郁庭。福建闽县人。宣统元年(1909年)授编修。在法学界,程树德先生的大名无人不知。其所撰《九朝律考》与瞿同祖先生所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皆在20世纪80年代再版。法学是与时偕行之学问,诸多法学著作往往随着时代更替和社会变迁而失去价值,但《九朝律考》却可跨越时代限制,具有强大的学术生命力。因而颇值得一书。
       程树德先生曾获举人功名,后留学于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授职考试,赐予法政科进士出身,授翰院编修。其后,他历任国史馆协修、法典编纂会纂修、福建法政学堂教务长、留美生考试襄校官、法官考试襄校官、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和帮办、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和教授等职。一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宪法、中国法制史研究。著述宏富,学富五车。
       树德先生属于个人奋斗成功之典型。他十岁丧母,孤苦无依;但少年有志,勤奋自学,通宵达旦,熟读经、史,博览群书。中年致力教学与研究,所任课程有中国法制史、比较宪法、九朝律考等科目。于繁重的教学之余,孜孜不倦,著述不止。晚年更潛心于学术研究,不事教学。一生著述约400余万字。其早年便致力于写作,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先生二十九岁,首部著作《国际私法》七卷问世;1919年,《汉律考》七卷问世。1925年,出版《九朝律考》,这是树德先生平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曾于1935年再版,后又重版两次。此著从古籍中搜罗从公元前二世纪起至公元后七世纪间历代已经散失了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和相关资料,并作了综合考证与论述。以十年之功,编成《九朝律考》二十卷,约三十余万言。参考书籍凡数百种,内容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律考(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律考等九朝的法律考据与论证。新中国成立前,此书在国外已有多种译本。在国内列入大学教材,现在仍为政法高校研究生必读参考书目,对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程氏有云:“余尝谓有清一代经学词章远轶前轨,独律学阙焉不讲。纪文达编纂四库全书,政书类法令之属仅收二部,存目仅收五部,其按语则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所录略存梗概,不求备也。此论一创,律学益微。”将清代统治者不重视法律因而造成律学衰落之弊病予以发微,影响深远。1955年重版时,商务印书馆编审部曾评价云:“该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史而言,不但可以供研究我国法律变迁沿革的人作参考,而且也是研究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1928年,《中国法制史》问世。这是为京师法科学生所编教材。上溯黄帝,下逮有清,以简括之笔,阐述历代法令及刑制的发展。1931年《比较国际私法》出版。1933年,《说文稽古编》出版。先生在叙述著述旨趣时曾云:“性耽古籍,不能自已,偶检阅旧藏说文解字诸书,颇悟‘因字求史’之法,遂有说文稽古编之作。”从文字之形成,窥上古逸史与其社会之情状,是此书的创造性探索之所在。新中国成立后,曾由商务印书馆再版。
       由于多年积劳成疾,1933年,树德先生患血管硬化症。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北京大学等高校陆续南迁,先生失去教职,从此经济来源断绝,处境悽惨,衣食不完。在日伪统治时期,先生病无医药,生活无着,子女多而幼弱,因而困窘不堪,至病況不断恶化,最终瘫痪。在病中,先生仍笔耕不辍,著成《论语集释》四十卷。这也是先生最后一部重要著作。在序言中,先生写道:“身患舌强痿痺之疾,足不能行、口不能言者七年于兹矣。风烛残年,不惜汗蒸指皲之劳,穷年矻矻以为此者。”为弘扬中华固有文化,以“目难睁不能视,手颤抖不能书”之病弱残躯,自已口述,由亲戚笔录,历时九年,《论语集释》终于1942年脱稿。其倾心学术,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于此可见一斑。关于撰《论语集释》之缘由,先生曾云:“论语一书的注释,汉、魏诸家有各种注。自何晏论语集解行,而郑玄、王肃各注皆废;自朱子集注行,而集解及皇侃论语义疏、邢昺论语注疏又废。朱子至今又八百余年,其间名儒著述训诂义理,多为前人所未发,惜无荟萃贯串之书。先生本孔子“述而不作”之旨,将宋以后诸家之说分类采辑,以为斯书之助。在学术上力求不分宗派,苟有心得,概与采录,以供学者研究。内容分十类:考异、音读、考证、集解、唐以前古注、集注、别解、余论、发明、按语。按语则是先父对诸家学说提出自己的见解。所引书目六百八十种,全书共一百四十万言。此书为研究《论语》之学者提供了自汉至清的详尽资料。又对《论语》之训诂注释有充分考证,用各家学说阐明孔子的思想本质,为译注、研究《论语》的学者批判继承我国古代文化遗产提供了广泛的根据。是一部研究孔子思想,特别是研究孔子教育思想的重要参考书。《论语集释》由于是口述而亲戚代笔而成,错写与遗漏之处较多,且无新式标点。后得再版,由先生哲嗣程俊英女士和学者蒋见元先生重新校勘,並加标点,受到学术界广泛好评。
       斯人已去,其学有传。先生哲嗣程俊英女士,幼承家学,勤奋进取。1922年毕业于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国文部,留校任国文教员,后在上海暨南大学、培成女校任国文教员,后任上海大夏大学中文系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任教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先任中文系教授兼系副主任;后在古籍研究所任教授兼副所长。曾担任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执委、常委,是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力于中国古典文学的教学、研究、整理。著有《中国大教育家》、《诗经漫话》、《诗经译注》、《论语集释校点》、《诗经赏析编订》等专著11部,及《徐光启诗经研究》等论文凡四五十篇。曾获得荣誉多种,真可谓发程树德先生潜德幽光于当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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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樹德《說文稽古篇》序
       先秦史研究室
      
      
      
      按,民國學人程樹德撰有《論語集釋》、《九朝律考》等,其《說文稽古篇》初版於1930年,獨闢蹊徑,以文獻考古,“因字求史”,“假《說文》以考證古之逸史及制度風俗”,“而三者之中,又擇其與近世社會學相近、且饒有興趣者”,獲識頗多。今據商務印書館1957年重印第1版《說文稽古篇》錄其書序如下。
      
      
      
      西人考古者,恒掘地以驗古代文物。埃及舊城,羅馬故宮,匪特蔚爲名蹟,且可續成信史。次則探遐荒之地,以求知原始人類之狀態,非洲之南,沙漠以北,無不有其足跡焉,顧費廣而事勞。我國績學之士,恒嗜金石,然鐘鼎造像,猶多贋品。近人上虞羅振玉假龜板以研求古史,蓋駸駸乎爲考古家新闢一途徑矣。余則謂泰西文字,主於諧聲;我國則並及象形、會意、指事、假借、轉注諸法,恒可因製字之故,窺見上古逸史,與其社會之情狀。世傳黃帝史倉頡初造書契,班史《藝文志》所録倉頡以下,凡十家四十五篇,無一存者,今當以許氏《說文》爲最古。假《說文》以徵史,其間上起黃帝,下逮兩漢,逸聞古俗,胥存其中,可斷言也。有清一代,經、史、小學之書,大體略備,後人幾無可措手。余以十年之功,成《九朝律考》二十卷,以補唐以前諸律,洎書成而年已五十矣。顧性躭古籍,不能自已,偶檢閱舊藏《說文解字》諸書,頗悟因字求史之法,爲前此段、桂諸家所未及,遂有《說文稽古篇》之作。家貧不能不藉升斗之祿以自贍,且體羸工病,故無餘暇則已,病時則亦已,初未敢必其能成書也。久之積稿盈帙,而淩亂無序,世變方亟,恐遂散佚,乃仿趙氏《陔余叢考》之例,條抄爲上下二卷。他日而續有所獲歟,則以爲洪氏之《容齋初筆》可也;其或終有待於後人之增廣歟,則以爲崔氏之《古今注》亦可也。 戊辰季夏閩縣程樹德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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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樹德
      「物競天擇」到「不自然的選擇」--
      人類價值與自然世界
      人類廣泛使用基因改造的動植物,是1990年以來的事,但我們觀察其影響前,可以先回顧長久的歷史中,人與環境中動植物的種種關係,如此不但可以跳脫目前較狹窄的本地及當下之視野,進而上下古今數萬年,縱橫全地球。
      人類很早就與狼為鄰,或許也互相爭奪動物屍體,因此馴養較親善的狼,可能就是狗出現的原因。在萬年以前古墓中,就曾發現人狗同冢之例,狗是服從權威的社會動物,與人頗相似,狗分人食,人控制狗的生殖,使萬年以來,出現幾百種「純種狗」,適應人的種種需要。
      人對狗的選擇,產生各種特性,喜歡嬌小可愛的夠,因此有「奇娃娃」類極小之種;喜其大,有聖伯納狗;喜其凶悍;有牛犬,喜其鑽穴獵狐,有臘腸狗;喜其看門,因此狗善吠,而野狼並不善吠呢﹗
      塑造狗身時,也順便降低了狗適應自然的能力,例如大而下垂的耳朵,易於存寄生蟲及感染細菌真菌,狹窄的臀部使生產困難,需人幫忙方能順利生殖,另外強烈之人擇,也使其遺傳缺陷強化,幾乎難以脫離人類生存。
      家畜被人改造,不止於狗,山羊、綿羊、豬、馬、牛等皆是人類長期選殖的對象。當人類養育家畜時,其對野生同類動物之需求,初期可能降低,因此當農業初興時,豢養動物可以保護野生動物之多樣性及個數。
      但當農業持續發展後,人口大增,耕地不足,自然向野地侵奪,因此大肆破壞野生動物棲地及趕走、屠殺野生動物,使動植物之多樣性大幅降低。
      人類之出現,又不盡然全是破壞,若非馴化了某些家畜,其野生族群恐早已滅絕,例如馬由馴養再回歸野生,使北美洲再現馬群;駝鳥之繁殖,使其由非洲,傳播到澳洲。
      因此基因改造動植物之出現,不一定必有益或有害,若基改植物產糧食多,可能降低耕地之使用,可以增加動植物生存之空間,但若人口數因糧食充足而大增,以上好處又將消失。另外,抗殺草劑作物之傳播,或有可能因施用除草劑,而降低了雜草及野鳥的數目,但也可能因少用各式之除草劑,反能增加耕地之生物多樣性。
      人為自利早已施行人擇多年,大量改造及改變地球生物圈的面貌,未來到底會怎樣,不是由激情或推理所能預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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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树德先生的《九朝律考》,法律史学界无人不知,史学界也是。这本书和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都是在80年代以后立刻再版的。很多法学著作只要朝代更替就失去意义了,很多不用等到这么久。但《九朝律考》不会。
      
       简历:
      
       程树德 (1876-? )字郁庭。福建省闽侯(今福州市)人。清末举人。早年留学于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考试,成为法政科进士授翰院编修。历任国史馆协修、法典编纂会纂修、福建法政学堂教务长、留美生考试襄校官、法官考试襄校官、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和帮办、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和教授等职。主要从事国际法、宪法、中国法制史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制史》(1928),《九朝律考》(1927),《比较宪法》(1927)《比较行政法》,编辑有《平时国际公法》(光绪32年,上海普及书局)、《刑事诉讼法新论》(丰岛直通,1907年,上海普及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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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语集释——新编诸子集成(全四册)
      作者:程樹德 撰,程俊英,将见元 点校
      
      新编诸子集成收入先秦到唐五代子书,着重选收与哲学、思想史的研究关系较密切的。个别不属于子部的书如班固的白虎通义,因与哲学、思想史的研究关系较密切,拟选入。
      全书分两辑,第一辑所收子书与旧本诸子集成略同,是一般研究者经常要阅读或查考的书。每一种都选择到目前为止较好的注释本。极少数尚无注释本的,另行注释。有的书兼收数种各具优长的注本。为保持体例基本一致,除个别书外,一般只收用文言或浅近文言撰写的注本。各书正文、注文一律加以新式标点,校正版刻或排印错误。
      第二辑,收集第一辑这外的其它子书。其中大部分没有现本,凡有必要进行注释的,应加注释,其余的选择较好的版本进行点校。
      
      目录
      《新编诸子集成》
      第一册
      自序
      凡例
      卷一 学而上
      卷二 学而下
      卷三 为政上
      卷四 为政下
      卷五 八佾上
      卷六 八佾下
      卷七 里仁上
      卷八 里仁下
      卷九 公冶上
      卷十 公冶下
      第二册
      卷十一 雍也上
      卷十二 雍也下
      卷十三 述而上
      卷十四 述而下
      卷十五 泰伯上
      卷十六 泰伯下
      卷十七 子罕上
      卷十八 子罕下
      卷十九 乡党上
      卷二十 乡党中
      卷二十一 乡党下
      第三册
      卷二十二 先进上
      卷二十三 先进下
      卷二十四 颜渊上
      卷二十五 颜渊下
      卷二十六 子路上
      卷二十七 子路下
      卷二十八 宪问上
      卷二十九 宪问中
      卷三十 宪问下
      第四册
      卷三十一 卫灵公上
      卷三十二 卫灵公下
      卷三十三 季氏
      卷三十四 阳货上
      卷三十五 阳货下
      卷三十六 微子上
      卷三十七 微子下
      卷三十八 子张
      卷三十九 尧曰
      卷四十 征引书目表
      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
      2007-4-23 0:50:00 地球属于我们,还属于我们的子孙,但最终将属于他们. 程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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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树德
      
        中华民国时期政府官员,中国法律史学家。字郁庭,福建闽侯(今福州市)人。日本法政大学毕业,归国后历任北洋政府参政院参政,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帮办,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教授等职。关于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问题,他师宗清人沈家本,主张黄帝李法说。他根据《管子·任法》载:“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淮南子·主术训》载:“黄帝治天下,法令明而不暗”;《北堂书钞》引太史公《素王妙论》载:“黄帝设五法,布之天下”;《汉书·胡建传》引黄帝李法:“壁垒已定,穿窬不繇(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等,论证黄帝时已有法律。他又根据《路史》、《左传》、《通鉴前篇外纪》、《群辅录》等书都记载黄帝时有刑官,论证有官必有法,不过古代法令简单质朴,而且多半是习惯法。著有《中国法制史》、《九朝律考》和《汉律考》等书,后二书在整理古代法律资料方面有所贡献。
      
      
      
      程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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