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

出版时间:2013-2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丁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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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五服制度是古代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大智慧,由孔子及其弟子孺悲在西周嫡庶宗法的基础上创制,经汉魏六朝于道德及行政层面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推广,至隋唐而全面入律,其后历代多有鼎革,迄民国平等思潮起而遽斩,是两千年华夏民族等级制度与忠孝精神的理论源头暨制度设计的基石。
本书是百年来第一部系统论述五服制度史的专题性著作。书中从政治结构、家族形态等传统社会文化的大背景来阐述五服制度产生、发展与演变的成因,并说明了五服制度的大变革与传统社会大动荡之间的联系。文中着重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阐释了五服制度在等级制社会中的支柱作用,详尽论证了五服制度与法律制度的相互影响。本书作者首次运用现代语言、现代方法系统研究中国传统五服制度,填补了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对后续研究有开创性的学术价值。同时由于五服制度的古籍文献浩如烟海、诘屈玄奥,本书文字力求通达,并配以 70余幅录自古籍及作者手绘的图表,稀见字及异音字均注拼音,期有助于读者览阅。

作者简介

丁凌华,1952年出生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已出版专著:《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中国法制史新谭》,主编与副主编《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八部教材与著作,发表论文百余篇。获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合作)、育才奖等。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章五服服饰制度 第一节男子五服成服服饰 一、斩衰服饰 (一)斩衰衣裳 (二)斩衰冠 (三)斩衰经、带(首绖、腰经、绞带) (四)斩衰菅屦 (五)斩衰苴杖 二、齐衰服饰 (一)齐衰衣裳 (二)齐衰冠 (三)齐衰经、带(首经、腰经、布带) (四)齐衰三屦(疏屦、麻屦、绳屦) (五)齐衰削杖(桐仗) 三、大功服饰 (一)大功殇九月服饰 (二)大功殇七月服饰 (三)大功成人九月服饰 四、繐衰服饰 五、小功服饰 (一)小功殇五月服饰 (二)小功成人五月服饰 六、缌麻服饰 七、五服以外之丧服服饰 (一)公子为其母、妻服饰 (二)朋友麻 (三)锡衰 (四)袒免 第二节女子五服成服服饰 一、女子衰服 二、女子首服(总、笄、髽) (一)未成服之髽 (二)成服之髽 三、女子用杖 第三节五服服饰变除(受服) 一、斩衰服饰之变除 (一)既虞、卒哭后斩衰服饰之变除 (二)小祥后斩衰服饰之变除 (三)大祥后斩衰服饰之变除 (四)禫祭后斩衰服饰之变除 二、齐衰服饰之变除 (一)齐衰降服服饰之变除 (二)齐衰正服服饰之变除 (三)齐衰义服服饰之变除 三、大功服饰之变除 (一)大功成人降服服饰之变除 (二)大功成人正服服饰之变除 (三)大功成人义服服饰之变除 四、小功服饰之变除 (一)小功成人降服服饰之变除 (二)小功成人正服服饰之变除 (三)小功成人义服服饰之变除 五、缌麻服饰之变除 第四节历代五服服饰制度之演变 一、西周春秋战国时期 二、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一)五服服饰等级细密化 (二)主丧原则的确立及其与杖、禫服之关系 三、唐宋元明清时期 (一)唐《开元礼》之变化 (二)宋司马光《书仪》与朱熹《家礼》之改革 (三)明清五服服饰之简化 第二章五服服叙制度 第一节传统亲属分类与亲属称谓 一、传统亲属分类 (一)亲属基本分类——宗亲、外亲、妻亲、三父八母 (二)亲属特殊分类 二、传统亲属称谓 第二节先秦经典服叙制度 一、先秦服叙之起源 二、先秦服叙之等级 (一)斩衰服叙 (二)齐衰四级服叙 (三)大功三级服叙 (四)小功两级服叙 (五)缌麻两级服叙 (六)袒免与无服服叙 三、先秦服叙之原则 (一)中西亲等计算法之比较 (二)先秦服叙原则 第三节两汉至明清服叙制度之流变 一、两汉服叙之流变 (一)两汉服叙概况 (二)两汉服叙流变 二、魏晋南北朝服叙之流变 (一)“丧服学”热潮之兴起 (二)中央与地方服叙审议制度及机构之形成 (三)“心丧”范围之扩大 三、唐代服叙之流变 (一)唐太宗对服叙之改革 (二)高宗时武则天对服叙之改革 (三)唐玄宗对服叙之改革 四、五代、宋服叙之流变 五、元代服叙之流变 六、明代服叙之流变 (一)明初服叙变革之成因 (二)明代服叙变革之内容 七、清代服叙之流变 …… 第三章服叙制度在传统法律上之适用 第四章守丧制度 尾声 附录一《仪礼·丧服》经、传、记文 附录二笔者相关论文四篇 参考书目 后记一 后记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一类是无受服。即成服至终服五服服饰始终不发生变化者。五服服饰中有两种情况无受服:一是既葬除服。五服有一原则,即未葬不得变服。天子七月葬,故繐衰七月无受服,《丧服》经文:“繐衰裳……既葬除之者。”七月葬后即除服,中间无受服。大夫、士三月葬,故齐衰三月、缌麻三月无受服,《丧服》经文:“疏衰裳(三月)……无受者。”经文:“缌麻,三月者。”《仪礼正义》:“此章在五服之内为最轻,三月既葬除之,无受也。”二是殇服无受服。为未成年人服丧礼数简化,“其文不缛”,因而中途不必变服。而且凡殇服均已较原服降等,所以服丧中途不必再变服轻服。如大功殇九月(长殇)、七月(中殇)服,《丧服》经文:“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又如小功殇五月服,经文“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未如后文小功成人服饰称“即葛五月者”,无“即葛”即无变服,故小功殇服也无受服。 经过汉魏六朝经学家们的改造,不论有受服、无受服,至服除的当月均改着朝服素冠、吉屦无绚,下月的第一天才正式换成吉服。如小功殇五月服,至第五月初改着素服,第六月正式从吉。这样事实上把所有无受服都改造成了有受服。 另一类是有受服。即在成服至终丧之间服饰渐次由重而轻,至少发生一次以上变服者。有受服在丧服中占多数,具体变除参阅下文。 在《丧服》经、记中,对受服有简略的记载,且都为一次性变服(既葬后变服)。记文中载斩衰、齐衰(除齐衰三月外)之受服,经文中载大功九月成人丧服饰、小功五月成人丧服饰之受服。

编辑推荐

《五服制度与传统法律》研究的“五服制度”属于正统文化即制度文化的范畴,是对传统五服制度的初步研究,注重于其自身的等级架构及其发展演变的成因,以70余幅录自古籍及作者手绘的图表,期有助于读者览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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