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09-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编 页数:1239
内容概要
1982年4月,陈盛清、林榕年、徐轶民、林向荣、张学仁、徐尚清、由嵘、张观发、许显侯、胡大展等一批学者,集聚武汉大学,成立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自那时以来,已经过去了整整30年,岁月匆匆,时光荏苒。 在这30年的岁月中,恰遇国家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注意吸收外国优秀法律文化遗产之大好时机,外国法制史学科得以蓬勃成长,不仅推出了数以千计的论文,数以百计的专著,数以十计的教材,而且还造就了一批有志于此学的优秀人才。仰赖于此,外国法制史学得以傲立于法学学科之林。 为了纪念外法史研究会诞辰30周年,常务理事会决定编纂《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30周年丛书(第2卷):外国法制史研究基础理论(套装上下册)》,以彰显成果、积累学术、激励同仁、滋养后学。
书籍目录
中国的外国法制史研究外国法制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外国法制史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方法一、前近代的法律世界巴比伦法的“新遗产”——读《巴比伦法的人本观》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及其发展关于古代印度法思想的探讨古代罗马共和国宪制探源——世界第一次立宪主义的实验《十二表法》中“私犯”规定的研究罗马法上不作为侵权责任之文本分析及其启示罗马法的借鉴价值论日耳曼法中的赔命价制度中世纪古典教会法概念与制度:中世纪西欧城市法架构的宪政意义传统宗教与非洲法爱德华一世的法律观及其实践“同途殊归”还是“殊途同归”?——兼评《中国传统衡平司法与英国衡平法之比较》论信托法的源流信托法律制度的肇始——英国1536年《用益法》1925年改革与现代英国财产法英国治安法官制度对我国基层司法模式的启示试论《独立宣言》的思想渊源及理论创新现代美国宪政理论的发展——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美国总统弹劾制研究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合法性问题研究美国专利法改革述评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与社会机制分析美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试论1982年加拿大宪法普通法在香港的融合及发展论新加坡法律的渊源二、大陆法系的传统三、英美法系的经验
章节摘录
护理保险法的颁布是日本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重大改革的开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第一,护理的社会化,即对年老后最担心的护理,建立了全社会共同支撑的体系。第二,社会保险方式的导人,使给付与负担关系更明确,同时国民更容易理解。第三,把以前分割的护理制度重新整理综合,创立了一种以利用者为中心的服务体系。第四,解决了所谓的社会住院问题,从而使医院恢复了以治疗为主的本来面目。当然,具体实行起来是否如此,还需要实践检验。除此之外,这一制度的实施,还有利于开拓扩大护理市场,因为要确立以使用者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使使用者能自由的选择服务,服务的供应量与实际需要必须扩大。而日本以前的制度,如老年福利领域的护理服务,服务供给主体只能是由市镇村委托的社会福利协议会和社会福利法人等非营利法人,民间企业虽然也可以经营,但由于使用者必须自己负担费用,所以与几乎免费的,公共服务根本无法对抗,结果形成以供给者为中心的结构。由于缺乏竞争意识,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而在新的护理保险制度下,只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不论公私,保险者都可以支付费用,使用者可以自由选择,这样便于民间企业参加,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服务质量上,都会有大的发展。因此,日本护理保险法的制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然,目前关于这项法律的争论很多,如市镇村作为保险者是否合适。另外,关于被保险者的范围、保险征收办法、家庭成员护理的现金给付等都要存在很多争论,有些意见甚至对立。以保险者为例,有观点认为,以市镇村为保险者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各市镇村在规模、财力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在护理保险的事物处理、服务供给体制上各自管理,有些地方确实有困难。第二,既然护理认定基准、给付内容、费用负担等方针都要由国家决定,那么国家应该成为财政主体。再如关于家庭护理的评价,在法律制定以前就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对家庭成员自己护理的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方体现保费的公平性,同时由被护理者自己的家庭作出的选择,对被护理者更合适;而反对者认为,这样有可能导致家庭护理的长期化,不利于服务市场的扩大,同时家庭护理在质量上参差不齐,最后法律原则上采取了不给予补贴的意见,但同时又设立家庭护理基金作为折衷。正因为争论很多,所以在当时议会表决时,虽然参众两院均以多数通过,但众议院有16条附带决议,参议院有19条附带决议。在法律颁布时作为附则规定,5年后再对整个制重新进行全面审查。其实,日本在该法实施之后已开始对实施情况着手调查。如在2001年3月,厚生省对设施护理的事态进行了调查,调查以全国4500人为对象,目的是对第一次的判定体系进行改良。因为有人指出,在第一次的判定中,对痴呆状态有轻评的倾向,而从6月开始又将对在家护理状态进行千人调查。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