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德]拉德布鲁赫  译者: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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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具成果的一部著作。它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最先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拉德布鲁赫 译者:米健

书籍目录

考夫曼中译本序言 布劳恩修译版序 前言 第一章法权 第二章国家法 第三章私法 第四章商法 第五章经济法和劳动法 第六章刑法 第七章法院组织法 第八章程序法 第九章行政法 第十章教会法 第十一章国际法 第十二章法学 附录一拉德布鲁赫生平年表 附录二拉德布鲁赫的主要著述 附录三有关拉德布鲁赫的研究文献 附录四第9版编者序言 附录五第13版编者序言 译后记 修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最后,我们的法律还克服了说教的风格。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意味着去指示什么是正当的,而不是报告和说教什么是正当的。不过,这要在长期发展之后才能深入到立法者的意识中,至于立法者的表达方式,则是到了更晚一些时候才有了这种烙印。在中世纪,“法书”(Rechtbuchern)和“法典”(Gesetzbfichern)之间的区别尚未出现。前者将实际生活习惯记录为可适用的法律规则,并只在它记录正确的情况下,才能够要求具有效力;而后者本身就是其法律规则效力的来源,故它必然要求具有无条件的效力。还不很为人们所熟悉的《萨克森法鉴》,这部爱克斯·冯·雷普果夫(Eikes von Repgow)(1225年前后)的私法观念辑录,差不多有了一部法典的绝对权威;古老的德意志刑法典——《加洛林法典》(1532年),几乎完全没有获得一部法书那样的任意服从。但是只要制定法(Gesetz)没有作为法律渊源与纯粹法律记录区别开来,它就只是法律说教的语言而不是命令的语言。即使近代,首先也只赋予法典这样的任务:即把根据另一种法律渊源而生效适用的法律予以记录,当然这时记录的不再是习惯法而是自然法。只有当人们彻底地认识到,没有什么自然法,立法者也不能发现法律而只能以其命令创造法律的时候,这些法典就才能变成权威的自然法教科书,并渐渐地戒除那种说教式的学堂口吻。与此相反,一部现代法典则不包含任何既非命令亦非命令组成部分的规定,而它可能只是一种已经与此不同的指令的理论阐释,即使只是法典本身的理论阐释。 现代法典通过其特别的法律适用例子来表明一般的法律规:则;或者是重提一项已经明定的,但其意义会因其他法律规定才会清楚的一项法律规定;或者是以着重体来强调一个不明显的,但有着深刻内容的表述,以拒绝助长法律接受者的迟钝、健忘和漫不经心。它甚至鄙夷通过小品词——“相反”、“例外”——去表明法律规则之间可能具有的对立或例外关系。当然,如果这些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已经通过其内容被认识,那么这些小品词确实会成为一种说教性的附属品。通过段落和条款的严重分离,一些单个的法律规则突兀地相互并存;就法律语言而言,讨人喜欢的口若悬河式的表达方式并不可取。一部法律,当其合乎逻辑地把握其命令特征,以至于要在某种程度上摆脱说教性,进而摆脱了通俗易懂时,那么它就必然要求一种法律科学,这种科学的作用就是取代法律说教的任务。法律就是为了那些谨慎注意之而制定(jus vigilantibus scriptum)——立法者以反应敏锐的听众为前提,而这种灵锐只有在与法律的长期职业交往中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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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导论》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具成果的一部著作。它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导论》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最先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法学导论》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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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认真学习中,书很棒。现在才捧起读物,觉得有些迟,一点遗憾。
  •   经典之作需要慢慢品味
  •   翻看了第一章,因为我是第一次看,还是有很多不太懂。
  •   作为1980S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我推荐给现代的法学、政治学、哲学与经济学类大学生,认真读一读,收获会超出你的预期。
  •   1.商务汉译名著13辑政法类绿皮的一种。2.此系列翻译有些地方可能值得商榷,不过确实是好书,翻译差不多也是这个领域、行业的专家学者,应该是不错的选择。3.此系列拟出2000种,愿藏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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