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周少元 页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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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刑法近代化肇端于清末新政时期,《钦定大清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的第一部刑法典,它借鉴西方刑法最新成果,无论体例结构,还是原则内容都对中国近代乃至于当代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钦定大清刑律》在中国近代刑法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先河地位,《中国近代刑法的肇端--钦定大清刑律》研究填补中国刑法史空白。
周少元编著的《中国近代刑法的肇端--钦定大清刑律》以清末变法修律的成果之——《钦定大清刑律》为视角,研究中国社会近代转型与刑事法律变革的关系,揭示了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普遍性,以及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钦定大清刑律》对于中国传统刑法继承较少,而移植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刑法内容颇多的事实,告诉人们:《钦定大清刑律》的出台,是历史的选择,尽管著名的礼法之争围绕其立法思想而起,但终通过激辩,其立法思想依然坚持西法体系与框架结构,吸收西法的基本原理原则与制度,凸显变法是时代的呼唤。然而,变法之中也有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固守。《钦定大清刑律》在民国初年亦被附条件援用,其立法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与生命力。
回顾中国近代刑法史,清末立法者在处理“国粹”固有法与异域继受法的冲突与融合时,采取酌法准情、折衷至当的基本态度,对于中国当代解决新时期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关系仍具有深刻的历史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周少元1962年生,安徽寿县人,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学、刑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包拯法律思想与实践》等。
主持教育部、司法部、安徽省教育厅项目。参与国家项目《清史法律志》,以及国家社科、教育部项目。20D8年被评为安徽省首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研究领域:法律史、刑法。
书籍目录
引 言
第一章 《钦定大清刑律》的制定:国家与社会的考察
第一节 经济结构的转型与法律的适应性调整
一、传统经济结构的艰难转型
(一)盛世悲歌
(二)艰难转型
二、法律的适应性调整
第二节 近代商人群体的出现与传统法等级观念的动摇
一、传统社会结构及近代商人群体的崛起
(一)传统社会结构
(二)晚清商人地位的上升
二、商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与传统法等级观念的动摇
(一)商人的地位需要法律确认
(二)平等观对传统等级观的冲击
第三节 政体文明的演进与法律制度的创新
一、政体文明的演进
(一)整顿吏治,清除腐败
(二)立宪派与政体改革
(三)西方法治学说在中国传播
二、政体改革对《钦定大清刑律》的影响
(一)指导思想的初立与惨律的启动
(二)新政期间对旧律的改造
(三)预备立宪与《钦定大清刑律》的制定
第四节 国家观的兴起与法律视野的拓展
一、国家主权观的形成
(一)西方国家主权观的输入
(二)清廷对国家主权观的接受
二、晚清处理涉外案件的困惑
(一)教案
(二)领事裁判权
三、国家观对《钦定大清刑律》的影响
(一)国家主义法律观是制定《钦定大清刑律》的基本立场
(二)国交罪的确立是国家观的直接体现
第二章 《钦定大清刑律》的内容:西方刑法文化的传人
第三章 《钦定大清刑律》的学术支撑:律学与法学的省思
第四章 《钦定大清刑律》的施行:民国刑法实践的透视
第五章 中国刑法的近代化:在变与不变中潜行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面对日益腐败的吏治,朝中有识之士痛心疾首。在著名的《江楚会奏三折》中,刘坤一(1830—1902)、张之洞(1837—1909)即指出,捐纳、出吏、差役是造成吏治腐败的主要原因,主张停止捐纳,裁撤书吏、差役。因此,这时期的整顿吏治主要从停捐纳、裁出吏、裁随规、去差役等入手。清廷下达整顿吏治的第一道谕旨是根据御吏陈壁的奏请于1901年5月颁布的。陈壁指出:“法非不尽善,然行之既久,而百弊丛生者,何也?官不亲其事,而吏乃攘臂纵横而出于其间也。”要求发一明谕,“自今以往,案卷尽提藏司堂,司员亲手分类记载,续收续记,逐日清理,无令遗漏。初到署之司员,分司后,一面阅看则例,一面学习检案。检案能矣,即令学习拟稿,无一案不出司员之手检,无一案不出司员之手载。堂官以是定其贤否而加以黜陟。”他强调指出,“吏如虎也,例禁其爪驰,假虎以爪牙而任其搏噬,及其伤人,从而治之,当不及之势也,不如去其爪牙,而虎自伏。”对陈壁的奏请,清廷认为:“有裨治理,殊甚嘉许,亟宜切实施行。著京师行在六部各衙门堂官按照所陈办法,均责成各司员将现行各律例删繁就简,弃案就例,悉心筹度。” 不久,清廷又颁布谕旨,指出:“胥吏盗权,人人所知,亦人人所恨,而积久不去者,其故有二:一则司员不办公事,奉吏如师;一则贪劣之员勾结吏书,分财舞弊。”认为:“当今变革政治之初,亟应首先整顿部务,为正本清源之道。”“各部堂官务当督饬司员躬亲部务,各视事之繁简,募书手若干名,专备抄缮文牍之用,不准拟办稿件,积压文书”,“堂习各官妥定简明舞弊章程,通限两个月,咨送政务处大臣详核具奏。”六部的裁撤以兵部成效最为显著。据兵部奏陈,1905年初兵部的书吏大部分已被裁撤。 陋规则是吏治腐败的又一表现,下级对上级有规礼,官吏办事有车马费,百姓办事有手续费,如此等等。袁世凯对此有深入分析,他说:“近世仕风日坏,吏治日偷,共贿赂潜通者,或当慑于公政,怵于人言,而不敢公然以婪索,其有明目张胆,冒言不讳,与之俨为成例,取之不觉其非者,莫如收受陋规一事。”除了以陋规掩饰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外,袁世凯认为,薪俸的入不敷出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鉴于此,袁世凯主张从两方面人手,一是高薪养廉,“先有以养人之廉,而后可有以止人之贪。”二是化私为公,将陋规作为养廉银的主要来源,“现值国帑空虚,试不能另增公费,莫如就旧有之陋规,为化私为公之一法。”1902年底,清廷裁撤陋规,将陋规作为公费,以化私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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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文丛•中国近代刑法的肇端:》我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它借鉴了当时西方刑法学的最新成果,无论是体例结构,还是原则内容都对我国近当代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系统、全面、深入研究《中国近代刑法的肇端:》对于了解当代刑法的来龙去脉,汲取百年刑法史的优秀成果,完善当代刑法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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