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与真理的探究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英]伯特兰·罗素  页数:419  译者:贾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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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是一部探讨知识论问题的著作。罗素在书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知识论:第一种形式的知识论把我们的知识作为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并把它构想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第二种形式的知识论,也即通常所谓的认识论。《意义与真理的探究》的探讨是围绕基本命题(或曰观察命题)同经验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

作者简介

作者:(英)罗素英国著名哲学家

书籍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词是什么 第二章 句子、句法和词性 第三章 描述经验的句子 第四章 对象语言 第五章 逻辑语词 第六章 专名 第七章 自我中心殊相词 第八章 知觉与知识 第九章 认识论的前提 第十章 基本命题 第十一章 事实的前提 第十二章 对涉及命题的问题的分析 第十三章 句子的含义 第十四章 作为表达的语言 第十五章 句子所“指示”的 第十六章 真与假:初步的讨论 第十七章 真理与经验 第十八章 一般信念 第十九章 外延性与原子性 第二十章 排中律 第二十一章 真理与证实 第二十二章 意义与证实 第二十三章 有保证的可断言性 第二十四章 分析 第二十五章 语言与形而上学 索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这些情况下,关于推论是什么以及推论不是什么的问题,从心理学上讲,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在知识论中,试图把经验前提从数量上减到最低是自然而然的。假如有三个命题p、q、r,我们是在直接经验的基础上断言这三个命题的,并且假如r可以逻辑地从p和q中推论出,那么我们将不再把r作为知识论的前提。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了“这两个都是黑的”。但是我们能看到“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并推断“这两个都是黑的”。但是这个问题并不像它看起来的那样简单。逻辑所处理的不是语词或句子的说出,而是命题,至少是句子。从逻辑的立场来看,当我们知道“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这两个命题时,语词“黑的”就出现在这两个命题中。但是作为经验心理学的事实,当我们说出这两个句子时,语词的说出就出现了,它们是“黑的”这个词的两个不同的实例;而且为了推断“这个和那个是黑的”,我们需要另外一个经验的前提:“‘黑的’的第一次说出和‘黑的’的第二次说出,都是‘黑的’这个词的实例。”但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仅能说出该词的一个实例,而不能说出这个词本身;该词本身依然不可移动地待在柏拉图的天国里。 因而,逻辑,以及不同于词和句子之说出的关于词和句子的全部概念,是无可改变的柏拉图式的东西。当我说“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时,我想说关于这两者的同一件事情,但我没有做到这一点。仅当我说出“这个和那个是黑的”,然后我说出某种不同于我们先前关于这个和关于那个所说的那些东西的事物时,我才是成功的。因而,这类似乎包含在对“黑的”这个词的重复使用中的一般性,是一种幻觉;我们真正拥有的东西是类似性。感知“黑的”这个词的两次说出所具有的类似性,与感知两块黑的色片所具有的类似性,是同一回事。但事实上,当我们使用语言时,是没有必要感知类似性的。一块色片导致“黑的”在语词上的一次说出,另一块色片导致“黑的”在语词上的另一次说出。这些黑片是类似的,它们的语词效果是类似的,而且这两次语词说出的效果也是类似的。这些类似性能被观察到,但并非必须被观察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逻辑和关于共相的理论方面。它表明了下面这个学说的心理学前提是何等复杂:同一个词可以出现在不同的场合,出现在不同的语句的说出中,甚至出现在不同的语句中。逻辑学把这个学说当成是当然的。假如我们不细心,这可能会像下面的这个推论一样让人误人歧途:由于“一只霍加狓目前出现在伦敦”和“一只霍加狓目前出现在纽约”都是真的,因而一只霍加狓可以同时出现在伦敦和纽约。

编辑推荐

《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系列之一,全书分为句子、句法和词性;自我中心殊相词;对涉及命题的问题的分析;句子所“指示”的;真理与经验;有保证的可断言性;语言与形而上学等内容。《意义与真理的探究》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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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罗素在书中区分了两种形式的知识论:第一种形式的知识论把我们的知识作为当然的东西接受下来,并把它构想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第二种形式的知识论要求对我们的知识本身进行一种批评性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在于确定知识的认识论的及事实的前提、构成知识的命题的逻辑顺序、信念与命题的语言表述以及知识与经验的关系等等。
  •   不错是我需要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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