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新问题

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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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版权新问题》主要论述了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制度下一些悬而未决的热点问题,包括体育赛事转播的著作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及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中国版权新问题》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中国、美国及欧洲部分国家的著作权法法律制度及案例的比较分析,重点讨论了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立法方面的修改建议。为方便读者阅读,附录部分收录了以下内容:中国、美国及欧盟在相关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摘编;作者组织编译的部分经典案例;以及翻译过程中整理的数字版权领域的中英文法律术语对照表。

作者简介

  宋海燕,籍贯上海。华特-迪士尼公司亚太区高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funiversity
of Califomia,Berkeley School of Law)法学博士(J.S.D),法学硕士(L
L.M);香港大学法学硕士(L
L.M)。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中国执业律师。2006-2010年连续五年被《亚洲法律与实践》杂志评选为“亚太地区最佳知识产权律师”。2007年当选为亚洲协会(AsiaSociety)“21世纪杰出青年领袖”。
  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多次应邀在国际知识产权论坛上就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发表演讲。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网络侵权责任
 一、导论
 二、美国、欧洲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理论
  (一)美国
   1.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理论
   2.1998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第512条
   3.间接责任的认定标准与第512条之间的关系
   4.美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相关版权案例
  (二)欧洲
   1.《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
   2.欧洲近期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案例
 三、中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立法及案例
  (一)中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立法梗概
  (二)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的典型案例解析
   1.网络服务提供商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
   2.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
 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制度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不确定性
  (一)“删除”通知的要求
  (二)“知晓”情况的判断
  (三)“迅速”标准的界定
  (四)实时在线盗版问题
 五、建议
  (一)指纹过滤——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版权所有人共担维权责任
   1.UGC原则与指纹过滤技术
   2.关于合理使用的问题
   3.给予中国大陆的建议
  (二)分级回应政策
   1.法国
   2.韩国
   3.中国台湾
   4.对中国大陆的分级回应政策建议
 六、结论
 
第二部分 Google图书馆案——Google图书馆计划案引发的思考
 一、导论
 二、美国法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一)美国合理使用立法
  (二)四大因素平衡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2.版权作品的性质
   3.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
   4.该使用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案例
   1.Kelly v.Arriba Soft Corporation案和Perfect
10,Inc.v.Amazon.com,Inc.(2007)案
   2.Google图书馆计划
 三、其他国家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
  (一)英国的公平交易规则
   1.立法情况
   2.英国的公平交易案例
  (二)加拿大
   1.立法情况
   2.CCH Canadian Ltd.v.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2004)案例介绍
  (三)其他欧洲国家
   1.德国Google缩略图诉讼
   2.Google图书馆计划在法国
 四、中国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
  (一)立法情况
  (二)中国的合理使用案例
   1.对第22条的严格解释
   2.对第22条的多重因索分析
   3.第22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允许合理使用的情形
   4.Google图书馆计划在中国
 五、建议
  (一)英美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的利弊分析
  (二)中国或可选择的合理使用改革方案
   1.中国台湾的合理使用模式
   2.韩国的合理使用模式
   3.中国将来应当采取的合理使用模式——明确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六、结论
 
第三部分 比赛转播权
 一、导论
 二、世界各国对体育赛事网络盗版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未经授权的现场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现象
  (二)美国
   1.体育赛事转播节目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2.美国权利人对侵权网站提起的诉讼
  (三)欧洲
 三、中国对于体育赛事实时转播权的规定
  (一)中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术语解析
   1.“广播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
   3.现场非点播形式的流媒体播放
   4.点播(On-demand)
  (二)中国《著作权法》对于体育赛事转播节目的保护现状
   1.体育赛事本身并非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2.体育赛事的转播节目
  (三)中国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打击体育赛事转播网络盗版的相关策略
   1.打击奥运体育赛事违法转播的法律依据
   2.北京奥组委打击奥运体育赛事网络盗版的策略
 四、北京奥运会引发的思考——中国保护体育赛事
 转播权的重要性
 五、关于中国应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建议
  (一)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的条款保护体育赛事转播节目
   1.修改方法之一:将具有创造性的体育赛事转播节目解释为“以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修改方法之二:扩大对“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以保护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
  (二)采用反盗版的过滤新技术
  (三)协调各国的相关法律
 六、结论
参考文献
中英文术语对照表
附录一 法律法规
附录二 经典案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2009年5月出台的中国台湾版权法修正案授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犯用户实施“三振出局法案”。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又于2009年11月制定了《网路服务提供者民事免责事由实施办法》。根据版权法修正案和《实施办法》,网络服务提供商若未执行“三振出局法案”,则无法享受避风港条款保护。因此,在点对点技术背景下,若某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转发权利人的最初及反复侵权通知或者没有在第三次侵权后终止(完全或者部分)反复侵权者的网络订阅,则将被剥夺避风港保护。然而,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并未具体说明“三振出局法案”应当如何执行。根据台湾智慧财产局之前的草案,政府似乎无意参与三振出局政策的具体执行。该政策主要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其终端用户之间类似合同性质的协议。因此,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如何执行该政策,尤其是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取消侵权行为者账号、及以何种标准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用户上网服务的不明确性引发了权利人对于该政策具体执行时的有效性所产生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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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新问题》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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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里边有许多经典的案例,对学习著作权法有很大的帮助。
  •   还没细看,翻了翻,感觉还不错,新问题,新视角,理论性和实务性结合
  •   淡定淡定淡定淡定淡定淡定
  •   写的很好,有参考价值。
  •   原来是某教授的三篇论文,整本书2/3都是附录,看在每一篇论文的参考书目都有一长串的份上,也忍了。即便是学术论文,也有良莠之分,这位作者的学术水平还是很高的,需要人可一下。内容粗略翻了一下,属于比较严谨的学术论文风格,所谓论文就是一半内容是背景意义目的等等,但案例部分分析的还是不错的。总的来说还算不错。
  •   从作者本身背景看,对这些问题还是做过研究,不像很多学者的书,一堆理论。这本书的观点虽然不是特别的新,不过还是有不错的(挺详细的)研究背景和研究资源的,对研究书中几个问题的人来说可以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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