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作者:王显 页数:485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书是王显先生的力作,由三部分组成:韵例说明,主张文字概括法和符号描写法二者结合,圈画《诗经》韵脚需持全面的观点,韵式的起讫按意义段落来定,《诗经》用韵遵循两条规则。诗谱本文,将《诗经》各篇按章、段、句平铺排列,以符号标识韵脚,旨在充分展示《诗经》韵式全貌。古音辑要,按照上古韵部、韵类、声类的顺序,类聚《诗经》韵字的七家拟音,每一韵字均标明中古反切、篇章、出现次数等。
作者简介
王显(1922-1994),湖南衡山人。1945年湖南大学中文系毕业。1948年执教于湖南大学。1953年至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工作,历任第四组助理研究员,古代汉语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所学术委员会委员。自1980年中国音韵学研究会成立,历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会长。
书籍目录
前言韻例說明 一 前人和現代學者所作的研究 二 《詩經》用韻的規則 三 《詩經》韻式必須建立在章的意段上 四 《詩經》用韻的格式 詩譜本文古音辑要
章节摘录
“夫”字所属的意段讲的是,奴隶们在缴纳了禾稼全部劳动果实之后,还得给主人做各种各样艰巨繁重的家务劳动,祇能在剩下的一点点时间裹起早贪黑地给自己住的破房盖点茅草;否则一开春,耕播等等农活又会纷至沓来,忙得不可开交。两段讲述的内容不同,也是很清楚的。造就说明了:祇有结合意段来圈画韵脚,纔能保证韵脚不会认错,纔能把韵式真正弄清,也纔能发现《诗经》各篇的形式同意义的协调和统一。 所谓形式同意义的统一,就用韵而言,形式指的整个韵式,而不是指的一个个的韵字;意义指的整个意段,而不是指的一句句的句义。也就是说,整个韵式统一于整个意段。如果看到《七月》第七章 下段的“于茅”、“索绚”、“乘屋”三句紧相联贯,而用韵上并不一脉相通,却是“茅”、“绚”相韵,“屋”字反而跟下面自成一义的“其始播百谷”句相韵,因而认为形式同意义并没有统一起来,那就是对统一作出了误解。在我看来,祇要是同在一个意段裹,无论是语断而韵连,还是语连而韵断,都没有关系,反正有整个意段在管住它们。比如“乘屋”句对“于茅”、“索绚”两句来说,是语连而韵断;对“播百谷”句来说,又是语断而韵连,并不妨碍它们组合在一起而成为一个意段。就本段来看,“乘屋”句还必得兼有语连而韵断和语断而韵连的双重关系,纔能起组合上头的五句和下头的一句而构成为本意段的作用。否则下头的“播百谷”一句就将孤零零地游离于韵式之外,成为无韵之句,而最后一句无韵,也就损害了整个的诗,使之不复成其为诗。 ……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