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包光明 编 页数:134
内容概要
本套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解析精要,针对性强。“考点精解”部分力求以精练简洁的文字及精选的历年试题全面解说考试大纲之考试内容,并辅以解题技巧,以逆向思维的方式(以试题涵盖考点),力助考生把握考试内容,强化应试能力。“应试模拟”部分亦严格按照复习考试大纲所规定的题型、内容和难易比例编写,全面覆盖了《考试大纲》的考点。在每套应试模拟后,不仅给出了“参考答案”,而且还设有“解析”,即扼要指出该题所考查的能力、解题方法及考生解题时应注意的问题等,实用性、针对性强,可使考生通过做题而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地掌握所学知识。
2.结构新颖,学练结合。本套书各科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为考点精解,第二大部分为应试模拟(5~8套应试模拟);既有理论层面(基础知识)的精讲,又有实践层面(模拟试题)的精练;学练结合,便于经过第一轮基础知识复习的考生通过本套书的学与练,巩固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从容应对考试。
3.名师荟萃,质量可靠。本套书的作者均为长期从事成人高考命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一线辅导教师,他们熟谙成人高考命题的思路、原则和方法及考生的知识基础状况,具有丰富的经验。
书籍目录
一、考点精解
第一部分总论
第二部分物权
第三部分债权
第四部分人身权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
第六部分继承权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二、应试模拟
民法应试模拟第1套
民法应试模拟第1套参考答案与解析
民法应试模拟第2套
民法应试模拟第2套参考答案与解析
民法应试模拟第3套
民法应试模拟第3套参考答案与解析
民法应试模拟第4套
民法应试模拟第4套参考答案与解析
民法应试模拟第5套
民法应试模拟第5套参考答案与解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题中,选项C是行政关系、选项D是管理关系,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具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因此都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A主体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关系,而是道德关系,也不由民法来调整。选项B中,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合同关系,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也没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关系,双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在该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出租方依租约收取租金,承租方依约支付租金,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选项B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故选项B是正确的。【错误防范】本题为概念应用题,考核的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分析。对这个知识点的掌握应把握两点:一是平等的主体;二是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评注】(1)熟记《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即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准确理解民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将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主体是指这些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相互之间不是一方领导另一方,或者一方服从另一方,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等并不由民法来调整。考点2:民法的渊源例3(2005年统考试题)民法的渊源是指()。A.民法的起源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c.民法的发展历史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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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类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解与应试模拟(2011年版)》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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