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高等教育 作者: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辅导用书编委会 页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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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统考专业课《2012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配套强化指导及真题全解》系列书的教育学分册,本书特点为:一、精准统计考查数据,科学分析命题规律通过“纵向分科目—横向分年份”的矩阵统计,提炼各科目、章、节、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的考查题型、题量、分值、重要度、难度、考查频次,科学分析各科目地位、分值、题型分布、重难点等命题规律,充分发挥历年真题的指针性研究作用,从而为考生备考提供方向性指导。二、紧扣大纲严密编排,提炼重点强化复习:针对大纲规定的各科考查目标和考查内容,本套书系按章、节、知识点内在逻辑配以清晰的学科逻辑体系图,辅以历年真题考测频次、重要度,构建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并对大纲考点、历年考查重点、难点和高频考点,进行多维度、多形式的深度解构,同时,提炼重点需要强化掌握的内容,加强和提高考生复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精准提升学习成绩。三、真题“解构—重构式”分析及强化指导:通过对历年真题考点、关联点、选项、材料、图表、解题方法等的深入“解构—重构式”分析,指导考生对真题及其规律的理性再认识,并结合历年真题考点分布、试题结构统计及命题规律分析、大纲考点强化指导,帮助考生形成从大纲到真题、从命题到应试、从规律到能力的学习效果和应试技能的全面、显著提升。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2007--2010法硕(非法学)历年真题考点分布、试题结构统计及命题规律
第一篇 刑法学
第二篇 民法学
第三篇 法理学
第四篇 中国宪法学
第五篇 中国法制史
第二部分 大纲考点强化指导
专业基础课
第一篇 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二篇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占有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 合同
第十八章 人身权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一章 民事责任综合课
第三篇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九章 法律实施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三章 法治
……
第三部分 真题理论验证强化指导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1.【答案】D【选项辨析】此题考查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必须是合法的关系。胡某花了1、5万元找刘某算命,不符合公序良俗,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解题方法】理论分析法32.【答案】B【选项辨析】此题考查监护人监护义务内容,答案为B。《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选B。【解题方法】法条分析法33.【答案】B【选项辨析】此题考查合伙对外责任的承担,答案为B。《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对甲因公负伤的医疗费承担上,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至于甲因违章才导致损害,在内部责任承担时,可由合伙协议或协商确定。【解题方法】法条分析法34【答案】D【选项辨析】此题考查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为维持民事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顺利平稳,免责条款无效并不当然导致合同全部条款的无效。选D。【解题方法】法条分析法35.【答案】D【选项辨析】此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在实践中的识别问题。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就发生效果意思所负载的权利义务关系。所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A、B中所谓的约定都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本身应有之义,不管条件成就与否,都有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而c为附期限法律行为。D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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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配套强化指导及真题全解》适合备考全程使用,用于全面了解考研统考专业课的题型特点和考试内容,是基础、强化、冲刺阶段复习的首选,使考生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知识巩固、能力提升的目的,为专业课拿高分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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