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史论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杨泽伟  页数: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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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绘制一幅国际法历史演进的全景图.在纵向方面,本书以远古时期的国际法萌芽为起点一直延续到2l世纪初国际体系转型时期的国际法,以此为基础,试图对近现代国际法的形成、发展和前景作出适度的评估和预测,在横向方面,以国际法的发一展史为主轴,兼顾国际法的学说史和编纂史,并力求总结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在地域范围上,以地区为中心,囊括欧、美、亚、非,注意突出个别画家在国际法发展历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全面阐述由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进程,在方法论上,多种方法并举,既有女证研究,也有演绎归纳和比较分析。希望通过上述67究,能够引起和促进我国的国际法学界对国际法史研究的进一步重视。本卞可以用于法学专业本科生与07究生的国际法教学,也可以作为国际法学术研究的参考书,还可以提供给从事国际法实践活动的工作人员学习与使用。

作者简介

杨泽伟,男:1968年生,湖南新宁人。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访问学者、英国邓迪大学访问教授。主要著述有:《宏观国际法史》、《国际法析论(修订第二版)》、《主权论一一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中国能源安全法律保障研究》、《国际法》、《联合国改革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主编)、《国际法教程(修订第二版)》(主编)等。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Journal of w。rld InteuectualProperty、AALCO Quarterly Bulletin、Oil,Gas&Energy Law Intelligence、《华冈法粹》(台湾)、《世界历史》等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数十篇。
  曾于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0支持计划,并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奖、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司法部2009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司法部2002年度和2006年度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优秀作品提名奖等。
曾先后主持承担“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教育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联合国改革的重大国际法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能源安全问题的现状及法律保障研究”、教育部哲學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国际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研究”、教育部重点项目“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研究’’以及司法部项目和中国法学会项目等。

书籍目录

西文缩语绪论 一、国际法史研究的现状 二、国际法史研究的意义 三、国际法史的分期问题 四、本书的基本思路第一章  国际法的萌芽(古代一1648) 第一节  古代国际法的遗迹(远古--476)  一、概述  二、两河流域和埃及  三、希腊  四、罗马  五、印度   第二节  国际法在中世纪的萌芽(476—1648)   ……第二章 近代国际法第三章 现代国际法第四章 当代国际法第五章 当代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1911年中华民国建立后,随着国内民族主义运动和革命运动的高涨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逐渐取得重大进展。民国时期的废约运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①  第一阶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华盛顿会议。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同盟国的胜利给中国提供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机会。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政府代表第一次整体提出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问题。虽然中国的目的没有全部达到,但它已把废除条约制度的愿望宣告于世界,为以后的废约打下了基础。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第二次全面提出不平等条约的修订和废除问题。通过这次会议,中国有不少收获,在条约制度的废弃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各国在条约外的特权亦受到某种限制。  第二阶段是大革命及北洋政府与国民政府交替时期。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把废除不平等条约作为其政纲。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对列强发表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宣言,声称:“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以副完成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权之宗旨。”④各国对此做出反应,分别与中国订立了有限度地放弃在华特权的新约。这些新约可分为两类:一类仅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原则”,同时又规定,“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家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美国最先于7月25日与中国订立《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作了上述规定。另一类则除了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之外,还有条件地同意放弃领事裁判权。最先作出这一规定的,是同年11月中国与比利时重新订立的《友好通商条约》。④  第三阶段是抗日战争时期,主要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在这个阶段,列强在华条约特权基本上被取消,但中国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平等独立的国际地位。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加速了废约进程。翌年10月,美、英声明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⑨1943年1月11日,中、美订立《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同日,中、英也订立了同样的条约。根据该约和有关换文,正式废除了领事裁判权、《辛丑条约》所给予的一切权利、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军舰进入中国领水、引水以及通商口岸和租界制度等特权。之后,比、挪、加、瑞典、荷、法、瑞士、丹、葡等国均与中国订立了类似条约。这样,不平等条约制度基本上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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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宏观国际法史》本就很有名,该书系此书的第二版。杨泽伟教授出身历史学,独独这本书写的最好。考研考博皆可推荐。
  •   内容很丰实,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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