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王哲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王哲 编 页数:140
前言
本书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要求,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经过多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而成。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对新时期我国法学基础教育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是一门实践性要求非常强的学科,不仅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为重要的是要求学生具备法律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能形成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各种纠纷、案例的能力。为此,本书在编写中注重突出如下四个特点:第一,为实现中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依据中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在教材内容的甄选方面,努力做到既注重学生知识目标的培养,又注重学生能力目标的培养。第二,注重按照法律职业的能力要求编撰教学内容,寓启发式教学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之中。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本位,突出实践性教学。本教材从【引例】开始,在内容中穿插【小知识】、【想一想】、【议一议】【分析问题】等,有利于学生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法律,做到理论教学和实例、实训相衔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依据当代中国社会对于法律辅助人才的要求,努力建构完善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我们根据中职教学的要求,在总结、吸收各类统编教材的基础上,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编排结构,力求体系完备,重点突出。第四,力求用精炼、简洁、实用的语言阐释深奥的法律原理和规范,以更好地在学生中间普及法律知识。
内容概要
《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依据中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本位,突出实践性教学。在内容上由四部分组成,即法的本体(法的性质、法的产生与发展、法的作用、法的体系、法的价值),法的运行(法的创制、法的运行、法律关系),法与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章节。内容力求精练、实用、够用,既注重学生知识目标的培养,又注重学生能力目标的培养。 《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法律爱好者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的性质第一节 法的含义第二节 法的特征第三节 法的本质第四节 法的分类思考与练习第二章 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法的产生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第三节 法系思考与练习第三章 法的作用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思者与练习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体系第一节 法的渊源第二节 法的要素第三节 法律体系思考与练习第五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第三节 法的价值判断思考与练习第六章 法的创制第一节 法的创制概述第二节 立法体制第三节 立法程序思考与练习第七章 法的运行第一节 法的实施第二节 法律效力第三节 法律责任第四节 法律监督思考与练习第八章 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思考与练习第九章 法与社会第一节 法与经济第二节 法与政治第三节 法与道德第四节 法与科学技术思考与练习第十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节 法治的含义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考与练习综合测试题一综合测试题二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三)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在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法律。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四)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五)国内法和国际法这是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国内法的法律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仅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为国家财产所有人)成为主体,而国际法的国际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国家。【分析问题】你认为我国《宪法》是属于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是属于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是属于根本法还是普通法?是属于一般法还是特别法?是属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分析】《宪法》是属于成文法、实体法、根本法、一般法、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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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是中等职业教育法律事务专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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