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顾月琴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顾月琴 编 页数:178
内容概要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课程改革试验教材·汽车营销法律法规》是根据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开发和制定的《上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标准》,并参照相关行业岗位标准编写的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用书。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课程改革试验教材·汽车营销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合同法、与汽车有关的交通法、与汽车有关的票据法、税务法、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8个项目,43个活动,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课程改革试验教材·汽车营销法律法规》采用出版物短信防伪系统,用封底下方的防伪码,按照《汽车营销法律法规》最后一页“郑重声明”下方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可查询图书真伪并有机会赢得大奖。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课程改革试验教材·汽车营销法律法规》主要供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作为相关行业岗位的培训教材和汽车维修人员的自学用书。
书籍目录
项目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活动1 消费者的概念与消费的特征 活动2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活动3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活动4 争议的解决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项目二 保险法 活动1 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 活动2 投保人投保过程申应注意命问题 活动3 学会选择合理的保险方案 活动4 汽车的投保和理赔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项目三 合同法 活动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活动2 合同的订立 活动3 合同的效力 活动4 合同的履行 活动5 合同的担保 活动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活动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活动8 违约责任 活动9 买卖合同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项目四 与汽车有关的交通法 活动1 交通事故与责任 活动2 交通事故处理 活动3 新车注册登记条件 活动4 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活动5 办理程序 活动6 机动车退牌、转籍、过户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项目五 与汽车有关的票据法 活动1 支票和发票的作用 活动2 使用支票和发票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项目六 税收法 活动1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活动2 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 活动3 流转税法律制度——消费税 活动4 流转税法律制度——营业税 活动5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活动6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活动7 税收征收管理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项目七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活动1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概况 活动2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设立 活动3 旧机动车评估定价 活动4 旧机动车交易行为 活动5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项目八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 活动1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概况 活动2 执业经纪人的条件 活动3 经纪组织 活动4 执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活动5 执业经纪人协会 活动6 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项目小结 练习与思考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四、税率(图6—8)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 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于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计算涉及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图6—9)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条件的代垫运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人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得冲减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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