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配套教学案例分析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12出版)  作者:张树义  页数: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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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案例教程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配套教材。作为辅助性工具,它是按照教材的体例编写,从而有助于我们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的理解。然而,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我们可以保证每章都有相应的案例,但却不能保证每一节也如此;即使是各章,其所选案例也可能并不平衡,有的章节案例多,有的章节则很少。这种状况的形成,并非我们在收集案例时不尽心尽力,也不全然是各基本原理应用频率的不同使然,在某种意义上,它反映的是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首先的问题在于知识的传授,而非能力的培养。应当说,这是中国教育,而非仅仅限于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知识固然重要,就像一个医学院的学生应当具备作为一个医生所应有的专业知识一样,一个法学院的学生也应当具备作为法律职业者所应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但我以为,能力,或者说驾驭把握知识的能力更为重要。这好有一比:一个高明的厨师和一个拙劣的厨师,他们面前的素材是一样的,无非就是那些禽肉蛋菜、酱醋油盐。经拙劣的厨师操刀,难以下咽;而经高明的厨师烹饪,色香味俱全。造成这种区别的关键在于:驾驭把握素材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本书所提供的更多的是素材,至于能力,则不敢言有多高。惟望读者能从中体味,如果在能力上有所提高,则不枉费了这些素材。

内容概要

  基于高教版的核心课程主教材并以此为基本框架编写。目的是丰富和延伸主教材的内容,为实现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提供便利。全书以课程主教材的章节体例为基准,主要由下列项目构成:案情简介——所选案例为真实案例并具有典型性,对案例内容、审判结果给予必要的剪裁、处理,使其简明扼要。问题梳理——以案例为原点,对所涉及的基本知识、概念、原理以及案例争点给予讲解和分析。法理分析——运用法律原理、概念或学说,解释案例涉及的焦点问题,同时传授学生从案例中发现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并掌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课堂讨论——根据章节内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置此项。所选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和一定的复杂性,以其作为课堂讨论和课下练习之用,目的是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帮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提示——针对上述典型案例,以思考题的形式给出重要的和关键的知识点提示、避负、学生分析时出现偏离。

作者简介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历:硕士。职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职务: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兼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家组顾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专家咨询委员;宜昌市政府、广州市政府、沈阳市政法委法律顾问等职。研究领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讲授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比较行政法外语语种:英语。代表作:《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综述与评价》、《冲突与选择: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独著)、《行政合同》、获奖情况:1994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200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十大名师奖。2005年获法学院优秀教师奖。《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背景分析》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科研项目:行政诉讼法的行政法学支撑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进行中)。公产制度研究校级项目(项目进行中)。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案例一:一般行政与公共行政案例二:行政法的渊源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案例一:信赖保护原则案例二:正当程序——公正原则案例三:正当程序——公开原则案例四:依法行政原则案例五:正当程序——参与原则案例六:行政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第三章 行政主体案例一:行政主体资格案例二: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案例三: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第四章 行政公产案例:公产致害赔偿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案例一:行政行为的违法、无效与撤销案例二:联合执法行为案例三:行政行为的效力——越权无效第六章 行政立法案例一: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例二: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案例三:立法冲突与适用案例四: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第七章 行政许可案例一:内部管理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案例二:越权许可无效案例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案例四:行政许可程序第八章 行政处罚案例一:处罚法定原则案例二: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适用案例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案例四:行政处罚的效力案例五:行政处罚程序法定第九章 公务行政案例一:公务行政的概念案例二:公有设施致害的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案例三:公务行政与BOT案例四:公务行政的基本原则第十章 行政合同案例一:行政合同的含义案例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案例三:行政合同的缔结案例四:行政合同的履行第十一章 行政救济案例:行政救济的途径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案例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案例二:行政复议管辖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案例一: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职责案例二: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案例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例一:受案范围确定标准案例二:受案范围确定标准一人身权、财产权标准例外案例三:不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案例四:不受理的案件一重复处理行为案例五:应受理的案件——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案例六:应受理的案件——行政检查行为案例七:应受理的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例八:应受理的案件——公安局强制调解行为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案例一: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案件的法院管辖案例二: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案件的法院管辖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案例一:行政诉讼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起诉案例二:行政诉讼原告——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原告案例三: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的原告资格案例四:行政诉讼原告——相邻权人原告资格案例五:行政诉讼的被告——派出机构的被告资格案例六: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复议机关不作为案例七: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加入案例八: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依职权追加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案例一:先取证、后决定规则案例二:举证时限案例三:原告的举证责任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案例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案例二: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法律适用和解释规则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案例一: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案例二:撤诉与一审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案例一:行政判决类型之履行判决案例二:行政案件的非诉强制执行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案例: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案例:侵害人身权的刑事赔偿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案例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案例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与置后赔偿原则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案例一: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案例二:行政赔偿程序案例三:刑事赔偿程序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案例一: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案例二:再审时数罪中只有一罪被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

章节摘录

原则上讲,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具有可诉性,但人身权、财产权标准也存在例外。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这就为其他权益被侵犯进入行政诉讼提供了依据。这些权益可以是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益。公民的受教育权往往与人身权、财产权紧密相连。人身权、财产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诉讼法将公民的这两项基本权利纳入受案范围进行保护。但是这并不是说公民的其他权利就不重要,不需要法律的保护了。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受教育程度决定了一个人的发展。良好的教育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动力。受教育权对公民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人身权、财产权一样,也应当受到行政法律的保障。实践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涉及公民的多种权利,本案表现尤为明显。某外国语大学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开除王、辛二人的学籍,不但侵犯了其受教育权,而且对两人的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两人因此丧失了继续学业的机会,对将来的工作就业、薪酬水平及生活水准都有不小的负面作用。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必要人为的割裂某一行为对公民各项权利的影响。

编辑推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配套教学案例分析》辑录的案例,不仅记录着中国的现实,而且揭示着中国的“问题”,更需要形成中国的经验。如果从这样一个角度审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配套教学案例分析》的案例就不仅仅是教材的辅助,它亦有独立存在的价值,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教材内容的检验,是以中国的经验对外国的体系的检验,从中我们可能逐步发展出真正的中国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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