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赵旭东 主编 页数:382
前言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商法学,它的很多规范来源于各种商事实践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商事惯例,在各种制度的背后往往都有着真实的案例支撑。在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回到现实中去找出问题所存、纷争所在,不但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相关知识点的内容,也会增强学习者对现实问题的认识能力、感受能力、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公司法的学习,应该注重对现实案例的认识、感受和分析;公司法的教学,应该为学生认识、感受和分析现实案例进行积极引导;主动地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现实案例的讲解,在帮助和训练学生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随着公司法学习者和教学者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适合课堂教学的公司法案例的选择和整理显得颇为重要,公司法的案例教材显得必要而又急需。但是,长期以来,公司法教学面临的尴尬恰恰是:教师希望有一本可用率较高,分量、案情都适合于课堂原理说明的、好用的案例教材,学生也希望有一本能够配合教材使用、益于课堂上理解原理、便于课后辅助自学复习的案例教材,但都难以如愿。由于我国缺乏英美法案例教学的传统,加之理论界和实务界搜集、整理现有法院案例的不易、不专业和不积极,使得整理、编写一本适合我国公司法教学的、质量优秀的案例教材,显得非常困难。许多年来,学者们为编写适用的案例教材进行了不懈的尝试和摸索,也有各种不同的体例设计和内容安排,但尽如人意者委实不多。在我们这样一个大陆法传统的国家,要把案例教学与原理阐述有机地融合,确实是一项极其不易、极富挑战性的任务。
内容概要
本书基于高教版已有的核心课程、必修课程主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和国家精品教材《公司法学》并以此为基本框架编写。目的是丰富或延伸主教材的内容,为实现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提供便利。本书的基本设计是按照主教材的章节结构,将各章节的主要法律原理归纳为相应的知识要点,选择实际发生的、鲜活的典型案例予以针对性说明,对相应的法律原理作出具体阐述,启发和引导学生结合实例来理解原理,运用原理来分析实务问题,从而强化学生对相关原理的掌握,训练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成立的法定性 案例1:长源榨油厂冒用公司名义案 二、公司的社团性 案例2: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案 三、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案例3:萨洛蒙公司清算案 四、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与适用条件 案例4:公司法人人格连环否认案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案例5:建行滨州分行诉光大淄博公司借款纠纷案 第二节 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态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案例6:刘氏兄弟关于度假村产权纠纷案 第三节 公司的沿革和作用 第四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 案例7:金穗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案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原则 案例8:南非与39家跨国医药公司专利权纠纷案 第五节 公司法的形式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第一节 公司的分类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关系 案例1:广州水泥与金田集团债务执行案 二、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 案例2:豪兴酒店与城建公司分公司债务纠纷案 三、挂靠企业性质的界定 案例3:广东化州中药厂产权纠纷案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案例4:深圳远舟诉上海欣舟、黄某、叶某、赵某股权确认案.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的设立程序 案例5: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案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 案例6:乐凯向柯达转让国有法人股案 第六节 上市公司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第四章 公司章程第五章 公司的能力第六章 公司资本制度第七章 股东出资制度第八章 股东与股权第九章 公司组织机构第十章 公司债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第十三章 公司终止与清算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概述一、公司成立的法定性【知识要点】●公司须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公司的法律地位或资格是由法律赋予而非自然取得的。【简要原理】公司成立的法定性,是指公司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成立是对各种法人的共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即把依法成立规定为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与一般法人不同的是,公司的设立不仅具有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还有类型上的要求。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能设立其他类型的公司。公司的设立条件也由公司法直接规定,如公司股东人数须符合法定要求、注册资本额须达到法定最低数额、制定公司章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等。从设立程序来说,公司设立包括发起人或发起人组织、设立活动的基本要求、股东认股与缴纳出资、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履行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等。只有依据这些规定而设立才能取得公司资格,这反映了公司法具有的强行法性质,即任何公司都只能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和从事活动。与此相反,其他有些法人组织一般只根据民法的规定即可成立,而具体程序、组织机构及活动一般都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由此可见,公司的法律地位或资格不是其自身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
编辑推荐
《公司法学配套教学案例分析》是为公司法的课堂教学而编写,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公司法学》的辅助配套教材。 为紧扣公司法课堂教学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实际案例来解说《公司法学》的原理,使读者及课堂教学的师生能对相关知识点有一个从简到繁、从精到深、从理到例的系统洗练,《公司法学配套教学案例分析》在栏目设计作了精心设计和安排,将每个案例分为【知识要点】、【相关原理】、【典型案例】和【案例分析】四个栏目。 【知识要点】部分用极其精炼的语言概括出相关知识点的核心内容,使读者第一时间明白本案例所要讲解的主要原理;【相关原理】部分对相关知识点的背景和论证进行简要的阐述,使读者能将其与主教材《公司法学》的相关内容对位呼应;【典型案例】部分裁剪出真实案例中的精要内容,使读者能够迅速了解本部分知识要点和法律原理所涉相关案例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并配以法律关系图对案情加以图示,使读者对案例内容一目了然;【案例分析】部分主要是就案例的真实条件、结合相关原理进行精要分析,使读者能对相关理论在实例中的适用进行演练。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