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刘广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03出版)  作者:刘广安  页数:227  

前言

中国法制史学是研究中国历代法制的产生、发展、内容、特点、作用及其影响的专门学科。其主要目的是为深化认识现代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提供法制史学的知识,并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演变可以分为三个大的时期认识。第一个时期是先秦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奠基时期。在此时期内,主要认识传说时代至秦朝建立前中国法的起源、夏商西周法的主要形式和内容特点、春秋战国成文法的产生和法典化等问题。第二个时期是秦汉至明清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的继承、发展和演变时期。在此时期内,主要认识秦汉至明清各个朝代法制的基本内容、主要特点、法律儒家化等问题。第三个时期是清末至民国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的解体和近代法制的建立时期。在此时期内,主要认识清末改革传统法制、引进西方近代法制和民国确立六法体系等问题。中国法制史的内容,到目前为止,古代法制中的立法制度、刑法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研究较为深入、较为系统、较为稳定,是各种中国法制史教材的主干内容。古代法制中的民事法制、行政法制和经济法制的研究成果在不断增多,但有许多法制理论问题难于说清楚,这三方面的内容在各种法制史教材中的介绍详略不一。所以,本教材根据各个时代研究成果的多少,有的部分写得较多,有的部分写得较少。近代法制基本上是根据现代部门法的分类编写的。各章中的内容重点请参看每章后面的“小结”提示。由于唐朝以前的法典没有完整保存下来,其他法律材料保存下来的也不完整,因此,本教材对唐朝以前法制的介绍字数较少。唐朝以来的法典完整保存下来的较多,其他法律材料保存下来的也较系统,因此,本教材对唐朝以来法制的介绍字数较多。尤其是明朝、清朝、民国时期法制的介绍所占比重较大,很多内容都是为了扩大本学科的知识面,深化对法制史细节的认识,并不作为考试重点要求掌握。要求重点掌握的问题,都在各章小结中作了限定提示。请选用本教材的学员,特别注意优先掌握各章提示的要点,再量力而行地了解和掌握其他内容。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编写体例,数十年来形成了以时代为章、以制度为节的主流模式。为适应部订大纲的编写要求,本教材在体例上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内容上采取了“概述一般,突出重点”的编写原则。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史》精选了法制史学科传统而稳定的教学内容,着重介绍夏商至新中国成立之前历代法制的产生、发展、特点、作用及其影响,总结、归纳历代重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运行状态、相互关系及其经验教训。在内容上突出主干与重点,在叙述风格上力求平实轻松、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为增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中国法制史》在章首设置了“引言”,章末有“小结’’和“思考题”,并在全书末尾罗列了“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法制史》不仅适用于成人教学,也可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以及高职高专学校法学专业教学使用。

作者简介

刘广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士(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6年)、法学博士(1989年)。著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中华法系的再认识》等书。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先秦的法制第一节 法制概况第二节 刑事法制第三节 民事法制第四节 行政法制第五节 经济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二章 秦朝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刑事法制第三节 民事法制第四节 行政法制第五节 经济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三章 汉朝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刑事法制第三节 民事法制第四节 行政法制第五节 经济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刑事法制第三节 民事法制第四节 行政法制第五节 经济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五章 隋唐五代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刑事法制第三节 民事法制第四节 行政法制第五节 经济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六章 宋辽金元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刑事法制第三节 民事法制第四节 行政法制第五节 经济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七章 明朝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刑事法制第三节 民事法制第四节 行政法制第五节 经济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八章 清朝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行政法制第三节 刑事法制第四节 民事法制第五节 民族法制第六节 司法制度第七节 清末的法制改革第九章 中华民国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宪法制度第三节 刑法制度第四节 民法制度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十章 革命根据地的法制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宪法制度第三节 刑法制度第四节 民事法制第五节 土地法制第六节 劳动法制第七节 司法制度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故意与过失的区分秦律中称故意为“端”,过失为“不端”。故意犯罪量刑从重,过失犯罪量刑从轻。例如,甲控告乙盗牛,经过调查,乙没有盗牛。如果甲的控告是故意的,就构成诬告罪,要从重处罚。如果甲的控告不是出于故意,就属于控告不实,应从轻处罚。(三)自首减刑秦律中称自首为“自出”。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处罚。例如,携带借用的官府财物逃走,能自首的就按逃亡罪处罚。不自首而被追捕抓获的,就根据财物的数量按盗窃罪处罚。如果财物数量少,按盗窃罪处罚比逃亡罪轻,就仍按逃亡罪处罚。(四)诬告反坐秦律中称诬告为“诬人”,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控告他人,使无罪的被定为有罪,罪轻的被定为重罪。对诬告者按诬告的罪名处罚,就是诬告反坐。例如,乙知道甲盗羊,却故意控告甲盗牛,就按盗牛罪比盗羊罪量刑加重的部分处罚乙。如果控告他人犯罪与事实不符,不是出于故意捏造事实,而是属于认错事实的误告,就是“告不审”。对误告者要从轻处罚。(五)并合论罪秦律对数罪并发的情况,采取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例如,发现某人犯有诬告罪,又发现该犯还有盗窃罪,就把诬告罪和盗窃罪应处的刑罚合并在一起量刑。(六)共犯加重秦律对五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加重处罚。例如,五人共犯盗窃罪,赃物值一钱以上,就要处于斩左趾加黥为城旦的刑罚。不满五人犯盗窃罪,赃物值六百六十钱以上,才能处于黥劓为城旦的刑罚。

后记

本教材第七章第一节明朝的立法概况,转述自张晋藩先生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七卷第一章(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一章第四节、第五节和第八章清朝的法制,转述自怀效锋教授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上述内容均由笔者撰写,此次转述作了部分删改。初稿完成之后,以为宋元法制写得较少,又请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王亚敏增补了一万三千余字,特此说明。

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史》是由刘广安所编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出版发行的。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中国法制史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书本身符合要求,但同时买几本书,一本书分成一份,一天送一本,一天取一次,一本书付一次邮费,太过分了!
  •   本书很适合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们参考,我在暑假听过本书作者刘广安的课(音频),里面就推荐了这本书,这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语言极其朴实,通俗易懂,而且总结很得当,很给力,内容不多,但都是精华要点,复习起来要比《指南》更轻松。本人参加2012年法硕考研,推荐这本好书。
  •   这本书挺好的,考法硕的同学可以买来看看
  •   作为考试的复习书还行啦~~内容浅显易读~~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