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专论

出版时间:2006-5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蓝色畅想)  作者:杨立新  页数:312  字数: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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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教材是“杨立新教授民法专题研究系列”中的一部。本教材紧密结合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和司法实际,从高等法学教育的具体需要出发,总结继承法教学的规律和特点,借鉴各类继承法教材编撰的经验,全面吸收国内外继承法研究的最新成果,融合作者的研究体会,突出服务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宗旨,重新设计继承法学教材的体例、体系和知识点。在结构上,本教材将继承法学分为四个前后相序、循序渐进的部分,即继承法与继承权、遗产继承、遗产赠与、遗产处置,并且按此编为四编,同时减少章节设置,阐述详略适当,使继承法学的结构更加完整、逻辑关系清晰、阐释层次分明、语言言简义赅。从内容上,知识点阐释充分,重点问题说明详尽。特别是对继承法研究和继承法实践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  本教材突出了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结合,适合于本科生、研究生使用,同时也适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及法律爱好者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办案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曾

书籍目录

第1编 继承法与继承权 第1章 继承法概述  第1节 继承概述  第2节 继承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3节 继承法的历史发展  第4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5节 涉外继承 第2章 继承法律关系  第1节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第2节 继承人  第3节 遗产 第3章 继承权  第1节 继承权概述  第2节 继承权的丧失  第3节 继承权的承认和放弃  第4节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第2编 遗产继承 第4章 遗嘱继承  第1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2节 遗嘱概述  第3节 遗嘱能力  第4节 遗嘱的订立  第5节 遗嘱的效力  第6节 遗嘱的执行 第5章 法定继承  第1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2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3节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4节 代位继承  第5节 转继承第3编 遗产赠与 第6章 遗赠  第1节 遗赠概述  第2节 遗托  第3节 特留份 第7章 遗赠扶养协议  第1节 遗赠扶养协议概述  第2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第4编 遗产处置 第8章 遗产的处理  第1节 继承的开始  第2节 遗产的管理  第3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  第4节 遗产分割中的归扣  第5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9章 共同继承及其遗产分割  第1节 共同继承概述  第2节 共同继承财产关系的发生  第3节 共同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4节 共同继承财产关系的消灭和析产  第5节 遗产的分割

章节摘录

  第1编 继承法与继承权  第1章 继承法概述  第1节 继承概述  (四)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这是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所作的分类。  共同继承,是指依法律规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共同继承人是指共同继承的数个继承人,只能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具有排他性,若前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则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得参加继承,也就不可能成为与前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共同继承人。现代法上规定的继承一般为共同继承,共同继承人之间涉及遗产的分割,因此容易发生纠纷。考察各国继承立法例,共同继承根据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又可分为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均等份额继承,也称为共同平均继承,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不均等份额继承,也称为共同不平均继承,是指共同继承人得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均等,其中特定的继承人比其他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多,其他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少。共同继承仅仅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中由于指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已经确定,不存在遗产份额的分配问题,不区分共同继承。  单独继承,是指法律规定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即仅由亲属中的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又称为独占继承。如仅由长子继承、幼子继承、旁系继承(如兄亡弟继)等。单独继承的继承人仅为一人,也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仅为一人,而不是指实际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仅为一个。单独继承是古代法上存在过的制度,现代法上已不存在单独继承。  (五)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这是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所作的分类。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在自己原来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例如,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由这些人参与继承时即均为本位继承。本位继承无论在法定继承还是在遗嘱继承中都存在。  代位继承,是指在直接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者不能为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其地位的继承。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人原来的继承顺位上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论代位继承人有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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