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8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徐勇 页数:262 字数: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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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本书的编写是根据教材规划要求,集体合作的成果。徐勇、高秉雄在征求学术界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大纲。各章的作者分别为:田穗生(第一、三章)、徐勇(第二章)、高秉雄(第四、五章)、陈晓原(第六章)、沈荣华(第七章)、吴卫生(第八章)、徐增阳(第九章)、任宝玉(第十章)、李广平、高秉雄(第十一章)、沈荣华、田穗生(第十二章)。徐勇、高秉雄、田穗生、吴卫生等对全书进行了统稿。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陈嘉陵研究员、武汉市社会科学院萧斌研究员作为专家对全书进行了审定。其中,田穗生研究员对全书的完成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本书的写作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高等教育出版社在给予经费支持的同时,文科分社的周亚权先生自始至终都给予了指导和帮助。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十分重视,给予专款支持。写作中参考了相关文献,并得到有益启示。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地方政府学》是教学科研中急需的教材,但国内相关成果不多。为写此书,主编和作者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即使如此,本教材肯定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我们期待教材出版使用后听取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内容概要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是一本系统阐述地方政府基本理论的著作。全书以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分别考察和分析了地方政府的产生和演变、地方政府的类型、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的构成、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关系、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财政、地方选举、地方自治等,并对地方政府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本书力图站在地方政府发展和改革的潮头与学科前沿,体现时代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要求,深入探讨地方政府的本质和规律,系统总结地方政府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在内容、体系、观点等方面有所创新。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相关专业选用和公务员等读者阅读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地方政府 一、界定“地方政府” 二、地方政府的定义 三、地方政府单位的组成 四、地方政府的地位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特征与作用 一、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 二、地方政府的作用 第三节 研究和学习地方政府学 一、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二、研究的内容 三、研究的方法 四、学习地方政府学的意义第二章 地方政府的产生和演变 第一节 早期国家的地域性政府 一、国家和政府的产生与演变 二、东方早期国家的地域性政府 三、西方早期国家的地域性政府 第二节 传统国家的地方政府 一、传统国家的特点及地方政府的产生 二、亚洲传统国家的地方政府 三、欧洲传统国家的地方政府 第三节 近现代国家的地方政府 一、近现代国家的特点 二、西方国家地方政府的转变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的建构 第四节 近现代中国的地方政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第三章 地方政府的类型 第一节 地方政府的类型划分 一、划分地方政府类型的意义 二、地方政府类型划分的方法 三、地方政府类型划分的依据 第二节 按地方制度分类的地方政府 一、地方制度的类型 二、行政体地方政府 三、自治体地方政府 四、混合体地方政府 第三节 按设置目的分类的地方政府 一、行政区划的类型 二、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 三、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 四、城镇型地方政府 五、特殊型地方政府 第四节 按层级分类的地方政府 一、层级的类型 二、高层地方政府 三、基层地方政府 四、中层地方政府第四章 地方政府的权力第五章 地方政府的构成第六章 地方政府的职能第七章 地方政府关系第八章 地方政府管理第九章 地方财政第十章 地方选举第十一章 地方自治第十二章 地方政府的未来发胀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政府”从广义使用时,是指由各国家机构组成的整体。从国家层面看广义国家政府通常包括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由于政治制度的安排,地方政府中的“政府”在广义上不同于国家政府:首先,它不存在代表地方的“元首”;其次,由于军队属于国家,地方不存在自己的军事机关;第三,在“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体制下,司法系统自成体系,不属于地方系统。因而在大多数国家里,“地方政府”中的“政府”,从广义角度使用,仅包括地方立法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政府”从狭义使用时,是指国家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但在实际运用上,作为正式的法定名称,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名称一般都不称为中央政府,而称为“内阁”、“部长会议”、“联邦委员会”、“国务院”、“政务院”……。在大多数国家里,地方行政机关也都有其各自的法定名称。在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称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称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是中国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名称。将中国行政机关简单地称为“政府”,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用法。作为一门学科的最基本术语,本书将“地方政府”一词作如下界定:第一,它是指除中央政府以外的所有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的各个层级的地域性政府,但不包括联邦成员单位的政府;第二,它不是单指地方行政机关,而是指一个政府单位。基于本书主要是对现代“地方政府”进行研究,因此本书从当代现实出发,对“地方政府”一词作如下定义: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为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这一定义表明:第一,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设置的,但在当代,中央政府是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设置地方政府。在实行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地方自治社团的政府,或者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如《地方自治法》等)设置,或者是经国家的认可(如获得特许状)设置,都是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做出决定。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置,因而其存在、权限范围的变化,都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意愿。第二,地方政府是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单位。地方政府是一种地域性政府,它治理的地域范围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一种特殊类型,有些地方政府只对所辖领域中的一部分社会事务承担职责,如美国的学区政府等。
后记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书的编写是根据教材规划要求,集体合作的成果。徐勇、高秉雄在征求学术界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大纲。各章的作者分别为:田穗生(第一、三章)、徐勇(第二章)、高秉雄(第四、五章)、陈晓原(第六章)、沈荣华(第七章)、吴卫生(第八章)、徐增阳(第九章)、任宝玉(第十章)、李广平、高秉雄(第十一章)、沈荣华、田穗生(第十二章)。徐勇、高秉雄、田穗生、吴卫生等对全书进行了统稿。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陈嘉陵研究员、武汉市社会科学院萧斌研究员作为专家对全书进行了审定。其中,田穗生研究员对全书的完成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本书的写作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高等教育出版社在给予经费支持的同时,文科分社的周亚权先生自始至终都给予了指导和帮助。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十分重视,给予专款支持。写作中参考了相关文献,并得到有益启示。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地方政府学》是教学科研中急需的教材,但国内相关成果不多。为写此书,主编和作者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即使如此,本教材肯定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我们期待教材出版使用后听取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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