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2 出版社:高等教育 作者:韩洪彬 苏军 页数:243 译者:韩洪彬、苏军
前言
本书依据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对初级工的要求编写,是建筑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和相关企业岗位培训教材。 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房屋建筑的结构形成主体仍然是砖混结构,而砖、砌块砌筑工程又是其中最主要的工程,因此建筑市场中砌筑工需求量非常大,部分进城的农民工进入该行业。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质量,需对这部分农民工进行较系统的培训,而目前的砌筑工教材理论偏深,对他们来说学起来较难,因此编写了该书。 全书以最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结合现行国家、建筑行业新规范、新标准,针对农民土的实际情况,以实用为准、够用为度的原则组织内容,除基本操作技能外,还包括安全生产常识、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等内容。在形式上,将每章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纲要领在每章前面列出,章后附有操作性很强的练一练,使培训、学习者都有目的性。 本书由重庆工商学校韩洪彬(第五、八、十一章)、苏军(第一章)主编,重庆工商学校罗尚玉(第二、四章)、四川省绵竹职业中专学校黄元富(第三、六、七章)、原重庆江津市质检站蒋中元(第九、十章)等参加了编写工作。第二、四、五、八、十章的部分插图由重庆工商学校韩贞瑜完成。 教育部聘请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王志坚高级讲师和孙大群高级讲师审阅了本书,他们对书稿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高等教育出版社的领导、编辑及重庆工商学校领导和有关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的缺点、错误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衷心希望使用本书的教师、读者批评指导。
内容概要
本书依据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对初级工的要求编写,遵循以实用为准、够用为度的原则,突出操作技能训练和行业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基本知识教育。
全书共11章,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砌筑工基本知识,砖墙砌筑,砖石基础砌筑,砌块墙砌筑,毛石墙砌筑,地面砖铺砌和乱石路面铺筑,屋面瓦的施工,炉灶、火墙和火炕的砌筑,窨井、化粪池、下水管道的施工,砌筑工程的季节施工等。
本书可以作为建筑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初级工岗位培训教材和职业学校技能实训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一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二节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第三节 职业道德
第四节 法律法规
想一想
第二章 砌筑工基本知识
第一节 建筑识图
第二节 建筑构造
第三节 力学与结构
第四节 常用砌筑工具、设备
想一想
第三章 砖墙砌筑
第一节 砌筑脚手架及其安全使用
第二节 砖墙的组砌形式和砌筑方法
第三节 砖墙的砌筑工艺和操作要求
第四节 砖墙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要求
想一想
练一练
第四章 砖石基础砌筑
第一节 砖基础大放脚的砌筑工艺及构造
第二节 砖基础大放脚砌筑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砖基础大放脚的组砌方法
第四节 砖基础的砌筑步骤及要求
第五节 料石基础大放脚的砌筑工艺及操作要求
第六节 应注意的常见问题和质量预控
第七节 砖石基础的质量标准准和安全要求
想一想
练一练
第五章 砌块墙砌筑
第一节 小型砌块砌体构造
第二节 小砌块施工
第三节 中型砌切施工
第四节 混凝土芯柱施工
第五节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标准
想一想
练一练
第六章 毛石墙砌筑
第一节 毛石墙的组砌形式和砌筑方法
第二节 毛石墙的砌筑工艺和操作要求
第三节 毛石墙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要求
想一想
练一练
第七章 地面砖铺砌和乱石路面铺筑
第一节 地面砖的材质要求
第二节 地面构造层次和砖地适用范围
第三节 地面砖铺砌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
第四节 铺筑乱石路面
第五节 砖地面的质量标准
想一想
练一练
第八章 屋面瓦的施工
第一节 平瓦屋面
第二节 小青瓦屋面
第三节 简瓦屋面
第四节 屋面瓦的质量与安全要求
想一想
练一练
第九章 炉灶、火墙和火炕的砌筑
第一节 家用炉灶砌法
第二节 火墙、火坑的砌法
想一想
练一练
第十章 窨井、化粪池、下水管道的施工
第一节 排水管道施工
第二节 窨井的施工
第三节 化粪池的施工
想一想
练一练
第十一章 砌筑工程的季节施工
第一节 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
第二节 夏期、雨期施工
想一想
附录:砌筑工初级技能鉴定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建筑工程的施工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期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曰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对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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