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6-9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许崇德 页数:403 字数: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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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高等学校的宪法学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从1990年起,国家教委组织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开始编写新的《宪法学》教材。该教材是国家教委文科类专业教材编写计划中的重点教材之一,其编写工作被列为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宪法学》分“中国部分”和“外国部分”两册。本书是《宪法学》(外国部分)。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的同志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宪法学教学的经验,广泛听取了教学、科研部门专家的意见与学生们的意见,对世界上有一定代表性的八个国家宪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与分析,提供了了解外国宪法的基本素材。该书的编写工作以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学原理为指导,以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结合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的客观需要,从具体的制度入手,分析了各国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该书是我国目前阐述有关外国宪法的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的教材。
内容概要
本书由我国研究外国宪法的专家学者编写,运用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系统地论述了英国、美国、法国、葡萄牙、朝鲜、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八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制度及其具体运行过程,以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吸收了近年来各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变化与理论研究的成果,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外国宪法学理论体系。 本书是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除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材外,可供其他法律工作者参考。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英国宪法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特点 一、宪法特点形成的原因 二、宪法特点在宪法渊源方面的表现 三、宪法特点在宪法产生方面的表现 第二节 国王 一、国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二、国王的权力 三、国王的作用 第三节 议会 一、议会制度形成的历史 二、贵族院 三、平民院 四、议会至上原则的确立和消逝 第四节 内阁 一、责任内阁制 二、内阁的职权与责任 三、内阁发展的特点 四、行政权力扩大与集中的原因 第五节 司法机关 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法官的任命与任期 三、法治原则的发展和变化 第六节 地方政府 一、行政区域和政府机构 二、地方议会的选举 三、地方政府的职权 四、分权式的地方自治制度 第七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特点 二、公民资格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与限制条件 四、人身保护令第二章 美国宪法 第一节 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变化 一、独立宣言和邦联条款 二、宪法的产生 三、宪法的基本内容 四、宪法的变化和发展 第二节 国会 一、国会的组织 二、国会的职权 第三节 总统 一、总统和总统制 二、总统的产生和任期 三、总统的职权 四、总统领导的美国行政机构 第四节 司法机关 一、联邦法院的组织系统和司法管辖范围 二、联邦最高法院的组织和工作程序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权 四、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第五节 美国的联邦制度 一、联邦制度的确立 二、联邦和州的权限划分 ……第三章 法国宪法第四章 葡国宪法第五章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章 大韩民国宪法第七章 日本国宪法第八章 俄国宪法编后记
章节摘录
外国宪法是宪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着重研究外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轨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及其运行过程。《宪法学》(外国部分)一书根据我国宪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实际需要,选择了在宪法制度方面有一定代表性的八个国家宪法。目前世界上除中国外,还存在有大大小小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国的宪法制度各具特色,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至于宪法的具体制度的运行过程更是五光十色、千差万别。对这么多国家的宪法制度很难在一本教材中全面地进行介绍与研究,故只能划定一个有限的范围,有重点地进行研究。本书较系统地介绍与研究了英国、美国、法国、葡萄牙、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的宪法制度。八个国家宪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不同的历史过程与特点。从宪法的性质看,八个国家中既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又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从宪法的构成形式看,既有世界上最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又有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从宪法的文化背景看,既有西方发达国家宪法,又有在宪法制度上有一定代表性的周边国家宪法。选择八个国家宪法制度虽未必能收见一斑而窥全豹之效,但通过本书的学习,可以掌握外国宪法发展的梗概,了解外国宪法发展变化的最新动态,并得到研究外国宪法的基本方法与理论。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基本的研究方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它是正确地观察、分析、评价、借鉴外国宪法制度的理论依据。
后记
《宪法学》共有“中国部分”和“外国部分”两册,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编写的高等院校法学教材。新中国成立初期,宪法课程大都称“国家法”。当时的法律系一般设中国国家法、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等四门课程。后来调整为三门。即把苏联与人民民主国家法合并为一门,且将国家法逐渐改称宪法课。大约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高等院校开设的是中国宪法和外国宪法两门课程。这样的设置被普遍认为比较合理,所以延续至今,不再变动。目前出版的这部《宪法学》分成两册,也是为了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本书是按国别编写,而不采用打破国界按问题论述的方式。这是因为各国宪法千差万别,各有特色,很难抽象出某些问题来概全。按国别编写较有利于读者对所涉国家的宪法得到系统的完整的认识。至于各国宪法之间有何共同点和差别点,相信读者在系统地、完整地了解各国宪法的基础上,自会分析比较,得出应有的结论。《宪法学》将中国宪法独占一册。这是出于中国公民对于本国宪法应该有较深理解的考虑。外国部分选择了英、美、法、葡、朝、韩、日、俄等国家的宪法予以阐述。这些国家,有的是发达国家,有的是其宪法颇具特色的国家,有些是周边国家,有些同我国存在特殊的历史关系,尤其因为这8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各具典型性。这样的安排是否恰当,还需要请读者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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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外国部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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