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姜明安、余凌云、曾宪义、 张文显 科学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曾宪义,张文显 著 页数: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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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时代,创新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在法学教育领域,创新表现在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也突出地表现在教材的与时俱进和多样化方面。由国內部分著名高校的法学教授编写、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这套“新世纪法学创新教材”就充分体现了法学教材建设方面的创新性和多样化。在这套创新教材陆续出版发行之际,回思和感想油然而生。教材是教学內容的载体,是一个学科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的主要载体。教材的水平和模式取决于本学科的学科体系及其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法学教材也是这样。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只有四所大学设有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和五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那时候,我们的法学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因而不可能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我们照搬苏联的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所用的教材大部分是从苏联引进的教科书,或者根据苏联专家的讲义和讲课记录整理而成的讲义。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立法体制和司法体制的确立、宪法和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法学教育的发展,我国大学法律系和政法学院着手编写反映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教材。然而,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就遭遇法学教育的“冷冬”。从1957年开始,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左”的思潮兴起,法学教育急剧萎缩和衰败,部分法学院系被撤销,一批法学教师被迫改行,不少法学教师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法学教材建设除个别高校院系的个别专业外,也随之停顿。到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大学法律系和政法学院停办或撤销,全国仅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幸存。尽管自1973年起这两所法律系开始招收“学员”,但在那个动乱的年代,没有正式的课程体系,也就不可能有规范的教材体系,零零碎碎的“教材”不过是宣传国家理论、国家刑事政策和民事政策而已。
内容概要
《行政法》第一编,公共行政与法,研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公共行政与宪政、法治、人权以及市场经济的关系。第二编,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研究中外行政法的各种基本原则,如依法行政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第三编,行政组织与行政法主体,研究行政机关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的法律地位、职权、职责以及公务员、其他公职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第四编,行政规范制定,研究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特征、制定程序、法律效力及审查、监督机制。第五编,行政处理行为,研究行政处理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效力和各种具体行政处理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的实施条件、程序等。第六编,非强制行政行为,研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型行政行为不同于传统行政行为的特点、实施条件、程序及救济机制等。第七编,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研究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形式、种类、特征、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弊端和法律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机制。第八编,行政程序,研究行政程序的概念、价值、功能以及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等。第九编,对行政的监督与行政责任,研究对行政监督的各种途径、形式、监督主体的权限、责任以及被监督对象承担责任的途径、形式,如行政处分、行政问责等。第十编,行政救济,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行政救济制度的性质、功能、运作规则和程序等。第十一编,公产与公共设施,研究公产,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其他国有公共设施、其他公共财产的管理、运作规则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书籍目录
出版说明总序言前言绪论什么是行政?什么是行政法?什么是“新行政法”?中国行政法是怎样创建和发展起来的?第一编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第1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之背景1.1 我国宪政运动和宪政思想产生的“先天不足”1.2 当代剧烈社会变革所提出的时代课题1.3 行政法学科自身发展的现实呼唤第2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学说之概览2.1 国內相关学说之概览2.2 域外相关学说之概览第3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之述评3.1 已有研究成果之贡献3.2 最低限度共识之建立3.3 有效学术对话之展开3.4 实证基础研究之强化3.5 公共行政变迁之关注第二编 行政法基本原则第4章 概述4.1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性4.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产生途径与来源4.3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地位与功能4.4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内容第5章 依法行政原则5.1 法律优位原則5.2 法律保留原則第6章 平等原则6.1 平等原则的概念6.2 平等原則的衍生原则6.3 从平等原則看我国行政法制实践第7章 信赖保护原则7.1 信赖保护原则的概念7.2 信赖保护原則的发展7.3 信赖保护与法律安定7.4 信赖保护原则适用的条件7.5 信赖保护的方法7.6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领域7.7 信赖保护原则与我国行政法第8章 比例原则8.1 比例原則概述8.2 比例原则的內容8.3 比例原则与中国行政法制实践第9章 其他的行政法基本原则9.1 人性尊严原則9.2 诚实信用原则9.3 公益原则9.4 行政效能原则9.5 正当程序原则第三编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第10章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概说10.1 行政组织法10.2 行政主体第11章 行政机关11.1 行政机关概述11.2 行政机关的分类与特征11.3 行政机关组织法第12章 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12.1 概述12.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2.8 受委托的组织第13章 公务员13.1 公务员制度概述13.2 公职关系第14章 行政相对人14.1 行政相对人概述14.2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第四编 行政规范的制定第15章 行政规范的类型与制度功能15.1 行政规范的类型15.2 行政规范的构成要件15.3 行政规范的制度变迁15.4 行政规范的制度功能第16章 行政规范的制定程序16.1 行政规范的制定程序16.2 行政规范制定的民主过程16.3 管制功能分析程序第17章 行政规范的法律效力17.1 行政规范有效性的判断17.2 行政规范的效力状态17.3 行政规范的司法拘東力17.4 内部行政规则的外部化17.5 行政规章 对民事纠纷的适用第18章 行政规范的监督与审查机制18.1 法规清理制度18.2 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18.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18.4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规定的审查18.5 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18.6 对行政规范的事实审查18.7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监督第五编 行政处理行为第19章 行政处理概述19.1 行政处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属性19.2 行政处理的法律机制……第20章 行政处理效力的构造和形态第21章 行政处理的成立、生效与消灭第22章 行政处理的瑕疵及其处置第23章 行政处理行为各论第六编 非强制行政行为第24章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理念第25章 行政计划与规划第26章 行政指导第27章 行政契约第28章 行政调解第29章 行政奖励第30张行政资助第31章 政府采购第七编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第32章 现代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现象第33章 行政裁量与立法目的第34章 行政自由裁量与相关考虑第35章 行政自由裁量与公正要求第36章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拘束第八编 行政程序第37章 行政程序与行政程序法第38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第39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第九编 监督行政与行政责任第40章 监督行政的体系、对象与内容第41章 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一般方式第42章 监督行政的专门方式第43章 行政责任概述第44章 行政赔偿责任第45章 行政补偿第46章 行政处分第十编 行政救济第47章 行政救济概述第48章 信访第49章 行政复议第50章 行政诉讼第十一编 公物法原理第51章 公物法的基本概念第52章 公物的所有权与管理第53章 公物的使用与使用人的权利第54章 公物行政的监督与救济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信访机关设于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信访机关受理和处理相对人信访案件而发生的关系大多数属于行政救济关系。但也有相当部分不属于此种关系。例如信访机关受理相对人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以及相对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刑事裁判的申诉而发生的关系即不属于行政救济关系。作为行政救济关系,应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救济(申诉、控告、检举等)而发生的关系。②行政复议机关则只设于行政机关内部,通常为作出被相对人申请复议的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在行政机关外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并对之进行审理和裁判。行政救济关系同样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政关系,这种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有时是重合的。如行政诉讼关系,从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审查、监督的角度看,是一种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从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主体行为侵犯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救济的角度看,是一种行政救济关系。调整行政救济关系的行政法法源主要有行政申诉法、信访法、行政复议法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请愿法等。④行政救济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其重要特点是:其一,存在三方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其二,行政救济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其三,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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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章前提示突出本章重点学习内容,提示重点问题。原理导引实现知识体系的完善及学习内容的丰富。案例研究精选重要的国内外判例和案例,增强运用原理分析实际案例的能力。背景资料精选相关的理论文献,进行扩展性阅读,拓展学习视野。小结对本章内容进行概括,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思考与分析针对学习内容提出有启发意义的问题,提高自学的能力。国际法学教育模式。借鉴国际优秀经济学与法学教材编写体例,力图与国际人才培养方式全面接轨。国内一流权威作者、本套教材主编均为中国法学界公认的权威学者具备丰富教学经验、精深学术造诣。倡导学生自主学习,,立足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及分析实践问题的能力,精心设置学习栏目以及扩展性专题。令丰富的教学资源支持。为法学研习者提供最为丰富的教学资源与支持、教学内容极为丰富、知识体系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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