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立伟 页数:175
前言
时代的伟大实践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理论,而真正适合时代需求的理论又的确将会引导时代的社会实践。可以说,自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拥有较为悠久历史的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始终是在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发展成熟的;可以说,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吉林大学的法学理论学科积极地发起、推动和参与了一系列对于我国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法学的观念变革、方法更新和理论进步的重大活动;可以说,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发展本身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需求和理论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理论关注实践、参与实践、推动实践、指导实践的一个例证。 在历史进入21世纪初始的2000年,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为核心所组建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经过严格的评审被教育部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随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于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重点学科,被纳入“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在2004年,以法学理论学科为依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整合了政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等学科的基础上组成的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研究所被批准为国家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07年,在这样的三大平台基础上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以及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学教育界对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我国新时期的理论创新和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做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认可的体现。 经过进入新世纪以来的近10年建设,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信息与咨询服务、学科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在这期间和在这之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专著型学术研究成果展示的基本渠道都是各个老师和研究人员自行联系出版。此种方式当然也可以反映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科学研究的状况,但无疑只是片段性或片面性的,无法全面而整体性地展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科学研究的全貌。随着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创新基地、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研究成果的积累,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学科建设及其学术研究,都需要一个具有持续能力的成果展示平台,以不断总结和展示本学科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成就,激励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年轻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并使其成果得到有学术影响力地集中展示。为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决定把多年来一直在设想之中的出版中心学术文库的工作付诸实施。
内容概要
功利主义与自然法理论共同构成了现代权利理论的两大传统。功利主义在对权利概念的解释上,尤其是在权利的正当性、权利本质等问题上,与自然法传统迥然不同。对功利主义权利理论的关注无疑对理解权利概念有着重要意义。本书力图通过对边沁和密尔这两位最著名的功利主义理论家的权利理论的研究,来展现权利的功利化这一过程,并探讨功利主义权利理论的局限性与优势所在。 本书适合法学、哲学等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相关学科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张立伟,男,1978年1月生于山东省日照市。法学博士。现在中央党校政法部任教。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人权理论与比较法学。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人权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
书籍目录
总序导论第一章 功利主义与权利功利化命题 一、功利主义的背景 二、功利原理 三、权利的功利化命题第二章 权利的去自然化 一、自然权利的概念 二、边沁的自然权利批判 三、不同的自然权利批判之比较第三章 分析性权利概念的形成 一、权利的本质 二、权利的构造分析第四章 权利正当性的功利主义论证 一、权利:在法律与道德之间 二、道德权利的功利主义论证第五章 权利功利化的批判与辩护 一、哲学的批判 二、权利功利化的道德哲学批判第六章 一种有限的功利主义权利理论 一、功利主义权利理论的有限性 二、权利论与功利主义的调和 三、有限的功利主义权利理论的有效性余论参考文献跋·十年感谢的话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功利主义与权利功利化命题 一、功利主义的背景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渗透到各个学说领域,但是人们首先是将其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来看待的。它首先展示的是一种道德立场。功利观本是一种古老的伦理观,经过休谟、边沁等人的改造,成为一种体系化的功利主义,包含了更广泛、更新的思想内容。后来经过密尔、奥斯丁、西季威克等人的发展,功利主义更成为一套以伦理学为基础包括法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逻辑学等在内的完整的学说体系。而且,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不满足于仅仅是将其学说理论停留在纸上,而是将目标定为英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思想原则和具体方案。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成为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很多人成为功利主义的信徒和追随者,以边沁为师,致力于将功利主义的原则和制度设计运用到议会制度改革和法律改革中。1828年,在讨论刑法改革的时候,布鲁厄姆告诉下院:“改革时代就是边沁时代。”梅因写道:“我不知道自边沁那时以来实施的法律改革有哪一项不能归功于他的影响。” (一)激进主义的社会思潮 任何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不仅仅是因为这种思潮本身。所谓时势造英雄,思想同样也是因时而兴。考察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这100多年的历史过程,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功利主义的社会历史根源。
媒体关注与评论
权利面前,功利主义何为?重述权利概念的另外一种解释 ——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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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我国理论法学领域的唯一重点研究基在地。 2002年,中心的法学理论学科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2004年,以中心为基础和依托,以法学理论学科为核心,联合经济学、政治学、国际政治等学科设立的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被确定为98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07年,经过教育部的验收评估,中心法学理论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成果获得通过,并同时被教育部批准继续成为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进行建设。2007年,以中心教师为主体的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教学团队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全国领先、并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法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信息中心的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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