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作者:刘青 页数:304
前言
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搜集、存储、利用和传播信息的能力,同时也给现有的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技术为信息交流开辟了 广阔的道路,使信息资源共享成为人们的共识,而信息经济必然要求保护所有者权益。社会公众要求信息开放、扩大信息的流通和获取,但有些信息投资人则要求独占或者垄断信息成果。因此,信息获取、资源共享与信息控制、权利保护成为当今世界信息领域的潮流。信息时代呼唤着新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人们处理信息的行为和方式,因此,世界范围内对信息法的研究也日趋活跃。然而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目前对信息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还很少,信息法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对信息法的研究范畴、体系框架等基本问题也还没有达成共识。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刘青博士将信息法理论体系和框架作为自己的研究选题,撰写了《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一书,相信该书的出版对信息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将起到推动作用。 在信息法学领域有来自信息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者,他们的研究视角各异,研究范畴也各有侧重,于是出现了“网络法”、“因特网法”、“电子商务法”、“计算机法”等研究领域。由于各领域的学者研究视角不同,信息法学的各研究领域很难交叉融合,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提出信息时代的新的法律框架应该是关注于信息本身,而不是使信息获得广泛传播的技术,相信这一观点对于信息法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书指出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平衡问题已经成为信息法的核心问题。在当今蓬勃推进的全球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拥有与利用中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该书作者将围绕信息而产生的各种矛盾概括为信息控制与获取的矛盾,在分析信息权利的概念、性质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分为信息控制权与信息获取权,并认为信息法应以此权利模型为基础构建起体系框架,从而建立起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平衡机制。这一研究思路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信息矛盾的本质,并进一步理解信息法的实质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建立的信息法体系框架包括信息权利与合同自由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隐私权的平衡、信息隐私权与信息获取权。
内容概要
《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概述了信息、信息权利与信息法的发展,分析了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失衡现象及其影响,提出信息控制与获取问题是信息法的核心问题。在分析信息权利的概念、性质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分为信息控制权与信息获取权,并以此权利模型为基础构建了信息法的体系框架,从而建立起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平衡机制。该体系框架主要包括:信息权利(信息财产权、隐私权、获取权) 与合同自由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信息财产权与信息隐私权的平衡、信息隐私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等。《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采用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的方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结合的方法、法理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信息法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适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法学、电子商务等专业的研究人员、师生等参考,也可供经济、图书情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者参考。
书籍目录
序第1章 引论1.1 信息时代呼唤信息法1.2 信息时代面临的新的法律问题1.3 国内外信息法研究进展1.4 信息法研究方法1.5 信息法新论的创新之处参考文献第2章 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失衡及其影响2.1 信息控制与获取的失衡现象2.2 信息控制与获取失衡的影响2.3 信息失衡引发的对知识产权制度合理性的思考参考文献第3章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理论基础3.1 信息、信息权利与信息法3.2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理基础参考文献第4章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权利基础4.1 信息控制权4.2 信息获取权4.3 信息控制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关系参考文献第5章 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政策、原则和实践5.1 权利平衡:信息财产权、隐私权、获取权与合同自由的平衡5.2 信息财产权与获取权的平衡:数字时代的版权合理使用5.3 信息财产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5.4 信息隐私权与信息获取权的平衡:个人识别信息的公开参考文献第6章 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平衡机制的构建6.1 平衡机制构建的目标6.2 平衡机制构建的原则6.3 平衡机制的具体构建参考文献第7章 21 世纪信息法律制度的发展7.1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7.2 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7.3 电子商务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第8章 信息法的未来:利益平衡——信息社会永恒的主题附录 我国主要信息法律、法规后记
章节摘录
第1章 引论 你是否曾经将你喜爱的歌曲制作成光盘,放到你的汽车音响上去欣赏?你是否曾经买来一张音乐光盘,将其中的音乐存入你的便携式MP3播放器中?如果你曾这样做过,你应当知道版权法最近的修改已经剥夺了你合法拥有的个人媒体使用权。那也就意味着,混录或复制音乐到MP3播放器中这样的行为正被迅速地限制或制止。数字消费者组织为此正在做一些工作。我们正在倡导一个消费科技权利法案(Consumer Technology Bill of Right),积极宣传消费者合理使用的权利。 ——数字消费者组织 公园里。一个女孩儿正在荡秋千。她没有像平时那样前后荡,而是拉着链子的一端左右摇着秋千。没过几天,她的父母收到了一封知识产权执法处的来信(该执法处隶属于警察局)。信中声称,监视器已拍下了他们女儿荡秋千时所使用的方法,该方法属于一项专利的主题,玩趣一公司已经申请了包含该方法的一项专利。他们要么缴纳专利许可费,要么将面临专利侵权诉讼。 ——彼得·达沃豪斯/约翰·布雷斯韦特 在全球知识经济兴起、高新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已紧密地与财富、利益联系在一起。高新技术为信息交流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大大扩展了人们获取、储存和传递信息的能力,使信息资源共享成为人们的共识;而信息经济的发达又促进了知识价值的升值,“知本家”的出现扩大了维护、保障知识所有者权益的法制需求。社会公众要求信息无偿或者低成本使用,要求信息开放、扩大信息的流通和获取;但权利人则要求控制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独占或者垄断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知识产权人甚至为了获得超出知识产权法所授予的独占或有限垄断权范围,违背公共政策,不公平或不合理地行使知识产权,这种行为被称为知识产权滥用。因此,信息获取与资源共享、信息控制与权利保护成为当今世界信息领域的两大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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