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4 出版社:科学 作者:秦成德 页数:554 字数:730000
前言
电子商务是最具前途的商品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急需法律的保护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各种基本问题,如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电子认证、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等已得到充分注意,而对有关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问题,如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虚拟市场规制、电子商务税收、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电子证据和司法管辖等也有许多研究,但现有的法律仍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急剧发展的需要,最新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如恶意软件、垃圾邮件、移动商务、P2P技术、数据挖掘、网络侵权、个人隐私、网络钓鱼、虚拟财产、短信诈骗、网络博客等络绎不绝。而这些法律问题虽然与传统的法律有一定联系,但又都是些形式各异、不断翻新的法律难题,因此,急需加速电子商务立法,以解决这些因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近几年来,《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及我国电子商务业务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构筑和完善。根据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研讨会的精神,我们制订了“电子商务法”课程新的教材写作大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受科学出版社的委托,着手《电子商务法》的撰写工作,力图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提供一本理论深入、内容充实、材料新颖、范围宽广、叙述简洁、条理清晰、适合教学的电子商务法律方面的教材。我们对电子商务法的体系进行了重新构筑,形成了符合电子商务教学要求的理论体系。本书系统性较强,内容较全面,是针对本科层次的经济、管理及电子商务专业编写的电子商务法教程,是作者在教学层次上采纳了众多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总结。本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电子商务法方面的基础知识;二是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重点介绍原理和方法,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三是对电子商务法学领域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化的阐述,澄清了许多客观存在的混淆概念。本书将电子商务法分为二十二章,其中第一章属于电子商务法的概述,主要介绍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特点,以及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第二章介绍了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第三至七章构成电子商务法的主体部分,即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及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法律规范;第八章为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第九章为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第十至十八章为电子商务市场相关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商务市场规制、网络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安全、WTO与国际电子商务等;第二十至二十二章涉及了电子商务犯罪、电子证据与电子商务司法管辖等电子商务司法及其实务问题。上述内容足以涵盖电子商务法律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本书写作的分工(按各章先后为序)是:第一、二、七、九、十二至十六及十八章由西安邮电学院秦成德教授编写;第三、八章由云南大学罗裕梅讲师编写;第四、五章由北京大学周庆山教授编写;第六章由东北财经大学刘振山副教授编写;第十、十一章由黑龙江大学马海群教授编写;第十七、二十二章由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秦立崴博士编写;第十九、二十章由厦门大学郭懿美教授编写;第二十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董杜骄讲师编写;全书由秦成德统稿。 ————————————————————————————————————————————————————————————————————————————————
内容概要
本书在阐述了电子商务法的各种基本问题如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电子认证、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有关电子商务市场法制环境的问题,如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权、虚拟市场规制、电子商务税收、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电子证据和司法管辖等,对最新的电子商务法律难题,本书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本书根据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研讨会的精神,制订了新的教材写作大纲。 本书不但适合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信息技术、法学等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使用,也可供从事电子商务法律实务或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如法官、仲裁员、律师等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第三章 电子合同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第六章 电子支付第七章 电子商务物流法律制度第八章 电子票据的法律制度第九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第十章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十二章 网络名誉权的保护第十三章 网络金融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管理第十五章 网络广告的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电子商务税收第十七章 WTO的电子商务规范第十八章 电子商务安全法第十九章 电子商务的最新法律问题第二十章 电子商务犯罪第二十一章 电子证据第二十二章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三、我国电子票据形式上的法律问题1.电子票据的电子签名问题各国的票据法都规定了票据行为的生效和承担票据上的责任均须以签名作为要件,而票据责任更是恪守“无签名无责任”的原则,如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因此可见签名这一要件在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电子票据这种无纸化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就给传统的票据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在电子贸易中,我们无法采取传统上的亲笔签名来确认身份而只能采取电子方式,即电子签名,而电子签名只是数字信息,不可能是票据法上规定的真实签名。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它直接关系到电子票据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未来的发展。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社会现实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内容和调整范围受到社会生产力的制约。我国现行《票据法》在1995年颁布实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对电子签名还没有提出立法要求,如《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此条款就否认了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即现行的《票据法》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而在实践中,资金的划拨和电子票据的结算等均由计算机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电文完成,中间没有任何行为主体的亲笔签名或签章,任何信息都是通过电子签字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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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院校电子商务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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