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伯双 页数:241 字数:3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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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前,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在旅游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加快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关系、缓和矛盾、解决问题、规范旅游业,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几年来,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旅游政策与法规方面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照现行的旅游法规,在总结现行各种旅游法规教材的基础上,我们编写了本书,以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旅游法规建设的新特点。本书从旅游管理专业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及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出发,简明、实用、通俗、全面地介绍了我国最新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同时,为突出对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我们除了在正文中穿插案例之外,还在除第一章外的各章中安排了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本书由张伯双担任主编,李海峰、张莹(西安科技大学)和李杰担任副主编。本书共分13章,各章编写分工如下:第1章由陈文娟、李海峰编写,第2章由王飞、戴继洲编写,第3章由师晓华编写,第4章由洪磊、张莹编写,第5章、第6章由张润兴编写,第7章由丁晨、李海峰编写,第8章、第11章由杨维霞编写,第9章由王香鸽编写,第10章由郭良编写,第12章由张维编写,第13章由郑春编写,每章开头的“内容提要”、“本章重点”以及每章结尾的“本章小结”和“思考题”由李海峰、张莹统一编写。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不少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一并作为参考文献附于书后以示感谢,并对张爱莲、王冠等在此书编写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是高职高专教材,内容涉及法律的解释如有与法规不同之处则以法规为准。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上出版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一些不足和疏漏,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旅游法规建设的新特点,以及旅游专业高保职高专学生特点和职业技能鉴定需要而编写的教材。 本书共分十三章,内容包括:旅游法概述、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合同法、公司法。每章所选内容均为最新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在结构上,每章开头列出内容提要和本章重点,各章小结之后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思考题。 本书可作为旅游专业高职高专学生及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旅游政策与法规”科目的教材,也可作为旅游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和参考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旅游法概述 1.1 旅游法的产生和发展 1.2 旅游法律关系第2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2.1 旅行社概述 2.2 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2.3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 2.4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第3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3.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3.2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3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第4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4.1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4.2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4.3 旅游饭店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 4.4 旅游饭店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第5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规制度 5.1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5.2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5.3 旅客铁路运输管理第6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6.1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6.2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6.3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第7章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7.1 旅游保险概述 7.2 旅游保险合同 7.3 旅行社责任保险 7.4 旅游保险的理赔第8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8.1 旅游投诉概述 8.2 旅游投诉管理 8.3 旅游投诉处理第9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9.1 旅游资源管理概述 9.2 自然旅游资源管理 9.3 人文旅游资源管理第10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10.1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 10.2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10.3 海关管理制度 10.4 边防检查制度第11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12章 合同法第13章 公司法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旅游交通运输合同的概念旅游交通运输合同,是指规定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该类合同,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运输工具和相应服务,有权向旅客收取交通运输费用,旅客有义务按照约定交付运输费用,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运输工具和相应的服务。(2)旅游交通运输合同的特点1)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经营者预先单方拟订并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合同。在旅游交通运输中,旅客和承运人之间一般不以签字的方式订立合同(除航空运输外),承运人发售的票证、表格即是双方成就法律关系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规定: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与一般意义的经济合同不同的是,票证、表格上并不印制大量的合同文字内容。一般情况下,客票只载明旅游运输合同的基本条款,如价金行程起止点、日期、车班次等,它只是旅客乘坐旅游交通工具的基本权利的凭证,至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处理等,则要依据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来处理。当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只是不得对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排除。2)强制保险条款。由于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在方便旅客的同时,快速的运输工具本身就成为一种高度危险源。现代社会一般对交通事故、海难、航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救济实行严格责任,除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对旅客运输合同,都收取占票价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只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的旅客可以决定是否投保航空运输意外伤害险。目前,就此问题国家有关立法机关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如《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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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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