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者:林鹏 页数:303
内容概要
《蒙斋文录》分文话、书话、印话三辑,选录林鹏先生读史、书法、刻印等方面的独特感想,纵贯古今,烛幽洞微,多有洞见。笔触所至,皆有兴味。林鹏书法擅大草,遒劲豪迈、气势磅礴。以草闻名于世,书法界“南有林散之,北有林鹏”之称。
书籍目录
蒙斋论文徼法论稿贡助概述晋作爰田考略再论晋作爰田《论语》“足食足兵”释义商君随记秦始皇杂记除谥法式夷之义报仇之制比干不通量而后入《孑L子闲居》鸟兽不可与同群翔而后集鱼水关系人死有知无知明堂之制逆命《檀弓》简评《吕氏春秋,淫词》解《吕氏春秋》论札蒙斋遐想录在经学被消灭以后学术在民间闲话儒法斗争史蒙斋书话草书漫谈心画述零穿椎一得录“沃若在手”解书话琐谈蒙斋印话印话谈故
章节摘录
徼法论稿 先秦田税制度中,有贡,有助,有徼。贡者,献也;助者,借也,借民力以治公田。至于徼是什么,孟子只说了一句“徼者,徼也”,经解家们一向众说纷坛,无从索解。 “徼”字有“取”义,有“通”义。旧时经解家们认为所有田税都是取之于民。何以独于徼法明其“取”义?于是他们掉头而去,置“取”义于不顾,专在通义上做文章。经解家们又非常喜欢受圣人的蒙蔽,因为孟子说过“其实皆什一也”,他们便信以为真,忘了同一个孟子所说的“尽信书不如无书”的箴言,始终徘徊在什一之税这个泥潭中。直至清人,依然如在五里雾中,搞不清徼法究竟是什么。 汉郑康成说:“什一之税谓之徼。徼,通也,为天下之通法。”“徼者,通其率以什一为正也。”“盖通贡助而谓之黴。”(见《论语》郑氏注、《周礼》郑氏注)唐孔颖达在解徼法时说:“周制有贡有助,助者九夫而税一夫之田,贡者十一夫而税一夫之谷,通之二十夫而税二夫,是谓什中税一也。”(见《毛诗正义》)宋朱熹又别创新义:“徼,通也,均也。周制一夫受田百亩,而与同沟共井之人,通力合作,计亩均分,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故谓之徼。¨‘耕则通力合作,收则计亩均分,故谓之徼。”(见《论语集注》)清姚文田认为,囚为民不尽力于公田,故将公田私田通计之;又因为年有丰歉,故合丰歉而通计之。“谓之徼者,直是通盘计算,徼上徼下之谓也。”(见姚氏《求是斋自订稿》) 又是“通法”,又是“通率”,又“通贡助”,又“通之二十夫”,后来就是“通力合作”、“通盘计算”。而在朱熹之后,许多人只在均义上作文章,徼法变成了均法,这就叫做歧路亡羊。所以刘宝楠叹道:“徼制若何,其义终难明矣。”(见《论语正义》) 李剑农著《先秦两汉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版)同意朱熹的说法,徼法就是“通力合作计亩均分”。李剑农解释说,在农业发展之初,生产力极低,“非通力合作不可,故当时之农场,必为集体生产”(第131页)。李氏强调农业发展之初曾经存在过集体生产,这一见解是相当卓越的。但是,依然没有弄清徼法究竟是什么。徼法是奴隶制下的一种田税制度,它既不是合作的制度,也不是均分的制度。奴隶主与奴隶之间,既不能合作,也不能均分,这是毫无疑义的。朱熹的要点是“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可见他依然在孟子的牢笼之内,即依然在什一之税的泥潭中徘徊。 孟子说:“其实皆什一也。”这是一种宣传。如果要认真一点,给一个正确的定义,倒应该是:“其实皆非什一也。”古来经师虽众,学者虽广,只因为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一步,结果都被这位老夫子蒙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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