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者:[英]柯南·道尔 译者:廖清秀 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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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华生医生是怎么认识福尔摩斯,又是怎么开始写侦探记录的?他们联手侦查的第一宗凶杀案,为什么竟和摩门教的先知有关呢?根据用鲜血写在墙上的血字,福尔摩斯将如何查出凶手?欲知答案,请看由柯南·道尔编写的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
作者简介
柯南·道尔(1859-1930年),英国杰出侦探小说家、剧作家,被誉为“世界侦探小说之父”,1859年5月22日出生于爱丁堡,1930年7月7日逝于英国苏塞克斯的克罗伯勒。1885年获爱丁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而后至1891年一直行医。1885年起,柯南·道尔开始创作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并于1887年发表在《比顿圣诞年刊》上。1890年,柯南·道尔出版其第二部小说《四个签名》,借此一举成名。次年,他弃医从文,专事侦探小说的创作,陆续出版有系列福尔摩斯侦探小说:《波希米亚丑闻》、《红发会》、《身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五个橘核》、《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不仅使其中主人公福尔摩斯成为家喻户晓受人崇拜的英雄人物,而且使侦探小说继爱伦·坡之后发展至巅峰。
在英国文学史上,柯南·道尔以写侦探小说而闻名。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情节离奇曲折,以缜密的逻辑进行严谨的推理而破案,创立了侦探小说里着重推理的流派,对后来流行的推理小说产生了重大影响,《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是柯南·道尔侦探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世界文坛中脍炙人口的作品,其主人公福尔摩斯一度令众多侦探小说的主人公黯然失色,同时他也是英国小说中刻画最生动的人物之一。在中国,《福尔摩斯探案选》是译本最多、销量最大的外国小说作品之一,又因小说结构严密,丝丝人扣,起伏跌宕,引人人胜。它不断从各个方面提出各种问题,吸引读者寻求答案,不忍释手。这种手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中国的章回小说,也是今天侦探小说常用的一种手法,而福尔摩斯在中国则成为家喻户晓的外国小说人物。
书籍目录
第一部 西部开拓史的一页
加入摩门教
理想的一对
三十天的期限
大逃亡
家破人亡
第二部 谜中谜
没有伤痕的尸体
暗中较劲的侦查比赛
疑云重重
以戒指为饵
厉害的对手
谜团加深
第三部 谜底揭晓
复仇的怒火
自投罗网
精彩的侦探纪录
柯南·道尔简介
章节摘录
从沙漠高耸的岩石上眺望,遥远的地平线在蓝色的天空下画出一道圆弧。这里就是北美洲的大沙漠,放眼都是泥沙和岩石,没有树,也看不到青绿的草,甚至连一点生物活动的迹象都没有。 低洼处散布着很多很多灰灰的东西,动也不动。那是骨头,又粗又长的大概是牛只马匹的残骸,较细较小的应该是人骨,让人看了不禁毛骨悚然。 那些骨头是怎么来的呢?这么多的人和动物是不是都被杀了呢?或是在沙漠里迷了路,没有水喝,没有东西吃,饥渴而死? 滴血般的太阳正慢慢往西边沉下,所有岩石的黑影渐渐拉长了。 夕阳下,染成红色的岩石旁边,有东西在移动。那是一个人。褐色的头发长长地披散着,眼睛也是褐色的,下巴蓄着胡子。 “唔!天又要黑了。” 他的嘴巴在浓密的胡须中自说自话,声音虽然沙哑,却很有力。 他歇下脚,先把一把不能用的来复枪放在地上,再从肩上卸下一个大背囊。他心想,漂泊的日子是不是就要到尽头了?我的生命是否即将葬身于此,没多久就成另一堆枯骨了吗?突然间,背囊里有东西动了动,两只又嫩又细的小手伸了出来。一会儿,可爱的脸孑L也出现了。金黄的头发加上天真的神色,是个五六岁的小女孩。刚才她大概是在背囊里睡着了,现在醒来,打了个呵欠,抬头望着身边那个大胡子男人,用稚气的声音叫着。 “舅舅……” “噢!露茜,你醒了吗?等一下下喔……” 大胡子男人伸出两只粗糙有力的手,把这女孩从背囊里抱了出来,放在他面前。 露茜穿着绿色的洋装,腰间系着白皮带,坐在地上,抬头看着那个男人。 “我想喝水。我可以喝水吗?” “好,我这就给你啦!” 大胡子男人把挂在脖子上的水壶拿了下来,把水倒在壶盖里,拿给露茜。 “小心点,别洒了……” 露茜用她的小手接过壶盖,凑到嘴边,一下子就把水喝光了。 她把壶盖还给她舅舅,说:“我还想喝。” “一次不能喝太多,等等再给你。你先忍耐一下吧!”大胡子男人摇着头说。 “为什么?” “在沙漠中,每一滴水都要非常珍惜,我们得节省一点。舅舅从中午到现在,也才喝一壶盖的水呢。” “我们的水是不是快没有了?” “剩下不多了。没水的时候,我们就糟糕了。” “是吗?会糟糕吗?我和舅舅会糟糕吗?” “不只是糟糕,恐怕连命都保不住。不管是人,或牛、马、狗、鸟儿,没有水就会渴死的。” “我不要死。”露茜担忧地问,“哪里才能找得到水呢?” 她舅舅也很担心地蹙着眉,说:“水在河里呀!可是指南针坏了,舅舅在沙漠中搞错了方向。我们迷路了,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呢!” 露茜看到舅舅担忧的表情,也有点紧张地站起来。 “舅舅,河在哪里呢?” 她这样问着,很关心地望了望远处的草丛、岩石、沙土。 忽然,她举起手,指着一个地方,诧异地叫起来。 “那是什么?舅舅。” “是晚霞呀!” 舅舅望着露茜所指的方向——北方,也跟着站起来。 “咦?这倒怪了!”他喃喃说着。 是很奇怪,沙漠的傍晚是寂静无风的,此刻北边却沙尘飞扬,从东往西,滚滚一片。 “如果是龙卷风,应该会卷高才对呀!怎么横着走呢?露茜,你先在这里等一下。” 舅舅攀着旁边的大岩石,爬到顶上用手遮在额头前面,凝视着北方滚滚的沙尘。他的两眼一下子亮了起来。 “好多人呀!他们是往西部去的吧?”他自言自语。 沙尘漫天,连云都被阻断了,火红的夕阳把扬起的尘雾照成金黄色,在这片金黄的雾霭下,正是一列绵延不绝、连续不断的大队伍。 这个队伍里,有双轮篷车、四轮篷车,有的人荷枪,有的骑马,有的步行。有些妇女和孩子坐在车中,也有些人肩负重担,蹒跚跟随在旁;武装的骑士前后穿梭。 队伍中最显眼的是一辆张着黄色车篷的马车。显然,这不是一支平常的移民队伍。 “哪来的这么多人呢?”大胡子惊叹。 的确,这个队伍长到不可思议,先锋的骑兵队已经奔驰到远远的西边,东边仍有马车,一辆接一辆出现,几乎看不到队伍尽头。 “他们是要到西部拓荒的吗?我不如设法加人他们吧!” 他举起双手使劲地摇着。距离这么远,无论他怎么喊,也不可能有人听到,幸亏在夕阳下还看得到影子。那些人发现有人在岩石上招手,一定知道他是在求救,不会贸然开枪的。 “舅舅,您在做什么?” 大胡子听到露茜的声音,转头去看,她已经爬到岩石上来了。 “危险!你会掉下去的。” 大胡子用左手抱着露茜,右手使劲地挥着。 露茜被舅舅急切的动作吓哭了。 尘埃飞扬,有八名骑兵朝这里直奔过来,他们以高超的骑术并排成一横队,每个人背上都背着枪。 他们来到岩石下,勒住马。八个人当中的一个朝着岩石上面大声喊: “你是不是印第安人?” 大胡子抱着露茜,镇静地回答:“你们应该看得很清楚,我虽然被太阳晒得这么黑,但我不是印第安人,是地道的白人。” “知道了,你英语也很不错。”另外一名青年勒紧缰绳说,“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约翰·费瑞厄,今年四十三岁。” “那个女孩是你的女儿吧?” “她叫露茜,现在算是我的女儿。” …… P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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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阿富汗战场受伤退役的华生医生,和一个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年轻人合租了伦敦贝克街221号的一套公寓。很快,他发现这位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年轻人具有超越常人的缜密观察力和非凡的推理分析能力,同时,时常有一些神秘的访客出入他们的寓所。直到有一天,他们卷入了一起谋杀案……在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牛刀初试第一案,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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