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马岛

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者:[美] 斯蒂芬·金  页数:502  译者: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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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埃德加·弗里曼特是明尼苏达州的一位建筑商,美国成功人士的代表,事业有成,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并拥有爱妻、两个可爱的女儿和四千万身家。然而,他的完美人生被突如其来的一辆十二层楼高的起重机压得粉碎——建筑工地一场交通事故令他身受重伤,并失去了右臂。在经历了痛不欲生的恢复期后,埃德加二十年的婚姻生活匆匆告终。  在心理医生的建议下,他搬到了佛罗里达州的一个荒僻小岛,租住在一座粉红色的大房子里。在岛上,他结识了睿智的前律师怀尔曼,神秘的房东伊丽莎白,同时他自己开始出现无法抑制的绘画冲动——开始只是画素描,接着是油画——他以惊人的速度画着,作品充满奇诡的想象,而他的创作似乎还具有某种神秘的力量。埃德加在杜马岛上绮丽多彩而又惊心动魄的人生画卷由此徐徐展开……

作者简介

  斯蒂芬·金(Stephen King),一九四七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波特兰市,后在缅因州州立大学学习英国文学,毕业后因工资菲薄而走上写作之路,自一九七三年出版第一部长篇小说《魔女嘉莉》后,迄今已著有四十多部长篇小说和二百多部短篇小说。其作品是近年来美国畅销书排行榜上的常客,还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有超过百部影视作品取材自他的小说。他因此被誉为“现代惊悚小说大师”。  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遭遇严重车祸,侥幸大难不死。在康复后,他又立刻投入写作。二○○三年,他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其后又先后获得世界奇幻文学奖“终身成就奖”和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爱伦-坡奖”的“大师奖”。在斯蒂芬金的众多作品中,以历时三十余年才终于完成的奇幻巨著“黑暗塔全系列”(共七卷)最为壮观,也最受金迷推崇,书里的人物与情节,散见.于斯蒂芬‘金的其它小说中,堪称他最重要的作品。《杜马岛》是其○○八年出版的新作,被评选为第二届黑色羽毛笔奖“年度暗黑小说”,并获得恐怖小说界最高荣誉——斯托克奖。目前斯蒂芬·金与妻子居住于缅因州。  译者简介:  于是,自由作家、翻译作者。著有《六翼天使》、《同居笔记》、《事后》、《自恋时殴》、《一只黑猫的自闭症》、《夜在窗外》、《避孕》。翻译作品有《迷失男女》、《红颜》、《美与暴烈——三岛由纪夫的生与死》、《乐透彩》、斯蒂芬金“黑暗塔全系列”之七《黑暗之塔》等。

章节摘录

  一 我的上辈子  1  我的名字是埃德加·弗里曼特。曾经是建筑承包业界的大人物。那是在明尼苏达州,在我的上辈子里。我是从怀尔曼那儿学到“上辈子”之说的。我很想把怀尔曼的事儿告诉你,但还是让我们先了解明尼苏达州的那部分吧。  要说的是:我的光辉历程走的是堂堂正正的美国男子汉之路。先进了一家公司站稳了脚跟,等到节节攀升到了头,我就辞职了,开始自己创业。离开那家公司时,老板嘲笑我,说我不出一年就会破产。我猜想,每当有精明强干的年轻员工自立门户时,大多数老板都会这么说。  我呢,卓有成效。当明尼阿波利斯的圣保罗一带繁荣起来时,弗里曼特公司也兴旺发达了。时局萧条时,我从不逞强,一向谨慎从事。但我确实会在直觉上押宝,大多数时候,直觉都会帮到我。到了五十岁时,我和帕姆的身家值四千万美元。而且,我俩感情甚笃,多年不渝。我们有两个女儿,等我们的黄金岁月到头时,伊瑟在布朗大学,梅琳达在法国教书,那是她身为外国交换生的一个兼职。要是事情有什么不对劲,我和太太就会飞过去看看她。  我在某处施工现场遭遇了意外。事情倒是很简单:敝篷小货车和十二层楼高的起重机亲密接触时,输的永远是小货车,哪怕是会铃声大作的道奇公羊也没辙。我的右侧颅骨仅是开裂之伤。左侧狠狠撞上公羊的车门支柱,导致三处骨折。也可能是五处。我的记忆力比伤后好多了,但相比于受伤之前仍有天壤之别。  医生说,我受到的脑损伤叫做“对冲伤”,通常会比冲击伤带来更深远的伤害。我的肋骨断了。右臀粉碎性骨折。虽说右跟的七成视力保住了(要是天气好,还能看得更清楚),却永远失去了右臂。  我本会送命的,但我活了下来。理论上,对冲伤会引发精神性损伤症状,一开始确实是,但慢慢消退了。差不多算消退了。等我的精神有所好转时,太太却走了,那可不是差不多,而是完完全全地走了。我们结婚有整整二十五年,但你也知道常言说:天有不测风云。我想,那也不要紧;走了就走了吧。了结就了结吧。有时候,完结是好事情。  我所说的精神性损伤是指一开始认不出别人是谁——甚至不认得我太太——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就是弄不明白,为什么我会那么疼。现在,四年后的我已记不得那种疼痛的实感了。我知道自己在忍、在熬,那是能把人撕裂、把人疼死的痛,但现在说来好像只需动动口舌。当时的痛可不是口头说说的。当时就像身处地狱,却不明白自己怎么会下了地狱。  你先是怕死,然后怕自己死不掉。这是怀尔曼说的,他一定是知道的;曾身处地狱的他很有发言权。  每时每刻,每一处都在疼。脑袋里好像总有钟在敲,敲得我头痛欲裂;全世界最大的钟表行好像开在我的脑壳里,并永远关在漆黑深夜里。由于我的右眼被撞伤了,只能透过一层血膜看世界,而我几乎不知道身在阴阳何界。所有东西都没了名字。我记得有那么一天,帕姆在房间里——我还在病房里——她站在我的床边。我气急败坏,因为她本该站在另一边,另一边有个像板条的东西,可以把屁股蛋子放上去。  “搬个朋友来,”我说,“坐在朋友上。”  “埃德加,你这是什么意思?”她问。  “朋友啊,就是伙计呗!”我大喊,“把他妈的伙计拿过来,你臭婊子!”头痛得能直接把我干掉,而她哭了起来。我讨厌她哭哭啼啼的。她根本没理由哭,她又不是在笼子里的倒霉鬼,她又不需要隔着模糊的血红色看世界。笼子里的猴子不是她。接着,我的火气蹿上来了。“把小伙子拿过来,病倒!”我在乱成一团的脑瓜里找不到椅子,朋友算是最挨近的一个词儿了。  我无时无刻不在发火。照顾我的有两个老护士,我称其为“老菜皮一号”和“老菜皮二号”,好像她们都是色情片《苏斯大夫》里的角色。还有个志愿者担当护士助理,我叫她“菱形尿不湿”——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叫,但这昵称同样有性联想。至少,我有。等我有点儿力气了,就开始攻击别人。有两次,我企图刺伤帕姆,其中有一次得手,尽管用的只是一把塑料餐刀,但她的小臂上还是要缝几针。还有好几次,他们必须把我捆牢在床上。  关于我的上辈子,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在昂贵的康复病房里都快待足一个月时,有天下午很燥热,昂贵的空调机坏掉了,我被捆在床上,电视里在放肥皂剧,脑袋里有成千上万只午夜大钟在敲,右侧身体疼得火烧火燎,消失不见的右臂痒得很,消失不见的右手手指在抽搐,复方羟氢可待因止痛剂隔一阵子要停用一会儿(我不知道是多久,计算时间已经超出了我的能力),一个护士从血红视野里浮上来,又一个凑到笼子前看猴子的生物,她说:“你想现在见你太太吗?”我答:“除非她带把枪来崩了我。”  你不会相信那种蚀骨的痛会消退,但它真的会。接着,他们把你运送回家,再用肌体复原的那套把戏制造的痛苦代替原先的疼痛。血红色开始从我的视野淡化。有个专攻催眠疗法的心理学家向我露了两手,教我如何处置幻觉中的疼痛、痒死人的失去的右臂。那就是卡曼。也是卡曼给我带来了瑞芭。当我跌跌撞撞走出上辈子、走进我现在居住的杜马岛时,我只带了寥寥可数的家当,瑞芭就是其一。  卡曼医生说:“在制怒心理疗程中,这是不允许的。”其实,我怀疑他在此事上说了谎,只是为了让瑞芭对我更有吸引力。他告诉我,我必须给她一个充满恨意的名字,于是,虽然她长得酷似露西·里卡多,但我想起了小时候只要看到我没把胡萝卜吃光就拧我手指头的瑞芭姑妈。拥有她还不到两天工夫,我就把这名字忘了。我只能想起男孩的名字,每—个都会让我更愤怒:兰道尔,罗素,鲁道夫,该死的凤凰河。  那时候我已经回家住了。帕姆端着早餐进来时,准是看到了我的表情,因为我听得出她克制的语气,她不想让自己爆发。不过,就算我记不起心理医生给我的红色布片制怒娃娃叫什么名字,我还能记得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使用它。  “帕姆,”我说,“给我五分钟,控制情绪。我办得到。”  “你肯定——”  “是,就现在,带着火腿出去,用它补补你的妆。我办得到。”  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能控制情绪,但理论上我就该那么说。我记不起该死的娃娃叫什么,可“我办得到”这话还记得清清楚楚。明知办不到,明知自己被毁了,被加倍地毁了,就像倾盆大雨中的倒霉鬼,可我还口口声声不停地说我行、我可以,很明显,那段生活就算走到头了。  “我行的。”我说这话时的表情只有天知道,因为她一声不吭地退出去了,托盘还在她手里,可茶杯像在跳踢踏舞般撞出响动。  等她走了,我把玩偶举到面前,死死看进它愚蠢的蓝眼睛里,与此同时,深深掐进那愚不可及的软绵绵躯体里,大拇指几乎都看不见了。“你叫什么,蝙蝠脸的小婊子?”我冲着它大吼一声。我从没想过,帕姆和日班护士就在厨房里用内部电话收听我的一言一行。跟你这么说吧:就算内部电话不管用,她们隔着门板也照样听得到。那天,我嗓子不错。  我把玩偶前前后后摇个不停。它的脑袋怦然落下,《我爱露西》剧集里经久不衰的发式、也就是人造头发飞起来。大大的蓝色卡通眼珠子好像在说,“哦哦哦,你个死男人!”活像古老动画片里的贝蒂娃娃,你至今还能时不时在有线电视里看到呢。  “你叫什么,婊子!叫什么啊,贱货!烂布头骚货!你到底叫什么?快说出你的名字!跟我说你叫什么?再不说我就挖出你的眼珠子,割掉你的鼻子,剥掉你的——”  就在那时,混乱如麻的神智交错碰撞,直到现在——四年后,我在墨西哥山路易斯州坦马祖卡勒小镇过着埃德加·弗里曼特的第三幕人生戏时——还会时常这么跳接思路。就在那个瞬间,我好像又坐在了货车里,硬夹写字板和放在副驾座脚垫上的铁皮午餐盒相碰,嘎啦嘎啦直响,(我怀疑自己是准一带午饭盒去上班的美国千万富翁,但你说不定能数出一打来)苹果电脑放在我身旁的座位上。收音机里有个女人带着传福音者般的激情尖声高唱,“……红色的!”只有三个字,但足够了。那首歌唱的是,有个可怜的女人发现漂亮的女儿当了妓女。歌名叫《异想天开》,演唱者:瑞芭·麦克英泰尔。  “瑞芭,”喃喃自语的我将玩偶揽在怀里。“你叫瑞芭。瑞芭一瑞芭一瑞芭。我再也不会忘了。”结果还是忘了——隔一星期就忘了——但不再变得如此暴躁。不。我抱着她就像抱着亲爱的爱人,闭起眼睛,在车祸中毁于一旦的小货车也在幻想中重现。我在幻象中看到铁皮午餐盒和写字板上的铁夹子磕磕碰碰,也听到收音机里再次传出那歌声,以同样福音歌般的激情高唱道,“红色的!”

媒体关注与评论

  无法用寥寥数语概括斯蒂芬·金这部新作里令人透不过气来的悬念和惊悚,我只能说,《杜马岛》……是斯蒂芬·金迄今最辉煌的作品。(除了“黑暗塔”,之外,那个系列里的每一部都堪称他的巅峰之作。)《杜马岛》如商《肖申克的救赎》一样有着丰富的内涵与价值,并完美地呈现了金大师一贯的营造恐怖氛围的非凡功力。那些一直对斯蒂芬·金的作品跃跃欲试却不知该从哪本开始的读者不妨翻开《杜马岛》读上几页。  ——亚马逊网上书店高级经理 达芙妮·达勒姆    这是美国最好作家之一的最好作品。斯蒂芬·金知道如何吓到我们,三十年来他一直在不断证明这一事实。但这部新作在奇思妙想之外,还出人意表地触及了人性至深的层面……我不想透露有如催眠术般让人上瘾的情节,但我得说,埃德加·弗里曼特噩梦般的人生显然是金先生近期自身经历的映射……《杜马岛》如同一份个人陈述,一幅栩栩如生的艺术家肖像画。在体验了刺激的惊悚之后,终曲是对人生的礼赞。我劝你读读这本书,强力推荐!  ——亚马逊网上书店评论员 汤姆·S    金这一次对恐怖的运用与以往不同。恐怖可能仍是他小说情节发展的推进力,但已不再是吸引读者的首要因素……他说故事的方式看上去简单,却像一股无情的引潮力般充满力量。  ——《纽约时报》权威书评人 珍妮特·马斯林    即使那些少数没有读过金的作品的人,这次也将对他塑造逼真的人物形象以及有如施魔咒一般凭空制造恐怖感的能力赞赏不已。  ——《出版家周刊》    《杜马岛》让斯蒂芬·金的书迷终于一解饥渴!本书正如他大部分的作品,厚得足以拿来当门挡,但绝不像某些小说只是灌水充数。正如影评人罗杰·艾伯特的名言:“好片从来不嫌长,烂片从来不嫌短。”《杜马岛》的长度正是恰如其分!  ——《芝加哥太阳报》

编辑推荐

  斯蒂芬·金迄今最辉煌的作品!囊括《纽约时报》、《出版家周刊》、邦诺书店、美国独立书商协会、《丹佛邮报》、《洛杉矶时报》溜达畅销排行榜冠军!  关于肉体与心灵、爱与伤害、困境与破局、毁灭与救赎……  我会永远爱那个小女孩,不管她已让我付出了多少。   我必须爱。我没有选择。   一次非凡的阅读体验,一个惊人的恐怖故事,一轮深入的人性探索,一场震撼的道德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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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5条)

 
 

  •   斯蒂芬·金
  •   斯蒂芬金的岛
  •   恐怖小说不恐怖,看着玩
  •   反正是到了,感觉一般~
  •   正版书,翻译的很好,很精彩的一部小说
  •   心痒已久,终于如愿以偿了
  •   杜马岛~~~
  •     斯蒂芬.金新著《杜马岛》,虽然和菜头专门作了“纸上做戏”的推荐阅评,而我也正是经菜头推荐而去,然则恕我直言,该书实在不符本人口味,也许阅读习惯就是中外有别,人家觉得挺怕怕的咱却一点都不感冒,大部分中国读者可能并不会随着主人公进入作者设置的情境,自然也体会不到所谓的西式恐怖,倒是书中频现的俚语荤话着实挺逗。该书唯一可能让我觉得恐怖的就是实在太厚,简直可以拿来当枕头做凶器。本人有一建议,可延请好莱坞名导将本书拍成电影,也许体验会比平面书好得多,就像《闪灵》和《迷雾》一样,效果相当不错。总之,俺不推荐。
  •     熬了几个晚上把一本500页厚的小说读完,第一个念头竟然是还要不要把立在角落里的那幅尚月地的临摹作品画完,虽然那只是关于三个精灵的画面,没有什么破碎的船只,但我还是害怕自己别突然有了埃德加或伊丽莎白的能力,那种经历不见得让人羡慕。金的这部作品比以往的故事倾注了更多的情感,关于亲情,友情以及战胜自己的力量。要不是后面的恐怖事件,可能你会把他归为励志书籍也不一定呢。看过《HEROS》的人可能一开始会认为埃德加拥有了类似剧中漫画家的预知能力,其实不然,神秘的事情在此才刚刚展露头角,从此让人踏入金的迷魂阵不能自拔,也许这就是金的作品的魅力所在,每当你认为似乎知道了一切,却发现恐怖才刚刚的开始,不容错过的作品哦。
  •     
       又是一口气看完了《杜马岛》,斯蒂芬金不喜欢让你有喘息余地。与他很多作品相似,成功的中年男子,一场可怕的灾变,一个鬼祟深藏故事的朋友,冥冥之中的某种超自然力,一个最令人心碎的生命逝去,然后生命力的爆发如同闪回咒般赫然放映。也一如往常的,书里有很多精彩自然或刻意深邃的好句子,但我最为着迷的是一句,你会很想,但千万别。这是伊丽莎白临别中的最后警告,但它唯一的作用只是告诉埃德加,故事的主人公,一切都晚了。于是,我终于有了一些怒气。
      
      
       人生里有很多错误是必然犯下的,尽管你知道那条路从最开始就不该迈进去,也知道再也回不了头,但选择的关头,你大义凛然,想着即使某一日悔不该当初,也该是口含着种下的恶果。我知道这一种冲动,所以时时告诫自己,不要听信于头脑中固着的魔咒,不要好奇万丈深渊下的炼狱。观众总是屏息等待高潮,演出却偏爱在来临之际喊停。生活归于平静是源于仁慈的假象还是毁灭的困顿。或许高潮本身就是个梦想,接受在毁灭之前,一切都显得平常而注定。出于对毁灭的等待如同捂上耳朵的保护,不及突发的惊吓。于是我们扔了火把烧掉不再生长的鲜活植物,有些是出于泯灭的破坏,但更多的是期许精彩的改变,惊心动魄的救赎。这无可厚非,甚至该加以赞扬,但我总是渴望更为理智的平心静气的选择。于是也有了些挣扎,不犯错误的人生究竟有否意义,纯黑和纯白的渐变是条直线,还是如太极八卦般黑极必白,白极而黑,人世轮转,生生不息。这些在我所想中,大抵也只关乎意志力和判断力,以及那些我始终辨不清记不牢的种种让人俯首称臣的激素,再远也限于所谓命数。
      
       然而斯蒂芬金却把那些冥冥之中发生的事全归于超自然力,用他精妙的描写营造出被混淆后的世界,哄骗着你相信一切都必然要发生。但那无从解释无迹可寻的必然才是一切恐惧的来源。斯蒂芬金说,生活如轮转,只要你等得够久,它总会绕回最初点。斯蒂芬金说,我们总是自欺欺人,简直能以此为生。但你该是知道,人生总归不是小说,追求精彩,但不急着结尾,余下的只是生活。
      
      
       所以,你得记着。你会很想,但千万别。
      
      
  •     如果你仅把杜马岛当成一本恐怖小说,那可以说它真的太厚了,而且有可能会令你失望。虽然小说的前面四分之三部都算是铺垫,但这个铺垫真的太长了。就象是有的餐馆,招牌菜很好吃但一点不贵,可是你不得不掏一大笔钱吃奢华的配菜。
      从另一个方面看小说的精彩之处吧,小说对人性和亲情的描写是很精彩的。埃德加车祸后对人生重拾信心,象是重活过来一样。从这一点上来说,珀尔塞实际上是帮助了埃德加,虽然珀尔塞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埃德加,之所以让埃德加没有屈从于珀尔塞的原因,就是因为亲情的力量,是埃德加对小女儿的爱。
      我喜欢对埃德加克服病痛的挣扎,重新找回生活力量的描写。我们的人生或多或少都有这个阶段,对"上辈子"的否定,对理想生活的向往。
  •      就算我一向都是喜欢斯蒂芬 金小说的,我也没料到“杜马岛”有这么棒!
       当时只是在“野兽花园”一半时上街无意间顺手买回来的,新书嘛,翻了翻前几页,好奇一下到底会是关于什么内容的。
       结果这一翻开,就欲罢不能,从“我的上辈子”开头,埃德加娓娓道来那场灾祸,不知道是金因为亲身经历所以写的格外动情还是怎么的,竟然就觉得那个老头子真的就坐在我面前,我在听着他说,他都遭受了些什么事。向来我对残缺人士只怀恶意的好奇,绝无同情和兴趣,但金用一种把痛楚轻描淡写,而生活和阳光描述得浓烈新鲜的方式处理遭罪的埃德加时,真没法不喜欢这书的主角。
       金最擅长细节和心理描写啦,但看到他用丰富的形容描绘埃德加的画儿,竟会有鲜明强烈的即视感,看到小一半的时候我才反应过来,我实际上是在读一本小说而不是真的看到了那些关于杜马岛的画面,也没有真的看到任何一幅埃德加的画。
       老埃迪的浓粉屋生涯和八十年前小莉比的记忆像旋律彼此应和交织,危险和希望时隐时现,整个故事生机勃勃,美丽非凡。
       而渐渐地,天边的暗色变成了逼近的暴风雨,铺垫了很久的恐怖气氛在看到最投入的地方时猛扑过来,令我很想把“杜马岛”摔到一边去大骂老金阴险,这时已是深夜,我怎么敢看下去,可不看真的是心痒难耐啊!
       好在金还是大度地把恐怖那层面纱迅速掀下,未知是最恐怖的,而当终于能看清恐惧的面目,它就只是个可以识别可以击败的目标啦。老而弥坚的主角们一拥而上,拿下了终极老妖。应该说谢天谢地老金是想写一个死硬老头的温暖治愈故事的,如果他真的把珀耳塞气氛向下渲染,让更多东西从莉比的记忆和埃德加的画笔下冒出来,天知道我还能不能鼓起勇气把这本书看完了~
       金的书我一向都要看几遍才能真正全身心投入,而“杜马岛”是他第一本让我破例的杰作。
       现在非常期待看完“黑暗塔”系列了。
  •     想一个晚上熬夜看完
      无奈太长了
      熬到天亮也没办法看到结尾
      
      所以就只能每次看一点
      这样大大减少了故事的连贯性
      
      因为不知道下次什么时候拿起来看
      又不怎么记的上一次看到的情节
      所以就感觉不到很多精彩
      
      但是斯蒂芬·金就是让他好看
      
      
  •   喜欢,如同喜欢瓦奥的IE1
  •   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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