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08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者:[美]斯蒂芬·金 页数:598 译者:张楠,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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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十九岁 (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它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指环王》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指环王》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像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的催人衰老的限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梯恩梯,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夫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 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O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总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岁时,我就已经意识到佛罗多和他奋力摆脱那个伟大的指环的故事属于第二类。这个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神话为背景的一群本质上具有英国特征的朝圣者的冒险故事。我喜欢探险这个主题——事实上,我深爱这一主题——但我对托尔金笔下这些壮实的农民式的人物不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他们,相反我确实喜欢这些人物),对那种树木成荫的斯堪的纳维亚场景也没有兴趣。如果我试图朝这个方向创作的话,肯定会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O年时我二十二岁,胡子中出现了第一缕灰白(我猜这可能与我一天抽两包半香烟有关),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岁,还是有资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岁的时候,时间还在自己的手里,尽管那时难缠的巡警已经开始向街坊四处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个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如果你真好奇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是在缅因州班哥尔市的百玖电影院里),我看了场瑟吉欧·莱昂内执导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在电影尚未过半时,我就意识到我想写部小说,要包含托尔金小说中探险和奇幻的色彩,但却要以莱昂内创造的气势恢弘得几乎荒唐的西部为背景。如果你只在电视屏幕上看过这部怪诞的西部片,你不会明白我的感受——也许这对你有些得罪,但的确是事实。经过潘那维申镜头的精确投射,宽银幕上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简直就是一部能和《宾虚》相媲美的史诗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双颊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钢丝的胡茬都有如小红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两边的纹路足有峡谷那么深,在底部就变得有些窄小(见《巫师与玻璃球》)。而望不到边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轨道边了。片中人物用的枪的枪管直径都如同荷兰隧道般大小。 除了这种场景设置之外,我想要获得的是这种尺寸所带来的史诗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觉。莱昂内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正如片中的一个角色所说,芝加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边上),但正由于这一点,影片得以形成这种恢弘的错位感。我的热情——一种只有年轻人才能进发出的激情——驱使我想写一部长篇,不仅仅是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我并未如愿以偿,但觉得写出的故事也足够体面;《黑暗塔》,从第一卷到第七卷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装本就已经超过了两千页。后三卷的手稿也逾两千五百页。我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为了说明长度和质量有任何关联;我只是为了表明我想创作一部史诗,而从某些方面来看,我实现了早年的愿望。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何有这么一种目标,我也说不出原因。也许这是不断成长的美国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楼,挖最深的洞,写最长的文章。我的动力来自哪里?也许你会抓着头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来,也许这也是作为一个美国人的一部分。最终,我们都只能说:那时这听上去像个好主意。 3 另一个关于十九岁的事实——不知道你还爱不爱看——就是处于这个年龄时,许多人都觉得身处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阴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镜子跟前,充满迷惑。为什么那些皱纹长在我脸上?你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丑陋的啤酒肚是从哪来的?天哪,我才十九岁呢!这几乎算不上是个有创意的想法,但这也并不会减轻你的惊讶程度。 岁月让你的胡须变得灰白,让你无法再轻松地起跳投篮,然而一直以来你却始终认为——无知的你啊——时间还掌握在你的手里。也许理智的那个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内心拒绝接受这一事实。如果你走运的话,那个因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乐太多而给你开罚单的巡警还会顺手给你一剂嗅盐。我在二十世纪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这一剂嗅盐就是我在家乡被一辆普利矛斯捷龙厢式旅行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沟里。 在那场车祸三年后,我到密歇根州蒂尔博市的柏德书店参加新书《缘起别克8》的签售会。当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时,他说他真的非常非常高兴我还活着。(我听了非常感动,这比“你怎么还没死?”这种话要令人振奋得多。) “当我听说你被车撞了时,我正和一个好朋友在一起。”他说,“当时,我们只能遗憾地摇头,还一边说‘这下塔完了,已经倾斜了,马上要塌,啊,天哪,他现在再也写不完了。”’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象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因为我们十分内疚”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一某某一篮子”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OO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对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 斯蒂芬·金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内容概要
“黑暗塔”全系列是斯蒂芬·金最负盛名的小说,他耗时三十余年才完成这部史诗般的奇幻巨著。据斯蒂芬·金披露:他是受了托尔金《指环王》的启示后才决定写这部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的。这个糅合了传奇、西部故事和奇幻等多种元素的系列多年来受到众多读者的追捧,在他漫长的创作过程中,许多读者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讨论书中令人琢磨不透的情节,还有狂热的“黑暗塔”迷写信恳求他揭晓谜底,甚至有人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恐怕等不到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本出版,试图以此说服斯蒂芬·金提前将故事的结局透露给他。
作者简介
斯蒂芬·金,当代惊悚小说之王,通俗小说大师。一九四七年出生于美国缅因州的波特兰,后在缅因州州立大学学习英国文学,毕业后因工资菲薄而走上写作之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斯蒂芬·金声名渐起,被《纽约时报》誉为“现代惊悚小说大师”。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历年的美国畅销书排行榜中,其作品总是名列榜首,居高不下。金的很多作品都成为好莱坞制片商的抢手货。有超过七十部电影和电视节目取材自他的作品,包括《闪灵》(The Shining)、《绿里》(The Green Mile)、《肖申克的救赎》(Rita Hayworth and Shawshank Redemption)等等。他在三十二岁时成为全世界作家中首屈一指的亿万富翁。斯蒂芬·金还是第一位在互联网上发表作品并提供收费下载的作家。二00三年,他获得了美国国家图书奖的终身成就奖。
书籍目录
最后的前情概要序幕 弱智第一卷 隔界第一章 水面上的脸庞第二章 纽约沟槽第三章 米阿第四章 谈话第五章 欧沃霍瑟第六章 艾尔德的方式第七章 隔界第二卷 讲故事第一章 广场第二章 灼拧痛第三章 牧师的故事(纽约)第四章 听神父继续讲述(隐藏的时空高速公路)第五章 加里·迪克的故事第六章 祖父的故事第七章 夜景,饥饿第八章 图克家的店铺;找不到的门第九章 牧师故事的结局(找不到)第三卷 狼群第一章 秘密第二章 《道根》,第一部第三章 《道根》,第二部第四章 仙笛神童第五章 村民集会第六章 暴风雨来临前第七章 狼群尾声 门口洞穴附言后记
章节摘录
1 时间是水面上的脸庞:这是很久以前遥远的眉脊泗流传的一句谚语。埃蒂·迪恩从没到过那里。 但是他确实以一种方式去过。罗兰曾经带着他的四个伙伴——埃蒂、苏珊娜、杰克和奥伊——在一天晚上到过眉脊泗,露宿在堪萨斯I_70号高速公路上,位于一个名为堪萨斯实则不然的地方,并没完没了地给他们讲故事。那天晚上他给他们讲了苏珊·德尔伽朵,他的初恋——也许是他惟一的恋人,以及他如何失去了她的故事。 在罗兰还是个不比杰克·钱伯斯大多少的孩子时,这句谚语也许有些道理,但是埃蒂认为如今它越发有道理了,因为这世界就像一块古表的主发条。罗兰告诉他们,在中世界即使像罗盘上的罗经点这样最基本的东西也不再可信;今天的正西方也许明天就成了西南方,这看起来的确错乱不堪。而且时间开始富于弹性。埃蒂发誓有些白日足有四十个小时那么长,其中一些到了晚上(比如罗兰带他们到眉脊泗的那个晚上)甚至更漫长。随后的一个下午,夜色冲出地平线向你扑面而来时,你几乎可以看到黑暗在绽放。埃蒂纳闷时间是否走丢了。 他们已经乘上单轨火车布莱因摆脱(猜破谜语而走出)了一个名叫刺德的城市。布莱因是个讨厌的家伙,杰克在好几个场合说过,可后来发现他——或它——远不只是讨厌,单轨火车布莱因是个十足的疯子。埃蒂用混乱的逻辑杀死了它(“这是你生来就擅长的事,亲爱的。”苏珊娜这么对他说),然后他们在托皮卡下了火车,这个地方不属于埃蒂、苏珊娜和杰克来自的那个世界。这挺好,真的,因为这个世界——在那里堪萨斯城职业棒球队被称为君主,可口可乐叫做诺茨阿拉,日本最大的汽车生产商叫塔库罗而非本田——已经被某种瘟疫笼罩,这几乎夺去了每个人的生命。那么把它载八你的塔库罗精神车向前行驶吧,埃蒂心想。 他在经历这一切时相当清楚地感到时光的流逝。多半时候他怕得要命——他猜想大家都一样,也许除了罗兰——不过的确,时间的流淌真切又清晰。即使在他们中弹后走上I-70,看着冻结的道路,听着罗兰称之为无阻隔界讨厌的啾唧声,他也没有这种时间流走的感觉。 但是,他们在玻璃宫殿与杰克的老友滴答老人以及罗兰的老友(弗拉格……或者马藤……或者——只是可能——梅勒林)发生正面冲突后,时间改变了。 也不是顷刻之间。我们坐在那该死的粉红球里前行……看到罗兰错杀了自己的母亲……当我们回来时…… 对,变化就是那时发生的。他们在离开绿色宫殿约三十英里的空地上苏醒。他们仍能看到宫殿,但是大家都明白已经来到另一个世界。有人——或者有种力量——把他们抬着超过或是穿越无阻隔界,让他们回到了光束的路径。不管是谁或者是什么,它其实都很有心地给他们每人备了一份午餐,包括诺茨阿拉苏打水和更熟悉的奇宝②曲奇包。 他们身旁一棵树的树枝上夹着一张纸条,是罗兰在宫殿中没能杀成的那个家伙写的。“放弃黑暗塔。这是给你们的最后一次警告。”真是荒唐。要罗兰放弃塔,比叫他把杰克的宠物貉獭杀死,然后串在烤肉叉上烤熟当晚餐吃更不可能。他们没有谁会放弃罗兰的黑暗塔。神保佑他们,他们会一条路走到底。 现在离天黑还有一段时间,埃蒂在他们发现弗拉格的警告纸条那天说。你是想好好利用这段时间,还是怎样? 对,蓟犁的罗兰回答。我们得利用这段时间。 然后他们那么做了,沿着光束的路径穿过无穷无尽的空地,每一片空地由杂乱烦人的矮树丛带隔开。看起来人迹罕至。由于他们沿着光束的路径前进,头部上方的云层有时会翻卷裂开,露出大片的蓝色,只是为时不长。~天晚上,云层开裂的时间相当长,露出一轮满月,上面有张面庞清晰可见:商月那张丑陋奸诈的脸在眯着眼笑。罗兰依此算出现在正值夏末,可是在埃蒂看来,时间一动未动,草丛多半无精打采,或者彻底死掉,树木(没几棵)光秃秃的,树丛矮小棕黄。难得见到猎物,而且几周来头一回——自从他们离开沙迪克,那个电子熊的森林以来——他们会吃不饱肚子就睡觉。 然而所有那些,埃蒂心想,都比不上丧失时间本身的感觉让人苦恼:没有小时,没有白日,没有星期,没有季节,上帝啊。月亮也许可以告诉罗兰已到夏末,可是周围的世界看上去却像十一月初,昏昏沉沉地向冬天睡去。 时间,埃蒂在此期间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外部事物造就的。当有很多有趣的事情发生时,时间看起来就走得很快。如果你只是陷在日常的无聊屁事中,它就会变慢。而当所有事情停止发生时,时间显然会彻底停下。那就卷起包裹到科尼岛吧。怪异但真实。 所有事情都已停止发生了吗?埃蒂琢磨(除了把苏珊娜的轮椅从一块沉闷的空地推到另一块以外无事可做的他有充足的时间思考)。自打从巫师的玻璃球返回后,他能想到的惟一特别之事是杰克所称的神秘数字,而那或许毫无意义。他们在剌德的摇篮中必须解开一道数学谜语,才能打开通往布莱因的入口,而苏珊娜提出神秘数字是类似那个谜语的东西。埃蒂不太相信她是对的,不过无论如何,这是种理论。 说真的,数字十九有什么特别的呢?神秘数字,一点不假。经过考虑,苏珊娜指出它是个质数,至少是这样,就像那些曾经打开过挡在他们和单轨火车布莱因之间的那扇门的数字一样。埃蒂补充说它还是你每次数数时,处在18和20之间的惟一数字。这遭到杰克的嘲笑,他还叫埃蒂别再犯傻。埃蒂一直坐在篝火旁刻一只兔子(完工后,可以和他包裹中已有的猫和狗放在一起),他告诉杰克别再嘲弄他真正仅有的才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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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糅合了传奇、西部故事和奇幻等多种元素的系列多年来受到众多读者的追捧,在《卡拉之狼》作者漫长的创作过程中,许多读者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讨论书中令人琢磨不透的情节,还有狂热的"黑暗塔"迷写信恳求他揭晓谜底,甚至有人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恐怕等不到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本出版,试图以此说服斯蒂芬·金提前将故事的结局透露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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