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杜鹰 编 页数:495
内容概要
书稿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为了全面反映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5年来的主要工作,更好地宣传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成效,根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能源局、民航局、扶贫办1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发展改革委编写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五年发展报告》。报告分为综合篇、专题篇、分省篇、重点地区篇四部分,全面介绍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部六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在报告的最后,还汇编了近年来出台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主要政策和规划,以便大家参考。
书籍目录
前言综合篇第一章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五年工作进展第二章 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实施情况与成效第三章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五年发展成就专题篇第四章 农业和农村经济第五章 现代能源基地建设第六章 原材料基地建设第七章 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第八章 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第九章 服务业发展第十章 公路、水运和民航发展第十一章 铁路运输发展第十二章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三章 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城市发展第十四章 扶贫开发第十五章 城乡建设第十六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十七章 科技事业发展第十八章 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九章 文化事业发展第二十章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二十一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二十二章 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第二十三章 承接产业转移第二十四章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分省篇第二十五章 山西省五年发展报告第二十六章 安徽省五年发展报告第二十七章 江西省五年发展报告第二十八章 河南省五年发展报告第二十九章 湖北省五年发展报告第三十章 湖南省五年发展报告重点地区篇第三十一章 太原城市圈第三十二章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第三十三章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第三十四章 中原经济区第三十五章 武汉城市圈第三十六章 长株潭城市群第三十七章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附录(文件排序以发文时间先后为准)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中部六省实施比照振兴东北 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关于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 范区的批复
章节摘录
第一节强化政策扶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6]38号)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全面落实《关于中部地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08]15号),加大对中部地区26个比照城市和243个比照县的支持力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和调整“两个比照”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拓展支持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中部六省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倾斜。强化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三农”的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扩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规模,继续对粮食主产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中部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到中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在中部地区的自主贷款规模,增加创新型企业授信额度。在坚持县(市)法人地位长期稳定和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创业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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