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60年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编  页数:38  

内容概要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伟大斗争中的一件大事,是西藏社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转折点,是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的起点。
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经历了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命运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这是西藏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也是中国实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的生动体现。

书籍目录

前言
一、西藏和平解放的实现
二、和平解放60年的发展历程
三、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结束语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始终没有放弃和平解放西藏的努力,在昌都战役进行中,仍催促西藏“代表团应速来京”。昌都战役促使西藏地方政府内部发生分化,爱国进步力量占据上风,主张亲帝分裂的摄政达扎·阿旺松饶被迫下台,十四世达赖喇嘛于11月17日提前亲政,西藏地方政局朝着有利于和平解放的趋势发展。1951年1月2日,十四世达赖喇嘛移居西藏亚东,一面对我进行观望,一面向英、美、印、尼等国求援,伺机逃往国外,但是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公开支持“西藏独立”。西藏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分为留守的“拉萨噶厦”和临时性的“亚东噶厦”两部分。随后,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会议”决定正式派出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和谈。达赖喇嘛在致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愿意和平谈判的信中说:“过去,在我年幼未掌权期间,藏汉之间关系屡遭破坏,近日已通知阿沛及随员从速启程去北京。为争取时间,我们将再给阿沛两位助手,经印度前往北京。”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平等政策和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感召下,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了与中央人民政府和谈的全权代表团,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为代表。代表团分作两路启程,于1951年4月27日齐聚北京,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欢迎。随即,中央人民政府组成谈判代表团,李维汉为首席全权代表,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平谈判并签订《十七条协议》,需要强调以下几点基本历史事实:第一,和平谈判是在西藏地方政府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前提下进行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派出谈判代表团时,给每位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了西藏全权代表五人的姓名和身份,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谈判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问题。正如阿沛回忆指出的,在这个问题上,“双方代表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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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60年(2011年7月)》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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