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普通的权利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陈泰和  页数:348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最普通的权利》:最普通的权利是人人能够做法官的权利。这看似有点荒谬,实则不然。美国人在宪法中明确它是“伟大而无与伦比的”、“神圣的”,不可复查、不可褫夺;在“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上宣布它是“固有的和无价的”。这就是普通法的Jury制度。Jury不是陪审,而是决审,故汉译不应是“陪审团”,而是“民决团”——人民在司法中决定案件并具最高权威。该制度在从希腊开始的西方文明中原始地存在,并得以被英国人幸运地保留并予以发展完善。它“天行健”,英国得以“自强不息”,成就第一个宪政国家;它“地势坤”,得以承载英美的奇迹。  《最普通的权利》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实现司法正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陈泰和,湖南祁阳人,副教授,兼职律师,公派英国Lancaster大学访问学者,现执教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本书写作历时8年,参阅百余部著作,尝试对英美法律进行深度探研。为确保立论的正确性,2009年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到英国实地考察,凭借英国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藏书,参考大量英文原版第一手资料,力求真实客观的追根溯源。作者通过参访其国会、教堂,长达数月旁听法庭庭审,与英国法官、神父、法庭职员、律师、大学教授等探讨交流,耳闻目睹,据实而作。  在书中作者对相关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如两权分离而非三权分立、人民(民众)契约而非社会契约。还有部分英文翻译没有按照国内既有文本翻译,而是根据原文自译。

书籍目录

引言 什么是“最普通的权利”第一章 为什么要研究最普通的权利1.1 普通法社会的优点:和平、先进1.2 普通法优点之释因1.3 除同彰异凸显普通法是唯1.3.1 英法德本是同根生1.3.2 三国的不同历程第二章 正名“陪审团”为“民决团”2.1 以jury的刀锋权力来正名2.2 澄清几个认识误区2.3 古代民决团2.3.1 犹太人2.3.2 希腊人2.3.3 罗马人2.3.4 日耳曼人2.4 西欧中世纪的“哥们儿审判2.4.1 封建社会的民决团“哥们儿审判2.4.2 法国的哥们儿审判2.4.3 德国的情况2.4.4 其他地方的“哥们儿审判2.5 古代民决团的消失2.5.1 犹太人后来的审判2.5.2 《查士丁尼法典》2.5.3 大陆法系第三章 普通法的民决团3.1 法国民决团的消失3.2 英美人改良后的民决团3.2.1 理由并不充分的独特坚持3.2.2 从“哥们儿审判”到“民决团3.2.3 现代民决团制度3.2.3.1 刑事案件中的民决团3.2.3.2 民事民决团3.3 民决团文明第四章 普通法的差异性4.1 理解民决团的不利因素4.2 普通法的复杂性4.3 普通法并非完美4.3.1 民决团审理的固有弊病4.3.2 意大利人加罗法洛的攻击4.3.3 古希腊民决团的消失4.3.4 古罗马民决团的消失第五章 民决团与国家强大5.1 军事强大5.1.1 犹太人的军事强大5.1.2 希腊人的强盛5.1.3 罗马征服5.2 科技文化的先进发达5.3 日耳曼及英美的力证5.3.1 日耳曼人5.3.2 英国人5.3.3 美国人5.4 民决团规律的时滞性5.4.1 走强的时滞性5.4.2 走弱的时滞性5.5 民决团是元亨第六章 天行健6.1 通天之塔建立于和平之基6.2 民决团天然是和平缔造者6.3 科学的中央集权和个人自治6.3.1 中央权力以巡回的方式深入地方6.3.2 中央法庭淘汰地方法庭6.3.3 共同的法、案例法6.4 和平的中流砥柱6.4.1 司法管理革面6.4.2 政权归属豹变6.5 司法制度乾坤不变6.5.1 民决团是天6.5.2 民决团培养了社会和平协商的习惯6.5.3 安来的财产权是社会和平的根本6.5.4 自治的个人、稳定的社会6.5.5 法治是社会和平的中流砥柱6.5.5.1 职业法官是和平的中流砥柱6.5.5.2 和平的见证——法庭卷宗第七章 地势坤7.1 民决团自身的地势坤7.1.1 民决团自身的发展7.1.2 刑事案件7.1.3 民事案件7.2 生机勃勃的开放的法庭7.2.1 良心法庭、资本主义7.2.1.1 大陆法系的弊端:无法诞生良心和催生进步7.2.1.2 民决团必然地诞生良心和自我进步7.3 开放竞争的英国法庭和美国法庭7.3.1 大陆法系法庭的封闭性7.3.2 英美法庭的开放性和竞争性7.4 民决团是评价真理的最佳实践标准7.4.1 民决团与法官专家、蒙眼女神的比较7.4.2 法学观点公平竞争的舞台7.4.3 民决团民决较行政权力决定更为科学7.4.4 民决团民决优越于立法权决定7.4.5 权力决定学问会扼杀新生事物7.4.6 权力决定学问会走向非法的极端7.4.7 民决团是检验真理的最佳标准第八章 热点问题8.1 根治腐败8.1.1 纠正人们对腐败的认识8.1.2 民决团天然是根治腐败的良药8.1.3 民决团通过查明真相深层次地根除腐败8.1.4 职业性回避和正当程序8.2 群众性事件、民主和民决团8.2.1 民主与群众性事件的历史溯源8.2.2 民决团基础的民主凤凰涅槃8.2.3 以民决团为基础的民主的优越性、两权分离8.3 上访、法治成本、诉辩交易8.3.1 上访、最高权威、公信力

章节摘录

  首先,政权稳固长久。  驱使笔者研究这个最普通的权利,以及与之紧密联系的普通法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暴力革命”。英国人发明创造了普通法,之后,随着英国司法在历史中对之坚定持久地适用,英国成为了全球第一个没有暴力革命的国家。历史见证之一是,英国国王是全世界存续时间最长久的国王,自威廉一世1066年登陆英伦三岛,到如今还在自己的地产内温莎领地、白金汉宫稳坐王位的伊丽莎白女王(尽管英国历史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詹姆斯二世被驱逐出境都称之为革命,但此革命继续保留了原来的王室亘续不断),时问持续已经长达近千年。那么,英王、女王之所以如此“江山永固”的原因是什么呢?  其次,社会和谐幸福。  英国其实从威廉一世登陆开始,就进入一个良性的和谐的有序发展的社会。相对于欧洲大陆,英伦三岛内部无论是封建战争还是宗教冲突,无论是政教斗争还是种族冲突,都要和谐得多。英国社会的和谐,有历史见证。其实,如今英国社会的和谐可以反推英国历史上一贯而来的和谐。这表现在,首先,对于政府,极少有人在抱怨,而且如果你要抱怨,没有人压制你不能抱怨,新闻、电视、网络都是公开的自由的;其次,也没有对官员的痛恨,对富人的仇视,普通百姓各得其所,别人富裕自己也不眼红,那是别人该得的,而当官也是如此,不会引起人们反感。其实,在英国当官,没有什么特权,恰如国会的隔着玻璃的监督座席那样,人们可以通过透明的玻璃监督他们。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没有民决团就没有正义。  ——2005年5月26日美国密西西比州 第四巡回法庭民决团宣传标语  由此可见,我们马上看出,不必再问制定法律是谁的事务,因为它们是公众意志的行为;……也不要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不公正……  ——卢梭《社会契约论》  在涉及财产的纠纷,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诉讼中,古老的由民决团决定的审理优越于其他任何方式,应予保持并视为神圣不可侵犯。  ——(美国)弗吉尼亚权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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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这本书对理解英美法有很大帮助。许多观点都是与原来国内的解读不一样的,例如陪审与民决,就是完全不一样,再入民决团具有美国司法的最高权力,这也是国内第一次提出。这些对错误的纠正,是认识和掌握普通法的关键。
      
  •   说实话这个陈泰和严重曲解美国陪审团制度。而且他对美国法律渊源、效力的认识是惊人得无知。他竟然用一个普通民间组织发行的小册子当做美国现行法律的依据,而无视任何一部诉讼法典。
  •   今天刚看到。唐律疏议,你如果像个人,就不要在这里混淆视听。我已经跟你说过很多遍,你实名,我跟你辩论,分享民决团的知识。如果你想老鼠一样躲在后面,我费了老大力气,却是跟一个搅局的无赖,有必要吗?另外,你的这段话放在这里,别删除,让历史来告诉你是多么无知。我看了你这段话,知道你已经习惯专制的思维,无法适应真正法治的美国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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