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陈德敏 页数:330
前言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波澜壮阔地持续推进,铸就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但是,由于生产方式相对粗放,资源耗费急剧增加,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瓶颈问题。节约型社会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匮乏的物质资源的实际控制,各个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构成利益冲突的基本动因。法律的价值在于通过其基本法则与基本制度设计实施达致社会的有序,在诸多利益冲突与矛盾中调整达到个体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对平衡,形成对社会发展的保护和运行的规制。因此,更新法律理念、构建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是势在必行的。我和我的研究团队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即致力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法制研究工作。早在1992年我们就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法》的立法起草和可行性论证工作,该法草案曾历经9次修改并在1996年上报国务院审核;1997年我们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首次进行了我国再生资源价值核算模型研究;并长期参与了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领域产业政策的系统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进入2000年以来,循环经济模式开始为实业界和学术界所关注,开始纳入国家政策与发展规划之中。2002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环境保护大会”上,我们第一次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循环利用”的学术观点,该学术观点后为国家管理层所采纳。
内容概要
本书不是对当下节约型社会法制研究成果的简单整合,而是基于科学的研究态度与对人类自身的深切关怀,从生态化的法律理念入手,审视节约型社会的运行过程。同时针对我国法律的实施现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建构。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够填补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研究空白,充实节约型社会立法理论的基础,促进法律理论向制度实践转变。
作者简介
陈德敏,1952年3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大学副校长;重庆大学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2002年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4年起获国务院颁发的专家特殊津贴,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受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产业经济学及可持续发展规划政策。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法》起草小组副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6部,以第一主研人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项目6项,作为课题负责人累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25项。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 节约型社会基本理念与当代中国国情 第一节 古代社会节约观念考察 一、“节约”辞源考察 二、节约观念变迁 三、节约文化解释 第二节 节约型社会与当代中国 一、21世纪初世界经济形势与资源地缘政治分析 二、当代中国的发展目标与制约因素 三、当代中国节约型社会缘起 第三节 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内涵 一、节约型社会的提出 二、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 节约型社会的本质与特征 一、节约型社会的本质 二、节约型社会的特征 第五节 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困境 一、消费主义文化泛滥 二、传统经济发展惯性 三、节约型社会认识不足 四、节约型社会政策不到位 五、节约型技术供给不足 六、节约型法律保障缺乏 七、节约型体制尚不健全第二章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律保障与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节约型社会多元化制度保障 二、法律保障与节约型社会建设 第二节 节约型社会法律调整的重点与特殊性 一、节约型社会法律调整的重点 二、节约型社会法律调整的特殊性 第三节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体系构成 一、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及其体系 二、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之宏观指导 三、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之整体架构 四、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机制之体系构成第三章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体系:节约型生产 第一节 节约型生产法律体系概述 一、节约型生产立法缺陷分析 二、节约型生产立法理论分析 三、域外节约型生产立法借鉴 四、节约型生产法律体系构建 第二节 生态化产业结构法律制度 一、时代嬗变与制度背景 二、双重失灵与制度干预 三、制度构建与因应之道 第三节 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 一、自然资源物权及其功用 二、自然资源物权现状与缺陷 三、自然资源物权改革与完善 第四节 资源科技创新与推广法律制度 一、资源危机与制度缘起 二、制度缺陷分析与梳理 三、制度类型分析及选择 ……第四章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体系:节约型沟通第五章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体系:节约型消费第六章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实施路径与对策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节约型社会基本理念与当代中国国情第一节 古代社会节约观念考察一、“节约”辞源考察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节约”。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对“节约”进行中英文辞源考察。在中文辞源方面:“节”的意思在《辞海》为“节制、节省”。《论语·学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荀子·天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约”的意思在《辞海》为“紧缩、节俭”。《苟子·非十二子》:“大俭约,而僈差等。”《论语·里仁》:“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韩愈《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不谦于约,不矜于盈。”“节约”的意思在《辞海》为“节俭、节省”。《后汉书·宣秉传》:“秉性节约,常服布被,蔬食瓦器。”汉语中“节约”一词,发展到今天,根据不同语境可以分别作为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在英文辞源方面:汉语中作为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节约”在_般情况下分别对应于英语单词“economy”、“economize”、“economical”。由于英语单词“economize”、“economical”分别由名词“economy”带后缀“-ize”、“-ical”构成对应动词和形容词,因此我们只要在分析“econo-my”词源的基础上就可以明白其对应动词与形容词的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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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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