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郭德宏 林小波 编 页数: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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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四清”运动是20世纪60年代开展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它持续了四年之久,直至“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运动从一开始的“清账目,清仓库,清工分、清财物”发展到后期的“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文化”。这场运动既是建国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产物,也是“文化大革命”的预演。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毛主席为了“反修防修”、防止“和平演变”,决定在全国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这场运动历时近4年,前后有几百万各级干部和教师、学生、知识青年参加工作队,投入了“四清”运动、由于他们和广大干干部,群众的努力,这场运动对于解决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好的作用虽然发生了严重偏差但由于这场运动是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的中央对运动中的偏差也进行过一些纠正,因而这场“四清”运动没有发展成为全局性的错误。
书籍目录
部分领导人的回忆 开展城乡“四清”运动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开展“四清”运动 回忆“四清”运动华北地区 河北新城“四清”运动 我所经历的“四清”运动 小站“四清”东北地区 “四清”的日子 石城岛“社教”运动见闻华东地区 亲历“四清”运动 跟随曾希圣搞“四清” 参加铅山“社教” 到江西上饶搞“四清”中南地区 三载“四清”亲历记 声势浩大的“社教”运动 在阳江开展“四清”运动西南地区 回忆江城“四清”运动 我在农村搞“社教”的一段往事 鲁班“社教”运动 虾子区“四清”运动始末西北地区 农村“四清”:十年动乱的前奏曲 三期“社教” “四清”记学校、机关、企业 北大“四清”试点 “四清”运动 毛条厂的“四清”运动后记
章节摘录
部分领导人的回忆开展城乡“四清”运动薄一波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毛主席为了“反修防修”、防止“和平演变”,决定在全国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农村的运动,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简称“四清”。城市的运动,以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简称“五反”。为了指导运动的开展,中央于1963年5月和9月,先后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简称“后十条”)。随着运动的深入,中央又于1964年年底至1965年年初,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决定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一律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通称“四清”。这场运动直到1966年下半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而结束,历时近4年。当时,工业交通企业的“四清”由我分管。回顾这场城乡的“四清”运动,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对于解决好党内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防止腐败现象,避免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是会有教益的。(一)“四清”运动的由来和“前十条”的制定对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一直是毛主席关心的一个大问题。早在1957年7月,即反右派斗争开始后不久,他就表示“赞成迅即由中央发一个指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8月8日,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中央再一次提出要在农村中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从1960年起,先后在农村开展了“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和整风整社运动。1961年11月13日,中央又一次发出《(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在八届十中全会上,毛主席为了“反修防修”,突出地强调阶级斗争,再次提出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但是八届十中全会后,许多地方并没有立即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2年冬到1963年年初,毛主席外出视察工作,到了不少地方,只有湖南省委王延春同志、河北省委刘子厚同志,分别在长沙、邯郸向他汇报了这个问题。毛主席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全党的重视,决定在1963年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重点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城市“五反”问题。为了引起与会同志的重视,毛主席接连将湖南、河北省委关于社会主义教育和整风整社运动的两个报告批印会议讨论。2月25日在少奇同志讲话时,毛主席插话说:“我国出不出修正主义,两种可能:一种是可能,一种是不可能。现在有的人三斤猪肉,几包纸烟,就被收买。只有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才可以防止修正主义”。2月28日,毛主席又在会上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教育好好抓一下。社会主义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教育,一抓就灵”。对于毛主席的这些意见,当时大家都是拥护的。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这个指示规定,运动只在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军民机关、国营和合作社营企业事业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文教部门中进行。至于在农村人民公社和县级以下的工商企业中如何开展运动,将另行安排。根据党中央的部署,中央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机关立即在会后组织领导干部“洗手洗澡”,开展运动。与此同时,各地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也开始进行试点。会后,毛主席便着重研究农村如何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的问题。1963年4月,他首先发现了东北局宋任穷同志和河南省委的报告,随后又发现了河北保定地委关于进行“四清”和邢台地委关于建立贫下中农组织的报告。4月25日,毛主席在上海对周总理说:这几个文件值得注意。不久,他又让彭真同志去上海,起草中央转发这些文件的批语。5月2日,彭真同志起草了对东北、河南两个报告的批语。毛主席亲自将批语修改定稿,肯定了两个报告中所说的做法。指出:“社会主义教育是一件大事”,各地要“检查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认识和工作,检查一下是不是抓住了要点和采取的方法是否适当,查一查是否还有很多的地、县、社没有抓住这方面的工作。如果有的话(看来一定是有的),应当在农忙间隙,在不误生产的条件下,抓住进行”,“特别要注意分步骤的方法、试点的方法和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的政策”。5月2日以后,毛主席把各中央局书记召集到杭外,举行包括部分政治局委员参加的小型会议,研究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文件。文件在5月2目前已由彭真同志主持写出第一稿。各大区书记到后,彭真同志和他们一起讨论、修改了两次。毛主席看了以后,觉得不够尖锐,没有提到马列主义理论的高度,便于5月7日指出:“可以不要那么长,短些,严肃些。要写些这样的问题,如认识不一致问题”,“要点就是阶级、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依靠贫、下中农,四清,干部参加劳动这样一套”。5月8日,毛主席连续批印了湖南省委的两个报告和原载《中南通讯》的河南、湖北、湖南的四个文件,认为是“四个好文件”并在会上再次讲了认识问题。5月9日,毛主席又批了浙江省七个关于于部参加劳动的材料,并写了很长的批语,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性、防止修正主义的重要性以及社会主义教育的重大意义。陈伯达根据这些意见又将文件做了修改,并将毛主席对浙江省七个材料的批语放在文件的最后。5月10日,毛主席将这个稿子作了反复修改,主要是在前边加上了关于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大段话,并将题目改为《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毛主席批示过的20件材料,作为文件的附件。毛主席看到与会同志对社会主义教育的认识统一了,便在11日晚的讲话中,着重强调不要性急,要搞稳一点,不要伤人过多。这样说了还不放心,一夜未睡,12日凌晨又把各大区书记找去,再次强调说:不要一哄而起,要准备好了再发动,要有强的领导,不打无把握之仗,并说干部行不行,好不好,“这次是一次大考哩”!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一共十条,经5月1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5月20日正式发出,后来把它称为“前十条”。毛主席在杭州会议上的四次讲话,在这前后写的许多批语以及“前十条”,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一些内容:(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深入调查研究;(2)强调阶级斗争,认为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有些地方社队的领导权实际上已落在地主富农分子手里,其他机关的有些环节也有他们的代理人,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3)防止出现修正主义。5月9日毛主席对浙江省七个材料的批语,明确提出如果不搞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那就不要很长时间,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4)充分发动群众,依靠贫下中农,建立贫下中农阶级组织和革命队伍;(5)进行“四清”,解决干群之间的矛盾,但在运动中要团结大多数,使多数人洗手洗澡,轻装上阵,退赔要合情合理。关于团结的比例,毛主席原来一般是讲90%以上,后经周总理提示,毛主席同意改为团结95%以上,所以“前十条”中明确提出要团结95%以上的群众、95%以上的干部;(6)干部参加劳动,转变工作作风;(7)不要性急,要训练干部,经过试点,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8)开展运动的目的是要建设一个好的党、好的干部队伍和美好的社会。可以看出,毛主席发动这场运动,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修正主义和“和平演变”,巩固社会主义缺席;是为了整顿干部作风,解决干部群众之间的矛盾,把党、干部队伍和社会主义建设搞得更好。这些,是符合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的。关于开展运动的方式方法,在原则规定上也大都是正确的。但是,这场运动是在八届十中全会关于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左”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开展的,对于当时的阶级斗争形势看得过于严重了,甚至把党变修、国变色、全国发生反革命复辟看成已是面临的现实危险,这就严重脱离了当时的党内实际和社会实际。在“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声浪下开展大规模群众运动,势必走偏方向,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扩大打击面,难于达到运动预期的目的。(二)运动的初步展和“后十条”的制定杭州会议以后,各地立即在一批社队进行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试点。与此同时,城市的“五反”运动进一步展开。据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同志后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到这年9月,中央机关的“五反”运动基本结束,其他各级机关、学校、企业以及文化卫生单位正在进行或试点。从这一段的运动和试点情况来看,多数单位是搞得比较好的,但有些地方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早在1963年1月14日,《中央关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严禁打人的通知》就指出:“根据许多地区的材料反映,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有些地方发生打人和乱搞斗争等违法乱纪现象”。该通知所附的材料说,在湖南常德地区,发生了乱搞斗争、打人、乱“搜查”、重点“集训”、乱扣帽子、乱立“罚规”等现象;在湖北麻城县,也一度发生捆人、吊人、罚跪、打人等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在11个区中共斗争了331人,其中被打的21人,被捆的65人,被吊的3人,被罚跪的42人。同年3月15日,帅孟奇同志在《关于湖南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报告》中,也说湖南的运动虽然比历来的运动都较正常、健康,成绩也显著,但有些地方也发生了自杀、逃跑事件,以及打、跪、罚站等违法乱纪的现象。到2月底,全省已死了76人(王延春同志在报告中说97人)。男外,经济退赔面偏宽和要求偏严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采用了“鸡下蛋,蛋孵鸡”的计算方法。1963年5月15日到6月15日,彭真同志到河北、江西、湖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8省视察工作时,也发现了这方面的一些问题,7月4日向毛主席和党中央写了《有关当前农村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五反等若干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要防止急躁情绪;对于上中农、工作人员中的地富和资本家子女、犯错误的干部要正确对待,防止出偏差;对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要在不损害严肃性的原则下尽可能从宽处理。他特别强调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或者是可以教育好的,除领导权被地富篡夺的、蜕化变质的或情况很混乱、无力领导运动的社队应该派工作组外,“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应该领导、教育并且基本依靠原来基层的组织和干部进行此次运动”,“不要重复老区土改整风时‘搬石头’、‘跳圈子’的错误”。鉴于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中央认为有必要对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做出明确的规定。在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对上述政策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由小平同志和谭震林同志主持、田家英同志执笔,起草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一九六三年九月中央工作会议纪要)。这个纪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小平同志认为“可以了”,于10月5日报送毛主席。10月8日,小平同志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强调,贪污的一定要退赔,但运动要谨慎。他说:可否这样设想,因为从“三反”运动起十年没搞了,问题很多,“如不警惕,打击面可能大了。还有这几年党内斗争也很复杂,还有三年灾荒困难,所以要趋向谨慎”。“不管多少钱,都要退赔,但要区别浪费与贪污”,“农村还是以百分比那个杠杠为主”。“这个运动要二三年,后年还可能有个尾巴,只要政治上宽点,退赔方面、揭露方面搞严一点(也要实事求是),毛病就不会大”。在这之后,毛主席到中南、华东找中央局和各省委领导同志进行了讨论。10月25日,毛主席起草了《关于印发和宣传的通知》,要求将这个文件向农村全体党员和全体农民宣读,同时要向城市的一切人读,对农村和城市的地、富、反、坏、右也要宣读和讲解。中央政治局根据毛主席的意见,10月31日由少奇同志主持,开会讨论通过了文件的第六稿。11月1日,到上海向毛主席汇报后,又由小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讨论修改,并根据少奇同志10月31目的意见,将题目改为《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于11月4目由田家英同志送交毛主席。11月14日,由少奇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最后通过了这个文件,随即由毛主席批准发出。这个规定草案,后来称为“后十条”。由于“后十条”要同“前十条”相衔接,又要对一些具体政策做出规定,所以与“前十条”相比,既有相同处,也有不同处。其相同处,主要是继续强调阶级斗争,防止修正主义,并明确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不同处,主要是对团结95%以上的干部、群众做了许多政策规定。关于团结95%以上的干部。文件认为:这是“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的一个前提条件”,运动应该“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队的任务,主要是给基层干部当‘参谋’,出主意,进行指导和帮助,启发基层干部善于分析问题,确定方针和方法,而决不能包办代替”。对基层干部总的精神是教育为主,在具体做法上要划清政策界限,做好教育工作、经济退赔和组织处理工作,对该处分的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处分的面要严格控制。关于团结95%以上的群众。文件强调:第一,必须分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限,并且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第二,必须团结中农,特别是正确对待上中农;第三,正确对待地、富、反、坏分子问题;第四,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为了达到这些要求,文件中提出了许多政策界限,并明确规定除个别情况特殊的地区以外,都不重划阶级,不需要一般地进行清查漏划地主、富农分子的工作。除以上两点重要不同外,“后十条”还强调要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认为“社教”运动实际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整党运动”。关于整党问题,毛主席在制定“前十条”时曾说不写或在末尾写,社会主义教育工作搞好了,整党也就大部分完成了。这些规定,对于在运动中严格执行党的政策,防止扩大打击面,保证运动的正常进行,都是很重要的。但是由于这场运动总的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开展的,打击面过宽的现象自然不可避免,自杀等事件在各地屡有发生。例如湖北省第一批试点铺开前后死了2000多人,第二批试点开始后,仅襄阳在25天内就死了74人。广东在这年秋冬的试点中,共发生自杀案件602起,死亡503人。当时,不仅在实际运动中发生了不少问题,中央主要领导人的看法也发生了改变,把农村存在的问题看得很严重,强调要追上面的根子。1964年春节期间,少奇同志在同到河北抚宁县卢王庄公社桃园大队蹲点的王光美同志的谈话中,就说犯有严重“四不清”错误的干部,在上面大体都有根子,单单注意下面的根子,不注意上面的根子是不行的,应该切实查一下上面的根子,危险的是上面不清醒。
后记
“四清”运动是建国后党史的重要一段,它前承三年困难时期,后接“文化大革命”。应该说,深入研究这段历史,对弄清“文化大革命”的起源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四清”运动的研究很薄弱,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资料很少,也缺乏文献整理。基于此,我们编写了这本回忆录,所收文章均是国内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当事入的回忆。希望这本((“四清”运动亲历记》能够对建国后中共党史的研究有所裨益。参加本书资料搜集工作的还有:宋淑玉、李林、张艺、徐锋、李凯灿、李自更、白贵一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时间仓促,我们未能及时与有关作者或文章原发表书刊单位一一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并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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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运动亲历记》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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