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日)佐佐木毅,(韩)金泰昌 页数:279 译者:刘荣,钱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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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这一用语在我国学术界开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这一方面来自于我国学术界对于国外前沿学术思潮的敏感反应,另一方面则与日本公共哲学研究者在我国的推介多少有关。其实,在半个多世纪前,“公共哲学”这一用语就在美国出现了,1955年著名新闻评论家、政论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出版了一部名为《公共哲学》(The Public Philoso-phy)的著作,倡导并呼吁通过树立人们的公共精神来重建自由民主主义社会的秩序,他把这样的理论探索命名为“公共的哲学”。但是,此后,对公共哲学的探索在美国乃至西欧并没有取得较大的进展,尽管也有少数学者如阿伦特、哈贝马斯等相继对“公共性”问题做过一些理论探讨。
内容概要
1.本书是基于“将来世代国际财团·将来世代综合研究所”共同主持召开的第2次公共哲学共同研究会“学术上的公私论的基本论点”(1998年6月13—15日,国际京都国际会馆)编辑而成的。 2.第2次公共哲学共同研究会的参加者,请参照卷末一览表。 3.论题及讨论经过参加者的校阅。论题在主旨不变的范围内包括了新写的内容。讨论有缩减或省略的部分。 4.关于本书中所提到的第1次公共哲学共同研究会,作为本丛书第一卷《公与私的思想史》而出版。
作者简介
佐佐木毅,1942年生,东京大学前校长,现为学习院大学教授,政治学家。主要著作《马基亚维利的政治思想》;《柏拉图与政治》;《政治学讲义》。
书籍目录
前言一前言二论题一 公私问题的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1.近代的政治哲学 2.意识形态的时代 3.多元论:其意义与界限 4.战争与革命的世纪 5.现代公私问题的焦点——zivilgesellschaft(市民社会) 6.国民国家相对化的问题 7.子孙后代(Next Generations) 围绕论题一的讨论论题二 从社会学观点看公私问题——支援与公共性 1.什么是公共性 2.重构公共性的尝试:哈贝马斯与梅鲁西 3.从管理到支援:后现代时代的公共性 围绕论题二的讨论综合讨论一 国民国家相对化的时代/向生活政治的转变与支援型社会体系/公共性的要素与管理、支援/支援与职权范围/思考新的公共性论题三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公私问题 1.作为私领域之学的经济学 2.由市场决定市场 3.公共财产 4.政府(public sector)与市场 5.共有资源的悲剧 6.问题 围绕论题三的讨论论题四 从政治学的观点看公私问题 1.作为关于“公”的学问的政治学 2.“公”的承担者的确认与权力:实现“公”的方法 3.对于“公”的抑制性的接近:对于“私”的距离感 4.人与政治 围绕论题四的讨论综合讨论二 公私问题与政治学、经济学/公私问题与人/公私问题与规则/公私领域与人学观/道义性与政策/世界的状态与学问/公共性与经济学、经济学批判拓展 实践的公共性、规范的公共性/空间的公共性/经济活动中的公与私/公共性的承担者/大众媒体与公共性/公共性与政治、政治学/公共性与哲学/作为超越私的空间的公共性/通向“活私开公”的道路后记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论题一 公私问题的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 回想起来,在第一次公共哲学共同研究会举办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发现对于“公私”这一问题来说,相继发生了非常重大的事件。 谁也未曾想到,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政权那么轻易就倒台了。在这里,板垣雄三先生是研究伊斯兰的著名学者。例如,有报道说,苏哈托个人一个人就通过国家权力积蓄了160亿美元,整个家族达到400亿美元的资产。在伊斯兰国家,那种任人唯亲具有怎样的关系呢?另外,一直到最后仍支持苏哈托、特意到雅加达去的国家首脑只有桥本龙太郎一个人。这种情况直截了当地表明了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独裁政权的合作方式的问题。在其他国家已经放弃苏哈托政权的时候竟然去雅加达,特意地表明“我是会支持你的”。众所周知,这种情况作为ODA本身的问题现在受到了严厉的追究。 就日本而言,财务省、日本银行最终连防卫省都相继发生了让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思考“公”、“私”问题的事件。我们本以为“公”就是“官厅”,但事实让我们不得不认识到这是一个莫大的错误。 经济政策完全错误,在几天前发生了预料中的1美元兑换140日元的最坏的结果。经济同友会忍无可忍,发表了“固有的公共事业模式是庞大的浪费”的声明。正是在当天,我在土木建筑业者的集会上亲眼看见,已是参议院少数派的单独执政党的干事长堂而皇之地强调“固有的公共投资模式使全国受惠”。 毋庸置疑,对于我们的课题来说,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试验。今后怎么办呢?昨天,我从鸭川河边经过,头脑里浮现出汤川秀树先生出席京都科学家会议的情景。我想起了汤川先生经常在这里散步。在我一直协作的京都科学家会议上,汤川先生作为物理学家具有多么重大的责任感啊!他出席京都会议,是在他逝世仅三个月前。我明天无论如何必须到东京去,其实也与这件事有关。 我想起了在上一次会议的最后一天,小森光夫先生也谈到了地球的课题(global problem)或公共的课题(common problem)的问题,例如,他指出在国际法的世界,关于核问题不能使用“公共的”(public)这一词汇。 1.近代的政治哲学 为了发现问题,还是必须稍微回顾一下近代的政治哲学,尤其是“公”、“私”的问题,在近代宪法中表现得最清晰。在其背景下存在什么样的哲学呢?关于这一点,我在上次会议上也谈到了社会契约论,涉及了约翰·洛克型、让·雅克·卢梭型。其现实的前提是“主权国家”。正是在此出现了“主权”的问题。 与此同时,我还讲到,这些人把从16世纪开始就使用主权性权力的国家(state)这一新的观念,通过再一次改编成古希腊罗马时代使用的城邦(polis)或基维塔斯(civitas)等词汇,以只指向权力和权力机构的国家这一概念作为事实上的前提,形成了包括被统治者的国民,反过来国民是国家的主人,把国家改变成了通过国民的连带而形成的人的团体。 在那种场合下,作为保障近代性的前提而使用了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语言,但正如在古希腊罗马时代所认为的那样,“雅典人为雅典而存在,但雅典并不是为雅典人而存在的”,“共同体本身是实际存在的”。个人在作为城邦的一员(politis)、作为基维塔斯的一员(civis)的地位中才找到了生存的意义。与此相对,近代的政治哲学是把“人类的哲学”还原成作为自然的人、生理的人,进而“个人”,并通过这一个人的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来追究,同动物一样只依靠感性进行自我保存的个人如何获得理性,也就是能否以语言为媒介展开认识、以语言为媒介在实践上建立市民社会? 语言象征的使用在此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作为仅仅是自然的存在的自我保存体系的人通过获得更高级的能力来创造社会生活。 所以,我一直研究的洛克模式主张,通过劳动创造自己的财富(property)的“私”,和以相互性、承认他人的与自己同样的欲望为媒介的、正所谓理性的、勤勉的(rational and industrious)存在是能够共存的,市民社会正形成于此。这种场合的公共、公的内容,保障“私”的共存。其基本是生产、再生产可以共存的行为方式。而这种哲学得出的一个结论,正是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 因此,这里的个人同以前的等级社会完全不同,抽象于血缘及身份、地缘,与此同时,国家也被抽象化了。不是拥有具体权力的强有力的人在压制他人的印象,而是在每一个个人的权利义务的意识中,具有最终的存在根据。例如,关于如何调配暴力的迫切问题,像洛克明确指出的那样,在现实中也只有通过共同的、公的权威,统一使用每个人所具有的肉体的能力(physical power),别无他法。人权宣言是在这一般性的基础上,强调了公民(citoyen)作为一个个人的同时,也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的一员的权利。 正如我在上次会议上所说的那样,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在16、17世纪,经济活动还是孤立分散的,可以说是作为“家族这种亲密圈的延长”进行的那一时期的模式。但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18世纪是暴风雨般的产业革命的时代,是“市场经济”针对狭小范围内的财富再生产形成大的分工体系的时期,所以在这一点上,这种理论要处理的现实问题是极其多样的。 如果考虑17世纪的情况,对于洛克来说,人民(people)才是形成市民社会的主体。最高权力(supreme power)归人民所有。洛克非常讨厌“主权”这一用语,所以用“最高权力”代替之。不过,在洛克那里,其立即被人民的代表、至少是人民的一部分参加的议会这种形式所替代。所谓的议会,正如上一次会议中关于中世纪所说的那样,是同中世纪的等级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英格兰,即便在绝对主义的时代,议会也未消失,正因为具有这样的背景,才能以这种形式简单地与现实相对应。 即使到了18世纪,例如,新大陆美国,则还是约翰·洛克模式,即在新大陆还存在着小的孤立分散的财富的生产体系,还未出现产业革命风暴的影响。尤其是出现了新开拓地,即使劳资对立之后,工人待遇一旦恶化,就自己跑到西部去免费取得土地进行劳动,所以,劳资对立并未表面化。在美国,社会主义政党未成立的理由,若不考虑这一情况就无法理解。 可是,在当时的欧洲,尤其是在最先进的英国(不仅是英格兰,当时已经统一了苏格兰),毋庸置疑,是亚当·斯密的模式,即物质的再生产具有了一种法则性。生产的三要素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出现了分别与其相对应的社会集团——地主、资本家和工人的新概念。 可是,在法国,这种情况并不是自下而上自然发生的,正是在同绝对主义的强有力的结合中,产业革命同重商主义的名字结合在一起开展起来。在这种过程中,卢梭想要通过按照“契约”建国,来破坏、控制那种状态。作为人权宣言的特点,唯独没有“结社的自由”。据说没有“结社的自由”,表明在法国旧的团体具有很大的势力。而且上一次会议上我也说过,没有结社的自由这一点,在制止成立新的工人组织的意义上,后来成为列·沙白里哀法(作为镇压旧团体的延长,也剥夺了新诞生的产业工人的团结权)造成阶级对立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因而,虽然出现的政治体制具有各种各样的变化,但“国民国家”这一新的政治社会的组成方法,普遍地把被统治者都包括在内的情况难以避免。像德国那样,即使是在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全部解体时,还剩下40个领邦。在其各自成为主权国家的世界里,一方面也如同费希特在《告德意志国民书》中呼吁的那样,诞生了实际上不存在的“德意志国民”的形象,同时,在施泰因·哈登贝格的改革以后,也不得不承认没有被统治者的合作就不能形成国家。 于是出现的是一种在承认社团国家的现实的同时又要采纳近代经济的普遍的生产力的模式。在黑格尔模式中,黑格尔特别读了亚当·斯密,作为与“公共社会”(civil society)相对应的用语使用“市民社会”(Btirgerlich Gesellschaft)一词,将其作为“欲求的体系”进行定义,但又认为这种社会并不是真实的人的秩序。因为市民社会仅仅被赋予私的动机,所以,在市民社会之上设置了国家(Staat)。这正是再一次使用了(卢梭的)契约论欲克服这种私的动机的国家这一绝对主义的词汇,并且为了使这种欲求的体系以普遍性为媒介,可以说把类似于同业公会、基尔特的、身份的特权或那种中间团体设定成了媒介者。的确,国家的现实不外乎是官宪国家(Obligk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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