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托马斯·斯坎伦 页数:438 译者:陈代东,杨伟清,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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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哲学被称为后思之学,哲学工作也因此被看做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式的理论反思工作。作为哲学的一个构成部分,伦理学当然也具有这种“事后”反思的理论特点,更何况诸如恩格斯这样的哲学家还曾特别指出过,人们的道德观念总是或多或少地滞后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实践。从人类心理(意识)发生学的意义上看,这样说不无道理。然而,康德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的道德观念或道德思维并不一定总是“后验的”,某些“先验的”观念形式或理论原则常常是保证人类道德行为之普遍正当性和合道德性的前提条件。一个完整的“道德形(而)上”理论图式(伦理学基础理论)的建构,应当是从特殊的道德经验中抽演出具有普遍实践意义的道德原理(原则),然后再将后者贯彻落实于前者的一个往返循环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在人类既定的道德文明和文化(包括道德理论)事实面前,人们的道德生活实践和道德理论思考都不是从零开始的;相反,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从某种既定的东西开始的。再用康德的话说,现代人类社会已然成为文明的社会,而现代人则已然成为文明化了的人。因此,在人们的道德实践或行为与人类的道德观念或原理之间,或者,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世界与道德观念世界之间,界限、次序、互动或转换实际已经难以割裂,难以截然两分。
内容概要
我们如何判断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如果一个行为是不正当的,它给了我们什么理由不去那样做?我们为什么应该赋予那些理由比我们的其他关怀和价值更优先的地位?在《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中,斯坎伦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答案,它们适用于道德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涉及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的问题。根据斯坎伦的契约主义观点,对正当和不正当的思考也就是对于我们按照能向其他人证明其正当性的条件和他们不能合理拒绝的条件能够做什么的思考。他揭示了关于正当和不正当的结论的特殊权威性如何来自于以这种方式与其他人发生联系的价值,他也揭示了诸如公平和责任这样一些人们熟悉的道德观念,如何能够通过它们在相互证明和批评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得到理解。 斯坎伦为理由、价值和个人福宁这些关键性概念提出了更为广泛的解释,这些解释都对关于这些概念的标准观点提出了挑战。他的契约主义就以这些新的解释为基础。他论证了愿望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理由,事态并不是价值的主要载体,福宁在人们的理性决策中也不像通常人们所认为的那样重要。在道德价值标准和非道德价值标准上,斯坎伦是一位多元论者。他论证道,考虑到这种价值标准的多元性,契约主义体谅在相对主义者所主张的道德要求中的大部分可变性,同时仍然能够说明我们对正当和不正当的判断的全部力量。
作者简介
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M.Scanlon,1940一)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已故美国哲学大师、伦理学巨匠约翰·罗尔斯的得意门生,继罗尔斯之后道德契约主义的当代代表人物;曾任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美国哲学会东部分会主席,与托马斯·内格尔一起创办了著名哲学刊物《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 and PublicAffairs)并担任该刊的副主编,现任该刊顾问编辑。
书籍目录
致谢导言第一部分 理由和价值 第一章 理由 第二章 价值 第三章 福宁第二部分 正当和不正当 第四章 不正当和理由 第五章 契约主义的结构 第六章 责任 第七章 诺言 第八章 相对主义附录 威廉姆斯论内在理由和外在理由参考文献原书索引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当一个人承认某种东西为理由,但又未能以相关的方式之一受其影响时,在这种意义上的不合理性就出现了。除此之外,还有更实在的、违反它就是不合理的实质性标准吗?有的时候未能接受某些考虑作为理由是不是不合理?在我看来,哲学的用法,但可能不是“普通的”用法在这一点上分开了。一些哲学家可能把“不合理的”这个词限制在我所说的最清楚的意义上,在此意义上,一个人未能对他或她承认是相关理由的东西作出回应,但是,许多其他哲学家却更宽泛地扩展了这个词。①我自己将在理论和实践的领域内都把“不合理的”限定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正如我将要论证的,这更适合这个词的普通用法,并且还有其他重要的好处。首先在理论领域内来思考不合理性的问题。并非所有的错误信念都是一种“持有它就是不合理的”信念,甚至当相信者完全能够得到理由认为它是错误的时候,也是如此。例如,假设我对费马大定理的一个渗误证明深信不疑。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这是因为这一证明非常繁复,或者因为这一证明通过列举可能性的情形进行到某一点上,而我只是未能看见某种可能性已经被遗漏。就我来说,这会是一个错误,但是,要支持对不合理性的指责,还需要更多的东西。就一个相信超感官感知的人而言,这种指责可能似乎更有道理,这种人拒绝公认的科学家们由于怀疑心灵致动(psychokinesis)的真实性而进行的可控试验,而让人们转向其支持者所做的据称是证实的实验。但是,我们值得追问一下,在这一情形和接受了谬误证据的人指责被证明了的不合理性的情形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让我们约定相信超感官感知的人是明显错误的:他的结论违背了统计推理的相关标准和完全科学的程序。在我看来,仅此一点并没有作出这些不合理性实例的结论。
后记
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M.Scanlon,1940一)是当代美国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因1982年发表的经典性论文《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Contractualism and Utilitarianism)和1998年出版的《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What耽Owe to Each Other)致力于对其道德契约主义的系统解释和证明的专著)而被认为是罗尔斯道德契约理论的继承者和发扬者。在西方伦理学界,斯坎伦声名赫赫,其著作和道德契约主义理论受到广泛的关注并得到深入的研讨;然而在国内,斯坎伦其人其书却并不为学人所熟知,更别说深入的研究了。道德契约论作为当代最为重要的四种道德理论之一,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中地位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为了引起国内学人对罗尔斯之后道德契约论的新成果和新发展的关注,我们在万俊人教授的帮助和指导下,翻译了这本著作,以同学人共享,并期待它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书是众多学人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我们要向许多人表达我们衷心的谢意。我们要感谢斯坎伦教授对我们的信任;感谢万俊人教授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也要感谢参与翻译的左高山博士、涂文娟博士、周谨平博士、王滔洋博士为本书的付出;我们尤其要感谢杨选先生,他不仅参与了本书部分章节的翻译,更以其杰出的统校工作让本书的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们也要向人民出版社的陈亚明编审和夏青女士致以衷心的谢意,她们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译事三难信、达、雅。在翻译过程中,我们虽然努力以这三个标准来要求自己,但是由于水平所限、文化的差异,还是无法做得尽善尽美,敬请读者海涵,并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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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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