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丁凌华 页数:502 字数:374000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书是作者在大学讲堂讲授《中国法律制度史》课程的全程口语式录音整理稿,共十七讲。全书引经据典而深入浅出,语言幽默诙谐丽不乏辛辣,古今比照,随手拈来,旁枝斜出,收放自如,常有出人意料而合乎逻辑的结论,既有一种古今时空对话的历史苍茫感,也有一种师生灵犀互通的交流愉悦感。 中华四千年的法制,有辉煌也有失落,有艰难更有希望。读者在书中既可以看到我们祖先在法制宏筑中的智黠与慧光,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法髑在普世价值中的缺位。希望本书能够触发读者对历史的反思及对宪政民主的热情,并为中华民族的法意觉醒作一代一代不懈的努力。
作者简介
丁凌华,1982年1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教授,兼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已开设课程: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古代家庭法、中国民法史、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国法律史史源学等。已出版专著及主编、
书籍目录
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制度 导读 绪论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第二讲 西周法律制度(上) 导读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第三讲 西周法律制度(下)、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上) 导读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制度第四讲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下)、秦朝法律制度 导读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第五讲 汉代法律制度(上) 导读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第六讲 汉代法律制度(下)、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上)第七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下)、隋唐法律制度(上)第八讲 隋唐法律制度(中)第九讲 隋唐法律制度(下)、五代宋元法律制度第十讲 明清法律制度第十一讲 古代民事法规(上)第十二讲 古代民事法规(下)、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上)第十三讲 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下)第十四讲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上)第十五讲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下)第十六讲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上)第十七讲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下)后记
章节摘录
我们这门课的名称呢,叫做中国法律制度史,简称就叫中国法制史,再简就叫中法史。我到这里来上课,并不是因为学校规定教授必须给本科开课,不是被迫的,我是喜欢给本科生上课的,至少有一个好处,人多,热闹,气氛比较热烈,我教了二十多年书,年年都给本科生上课,就是喜欢热闹,好为人师啊。(笑声)过去有一句话,说“教授教授,越教越瘦”,我的长相,就说明这句话是有道理的。(笑声)因为天天上课,在家说话也习惯了大嗓门,我女儿就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叫兽”。(板书,哄堂大笑)言归正传,我先谈一下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我们知道,我们法学本科四年,大约要学50门左右课程,这里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础类,就是语文、外语、哲学、逻辑、体育、毛概、邓论等等,这是基础课,什么专业都要学的。二是专业类,就是法学专业课,这里面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这部分占的比例较小,中国法制史就属于这部分,还包括法理、外国法制史等,另一部分是部门法课程,那就多了,如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诉讼法等。那么,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的定位呢,就是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当中,它是占到一个主干课的成分。在司法部所规定的法律院校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中,中国法制史就是其中的一门。
后记
自1982年1月从吉林大学历史系毕业(77级)分配到华东政法大学(当时叫华东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我最早开设的课程就是《中国法制史》,至今已二十多年了。之后虽然又陆续开设了《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民法史》、《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律史史源学》等课程,但为本科学生《中国法制史》是大陆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客观地说,这门课不好讲。首先是因为它兼跨法学和史学两大学科,忽略任何一面都讲不好;其次是纵横四千年历史,文献资料浩如烟海,学术探讨永无止境;再次是“文革”后开设的新兴学科,可借鉴的研究成果较少,尤其是学术界公认的权威成果更少。多年来,随着讲课经验的积累以及学术研究的深入,我所开设的《中国法制史》课程也受到学生的欢迎和鼓励,也得到了一些我始终认为受之有愧的奖励。积二十余年讲课之教训与经验,我有这样几点粗浅的体会,不揣冒昧,以就教于方家:一,任何一门课程只要用心去准备,都是可以讲好的。那些理论性强、教材内容枯燥的课,其实都可以讲好,而且可以讲得很好。
编辑推荐
《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人民法学文存。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