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

出版时间:1979年10月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金岳霖  页数: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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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形式逻辑是一门历史悠久且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科学。《形式逻辑》为“全国高等师范专科教材”系列中的一本,从概念、判断、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假说、论证这几方面来阐述了形式逻辑的基本理论及研究对象。全书内容全面,论述严谨,结构清楚,可作为师范院校的教材。

作者简介

金岳霖(1895-1984.10.19) 哲学家、逻辑学家。字龙荪。湖南长沙人。1914年清华学堂毕业。后赴美留学,1920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21年后游学英、德、法、意等国。1925年回国。历任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文学院院长。 1948 年被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1952年后历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1955年被聘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常务委员。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逻辑学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第二、四至六届委员,民革中央常委。一生从事哲学、逻辑学研究和教学。在哲学方面,吸收西方哲学的成果,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哲学体系;最早把西方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哲学研究;批判了罗素的主观唯心论,论证了事物的可知性;提出摹状与规律的学说。著有《逻辑》、《知识论》等;出版有《金岳霖学术论文选》、《金岳霖文集》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  第一节 形式逻辑的对象  第二节 形式逻辑、数理逻辑与辩证逻辑  第三节 形式逻辑的作用第二章 概念  第一节 概念的特征  第二节 概念与语词  第三节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第四节 概念的种类  第五节 概念间的关系  第六节 定义    什么是定义    真实定义    语词定义    真实定义与语词定义的关系    定义的规则  第七节 划分    什么是划分    划分的规则    二分法    划分与定义的关系    习题第三章 判断  第一节 判断的特征  第二节 判断与语句  第三节 判断的种类  第四节 性质判断及其相互关系    性质判断的形式    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  第五节 A、E、I、O的主项与谓项周延问题  第六节 关系判断及其相互关系    关系判断的形式    关系的对称性    关系的传递性    关系判断的量项  第七节 假言判断  第八节 选言判断  第九节 联言判断  第十节 负判断  第十一节 各种复合判断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节 模态判断  第十三节 几种特别的判断形式  习题第四章 演绎推理  第一节 推理的特征  第二节 推理的种类与演绎推理的特征  第三节 性质判断的推理:(一)直接推理    换质法    换位法    换质位法    附性法  第四节 性质判断的推理:(二)三段论    三段论的定义与组成    三段论的规则    三段论的格与式    三段论的还原    省略三段论与复合三段论    有关三段论的几个问题  第五节 关系判断的推理  第六节 复合判断的推理    假言推理    选言推理    联言推理    二难推理    几种常见的以假言判断、选言判断和联言判断为    前提的推理  第七节 模态推理    习题第五章 归纳法  第一节 归纳法的特征  第二节 观察、实验与一些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    观察与实验    比较、分类、分析与综合  第三节 简单枚举法与完全归纳法    简单枚举法    完全归纳法  第四节 类比法  第五节 判明因果联系的方法    现象间的因果联系    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  第六节 概率与统计    概率    统计方法    应用统计方法时常见的错误  第七节 假说    假说的性质    假说的发展    假说的作用  第八节 归纳与演绎的关系    习题第六章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第一节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一般性质  第二节 同一律  第三节 矛盾律  第四节 排中律    习题第七章 论证  第一节 论证及其作用  第二节 论证的组成  第三节 论证的种类    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    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  第四节 论证的规则    关于论题的规则    关于论据的规则    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  第五节 反驳  第六节 几种不正当的论证和反驳的手法    习题   附录 逻辑史资料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古希腊奴隶社会时期的逻辑学说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    斯多阿派与伊壁鸠鲁派的逻辑学说   第三节 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时期的逻辑学说   第四节 欧洲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逻辑学说    培根的归纳逻辑    《波尔罗亚尔逻辑》    康德的逻辑学说    穆勒的归纳逻辑    莱布尼兹到布尔的数理逻辑   第五节 中国逻辑思想的发展    公孙龙的逻辑思想    后期墨家的逻辑思想    荀况的逻辑思想    汉以后逻辑思想的发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公孙龙的逻辑思想公孙龙(约生于公元前325-315,死于前250?)。曾经是赵国平原君的门客。他的著作原有十四篇,现存六篇。其中《迹府》一篇是后人纂集的关于他的故事。其他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与《名实论》。公孙龙的逻辑思想,主要是关于概念的讨论。他的关于类的理论是有价值的。其次他还提出了可以看作同一律与矛盾律的雏形的说法。他的“白马非马”的说法是有名的。仅仅就这一命题本身来看,确实含有诡辩的性质。但他在《白马论》中所作的关于类与类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却并非都是错误的。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讲到。他的关于名与实的关系的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关于共相的唯心主义哲学理论之上的。他认为共相是一种独立存在。他的“坚白论”就是企图论证一块白石头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他首先从关于“坚白石”的感觉来进行分析,企图说明,“坚”与“白”可以互相分离,然后再说明它们可以离开人们的意识而存在。他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又说:“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同上)这是说,看的时候感觉不到坚硬性,而只感觉到白色,这时候坚硬性等于没有。触的时候感觉不到白色,而只感觉到坚硬性,这时候白色等于没有。或者感觉到白色,或者感觉到坚硬性。感觉到的与感觉不到的是彼此分离的。彼此不联在一起,所以说是分离。而分离就是藏在自身之中。(公孙龙自己解释说“藏”是指“自藏”有相当于“潜存”之意)公孙龙的这两段话是说坚白石的白色和坚硬性是可以彼此分离而存在的。他又说:“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同上)这里所说的“神”即精神作用,也就是指意识;“火”就是光。这是说,例如白色是靠着眼睛和光看见的。但光本身没有见物的作用,那么光和眼睛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只能是意识在看见,而意识本身也是没有见物作用的。所以白色是和视觉分离着的。公孙龙在这里是在说明白色等共相是可以离开人类的感觉而独立存在的。(公孙龙在这里犯了一些逻辑错误。因为由眼睛离开了光不能见物和光本身没有见物作用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眼睛和光合在一起也不能看见。)由这一些话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公孙龙主张像“白色”这一类共相是客观存在的,因之他是客观唯心主义者。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公孙龙有名的“白马非马”的辩论。他在《白马论》一开头说:“‘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这是他的第一个论据。他说,“马”指形体,“白”指颜色。指颜色的与指形体的不同,所以白马非马。他接着说:“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也审矣。”’这是他的第二个论据。这是说,如果有人要马,那么给他黄马或黑马都可以,而如果有人要白马,那么就不可以给他黄马或黑马了。由此可见,白马非马。他又说:“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日‘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原作“马与白马也”依谭戒甫《形名发微》校改)。故日白马非马。”’这是第三个论据。这里他把“白马”的“白”与“马”分开来,而说“白马”是马与白或白与马,由此得出结论说,白马非马。他接下去又说:“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悖言乱辞也。”’这是第四个论据。那就是讲,如果说,有白马就是有马,而有马就是有黄马,显然是不可以的。既然有马和有黄马不同,足见黄马和马不同。也就是认为黄马非马。既然黄马非马,为何不能说,白马非马呢?最后他说:“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自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所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日白马非马。”’这是他的最后的一个论据。这里他说,马的颜色是不定的,所以黄色的马与黑色的马都可以算作马,而白马则在颜色这一属性方面是固定的,有固定颜色的与没有固定颜色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从《白马论》中所举出的一些论据来看,公孙龙都是先论证白马与马不同。然后说,既然白马与马不同,因此白马非马。他说“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由此可以看出,他认为从“甲不同于乙”可以推出“甲非乙”。从现代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白马”和“马”作为两个类确乎不是同一的。因为白马类包含在马类之中,而马类却不包含在白马类之中。在一种意义上说白马类与马类不是同一的,这是正确的。公孙龙在说明这一点时所用的论据也有一部分是正确的。世他更进一步推论说,白马不是马,这却是错误的。此外他在《名实论》中讨论了名词(名)与其所指(实)的关系问题。他说:“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名实论》)这是说,如果认为那个(彼)就是那个,这个(此)就是这个,是正确的。而如果认为那个也是这个,这个也是那个,则是不正确的。这里提出了名词的所指必须确定的规律。前者类似同一律,后者类似矛盾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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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是一门公共课,中文、秘书、党政、法律、经济、历史、政治、教育、管理、军事等专业都有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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