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7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页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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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门窗的制作与安装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透入度。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书籍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方木和原木结构
4.1 一般规定
4.2 主控项目
4.3 一般项目
5 胶合木结构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轻型木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木结构的防护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A 层板胶合木制作技术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章节摘录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或加工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素质,能正常运转的器具与设备; 2.一套能指导施工流程或构件生产线达到先进水平的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 3.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4.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的综合质量水平指标,据此进行正常考评。 3.0.2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4条的规定,按木结构工程的特点,将分项工程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分别单独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3.0.3 本条规定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的原则依据。 3.0.4 本条具体规定木结构工程控制施工质量的内容: 1.木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含层板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等)、胶合剂和钢连接件。木材的材质等级和含水率直接影响其强度。层板胶合木增大截面要依靠胶缝的耐久性和强度,增加长度要依靠胶合指形接头的强度。各种形式的木结构皆需借助钢连接件形成整体结构,这些材料和部件都涉及木结构的安全和功能,因此必须复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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